卷之八(第13/14页)

【直解】监,是视以为法。戒服,是受。延,是久。坠,是失。召公又说:“我谓王不可不敬德者,正以敬肆之间,乃历年长短之所系,前代兴亡,皆不出此。今我王不可不监视于有夏,亦不可不监视于有殷。若二代之君,能敬的,则宜以为法,不能敬的,则宜以为戒。如夏禹受命,历年四百,我不知他为何这等长久。及夏桀嗣位,遂至亡灭,我不知他为何便不能少延。以我看来,惟桀不能敬其德,作威敷虐,得罪于天,乃早坠失了有夏之命耳。殷汤受命,历年六百,我不知他为何这等长久。及殷纣嗣位,遂至亡灭,我不知他为何便不能少延。以我看来,惟纣不能敬其德,沉湎暴虐,自绝于天,乃早坠失了有殷之命耳。盖天命长短,皆不可知,而敬德在我,所当自尽。观禹汤之所以兴,桀纣之所以亡,则王自不能不疾于敬德矣。我谓不可不监于夏殷,正以此也。”夫桀以不敬而亡夏,纣以不敬而亡商,周监于二代,至于幽厉,又不敬而灭亡,千古兴亡,如出一辙,自周而后,虽百世可知也。

【原文】“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王乃初服。

【直解】嗣,是继。二国,指夏商。功,是有功德之君。初服,是服行政教之始。召公告成王说:“我周自文武造邦,今王嗣位,昭受厥命,虽天眷维新,然今日所受之命,即是夏商所受之命。夏之子孙不能保,而归于商,商之子孙不能保,而归于我周,是未可恃以为常也。当思二国受命之初,如禹之祗德,汤之懋德,都是有大功德的圣君,能敬德以历年者,必勉力继嗣,务要学他的敬德,乃可以凝固天命,多有历年耳。况王乃新邑初政,服行教化之始,天命去留,所系甚重,可不谨哉!”盖继体守成之君,每以天命为可常,祖宗德泽为可恃,多不能修德,以致乱亡,故召公之于成王,告戒如此。

【原文】“呜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

【直解】初生,指人幼年说。自贻,是自家遗下的。哲命,是聪明的天性。召公又叹息说:“今王初政,不可不谨。譬如人家生子一般,都在那初生幼年的时节,能习于为善,则知识聪明日渐开发,到长大时,必然是个好人。这是自家遗下来的明哲之性,非他人所能增益也。若人君能谨于初政,习惯自然,必是个贤圣之君,与自贻哲命的一般,是在吾王自勉而已。我看如今的天意,或命王以明哲之德,或命之以吉,或命之以凶,或命之以历年长久,这都不可知。所可知者,只看我初政所服行何如。若能敬德,便是自贻哲命,自贻吉祥,自贻历年矣。转移天心,全在今日,吾王可不以敬德为急务哉!”

【原文】“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直解】宅,是居。肆字,解做今字。疾,是速。祈,是求祷。召公又说:“如今洛邑新成,我王来居于此,正初服之时,远近臣民,无不瞻仰。今王其及时奋发,速于敬德,以为和小民之本,不可有一毫怠缓之心也。盖天命之去留,系于民心,民心之向背,观于君德。王其用此敬德以和民,使人心悦而天意得,以祈祷上天长久之命,衍国祚于千万年,岂不美哉!盖天命无常,惟德是辅。故人君欲天命之永久,惟在以德祈之,不在乎祷祀以徼福也。”

【原文】“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

【直解】淫,是过。彝,是常法。乂,是治。若,是顺。召公又说:“德为化民之本,刑为辅治之具。王当急于敬德,缓于用刑,其勿以小民无知,过为不法,说他顽慢弗率,难以德化,遂果于诛戮,而一意用刑以威之。盖民心至愚而神,顺之则治,逆之则乱,若徒用刑罚驱迫他为善,则民心未必服从。惟躬修敬德,顺其性而利导之,则非彝之习,自然化为用德,而可以成治功矣,何用殄戮为哉!”

【原文】“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

【直解】德元,是君德首出于天下。刑,是取法的意思。越字,解做于字。显,是明。召公说:“王者居天下之上,其位固已极尊,然必须德足以称之,乃可以服天下。王其懋敬厥德,使德与位称,巍然立于万民之上,就似高山一头的一般,则王之德,足以为天下法矣。将见那百姓每,感发兴起,都取法于君上之德行,无有过用非法的人。则吾王之德,召著于天下,如日月之照临,岂不益明显乎!如此,则可以小民而祈天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