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第6/8页)
【原文】“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直解】少,是位次于尊之词。孤字,解做特字,见非三公之属,且取独立无朋之意。贰,是佐贰。弘,是大。寅亮,是敬明。成王又说:“立定少师、少傅、少保,这三样官司为孤,以佐贰三公。三公既已论道经邦,三孤则弘大扩充其经邦之道化,务使朝廷政务,咸协于中;三公既已调和阴阳,三孤则致敬详明于天地之运行,务使四时五行,各顺其序。用以辅弼人君,匡正其过失,成就其德业,便是三孤的职事。”盖公孤同一辅弼之任,都要得非常之才,不比庶官职事可以照例除授也。
【原文】“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直解】冢,是大。宰,是治。谓其职任甚大,故谓之冢宰。“定立冢宰为天官卿,使他掌管邦国的治道。内外大小有司,凡官职者,皆在管摄。务要选用贤能,以分职治民,使四海之内,人人得所无有不均平的,这是冢宰之职。”后世之吏部尚书,即此官也。
【原文】“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直解】司,是主。徒,是众。以其官主民众,故谓之司徒。扰,是调习安养的意思。“定立司徒为地官卿,使他掌管邦国的教化,敷布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典常之教,以调习安养天下。众民如有不忠、不孝、无礼、无义的,务要教导他,使之各守礼法,不敢逾越,这是司徒之职。”后之户部尚书,即此官也。
【原文】“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直解】宗,是宗庙,凡祭祀以宗庙为主。伯,是长。以春官为四时之长,故谓之宗伯。“定立宗伯为春官卿,使他掌管邦国的典礼,专整理天神、地祗、人鬼之事,与吉、凶、军、宾、嘉之五礼。辨别其上下尊卑等列都无有僣乱,无有乖争,这是宗伯之职。”后之礼部尚书,即此官也。
【原文】“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直解】军政莫急于马,以其主军马之事,故谓之司马。“定立司马为夏官卿,使他掌管邦国军政,统御天子的六军。凡天下有干正之人,则举兵征伐,以平治邦国。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人人得其平,这是司马之职。”后之兵部尚书,即此官也。
【原文】“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直解】寇,是寇贼。禁,是法禁。“定立司寇为秋官卿,使他掌管邦国法禁。有犯法违禁的,则推诘究问,务得其真情;有强暴作乱,罪恶显露的,必刑戮以正其罪,使不得苟免,这是司寇之职。”后之刑部尚书,即此官也。
【原文】“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直解】空,是空土,古时穿土穴而居之,以其主民安居,故谓之司空。“定立司空为冬官卿,使他掌邦国之地土,以居处士农工商四者之民,使之各得其所。顺天时以兴地利,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之类皆不失其时,这是司空之职。”后之工部尚书,即此官也。
【原文】“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直解】六卿各有属官,每一卿属官六十员,通共三百六十员。阜字,解做厚字。成王说:“冢宰掌邦治为第一。然治道莫先于教化,故司徒第二。教化莫先于礼乐,故宗伯第三。教化既施,而犹有不守礼法者,必加以兵刑,都出于不得已,故司马第四,司寇第五。暴乱既去,而后民得安居,故司空第六。六卿既已分职,各自率领其属官,以倡率九州之牧,自内达之于外。故政治明,教化洽,天下兆民,莫不阜厚而化成矣。”盖周公辅相成王,经理太平之良法如此。
【原文】“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直解】五服,是王畿外侯、甸、男、采、卫,五等诸侯之国。制度,是朝廷颁降的礼乐法度。成王既已训迪在内之臣,此又举制驭外臣之法说道:“天子所以振饬纪纲,统驭九牧,惟朝觐巡狩,为至大之典。如今定制,每六年,五服诸侯一次来朝会京师,各述其职以达于上。又六年,诸侯再朝。通十二年,天子乃以时巡行于诸侯所守之地,稽考一应制度于方岳。如岁时月日之差,则协而定之;律度量衡之异,则审而同之。以至风俗好尚、礼乐衣服之类,莫不采听而修饬之。维时五服诸侯,各执玉帛来朝于方岳之下。如岁二月乐巡狩,则东方诸侯,朝于岱宗。五月南巡狩,则南方诸侯,朝于南岳。其八月西巡,十有一月北巡,则朝于西岳,北岳亦如之。每巡狩所至,即加意询察诸侯的贤否,大明黜陟之典。如恪遵制度,奉职安民的,则进其爵,增其地;其不守制度,怠政殃民的,则贬其爵,削其地。赏罚昭而劝惩著,六服诸侯,无有不承德者矣。”按:有虞五载一巡,郡后四朝,至周朝以六年,巡以十二年,制之繁简,时之疏数,已自不同。后世时巡不行,而观察委之臣下,惟朝觐述职之典,则迄今行之不改。黜陟当否,乃人心向背所关,诚不可不慎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