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第9/16页)
注127八旗兵饷分两种,一种是银,一种是米,详见前注。月食三两饷银的是甲兵,也称马甲,食一两五钱粮的则是步甲或养育兵。
注128旧时当铺有两种,一种是领了当帖的正式当铺,一种是未奉官的小押当。小押当由于没有官府开具的“当帖”,正式当铺的当票是有信用的,小押当最近似于借高利贷、放阎王账的人,在当时也不算规矩生意。正式当铺不敢收的东西,小押当利钱重,敢收。由于小押当本钱少,当利重,常把三分半、四分利押在它那里的东西,再转送大当铺中当出去,它利用别人的东西,当铺的本钱,从中倒手之间,稳赚一笔干利,这在当时就叫作“转当局”。参见邓云乡:《红楼识小录》“死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所以如果略贵重些的物件,胡女士的母亲都会自己直接到海淀的当铺去当,为的就是免受这种非正式的转当局盘剥。
注129北京地区供奉碧霞元君的庙宇主要有五顶,位于蓝靛厂的这座是西顶。旧址为明正德朝创建的嘉祥观,明朝曾几次重修。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再次重葺,五十一年(1712年)改名广仁宫。庙坐北朝南,有山门、前殿、工字殿、后殿及藏经楼,殿宇多为硬山调大脊式,绿琉璃瓦顶,黄琉璃瓦剪边,富丽堂皇,壮丽恢宏。西顶以庙会而闻名。相传农历四月十八为碧霞元君诞辰,西顶庙在每年旧历四月初一至十八,办有庙会。自明代起,北京人即有赴西顶进土的风俗。清代每届庙会朝廷还特派大臣拈香,为各顶所无。清朝光绪初年西顶庙毁于火灾,光绪二十年(1894年)光绪皇帝重修行宫。西顶至民国时仍基本保存完整,但已甚为衰败。1949年后庙址曾被疗养院和福利工厂占用。改革开放后原本偏远的蓝靛厂也逐渐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关注的焦点。世纪金源购物中心落户蓝靛厂以后,曾规划在这里修建一个地下停车场,西顶面临被拆,后因海淀区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的呼吁而幸得修复保全。
注130合婚是满汉都有的议婚习俗,按旧俗,男女需“命相”相合才能成婚,所以在结婚以前,要由男女两家与媒人请占卜者根据男女二人的“八字”推算其是否“犯相”“相克”以及对双方父母是否有碍,以定吉凶。如吉即可成婚,不吉即作罢或经破凶化吉之后再成婚。
注131订婚习俗,也为满汉兼有,议婚双方若经“相看”“合婚”之后均无异议,男方长辈就要宴请亲友或携少量定礼送至女家。如女家收纳并对来人以礼款待,就表示允婚。
注132关慧英插话:“我妈也是十九结婚的。我家还剩一张我妈19岁结婚的照片,我真拿它当宝贝。‘文革’时照片都烧了,就这张我搁到米坛子里,上面是米,底下就是这张照片,包好了,折了,后来我妹妹都给对上了。”
注133关于旗民不通婚的问题,胡女士的说法与清代文献的记载相符。据清道光二年(1822年)《户部则例》:“旗人之女不准与民人为妻。若民人之女与旗人联姻者,该族长佐领详查呈报,一体给予恩赏银两。如有谎报冒领,查出从重治罪”(卷一,道光二年刊本,27页),该项规定亦可见于《清宣宗实录》和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之中。这一规定到同治朝以后开始放宽,据同治十三年(1874年)《户部则例》:“在京旗人之女,不准嫁与民人为妻”(卷一,29页),比此前多了“在京”二字,但具体到蓝靛厂外火器营,由于属京旗,不准嫁与民人的规定还是不变的。详见拙著《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42—344页。
注134“老营房”指的是圆明园护军营的镶蓝旗营房,位于颐和园南的长河西畔,所谓“老营房”是与后置的外火器营营房的设置年代相比较而言。胡女士这里说“先盖的老营房,后盖的火器营。老营房是健锐营的”,在营房建立的时间上是对的,但老营房并不是健锐营的营房。胡女士提到老营房也就是圆明园护军营的营房要好过火器营的营房,是很有意思的。
注135关慧英插话:“她说的这些东西我都见过,过去硬木八仙,硬木条案我家全有。1945年我母亲死时穿的那花盆鞋有一拃高,我妈的花盆鞋,有高底的,圆底的,还有齐头的。”
注136夸栏,系满语kūwaran,在这里指圈、圈子。
注137家生子儿。清代旗人家内的奴婢,成分颇为复杂。有的是早年跟随主人进关的“陈人”的后代,也有的是用“红契”(经过官衙注册加盖印章的卖身契约)买得的奴仆。他们不仅自己终生为奴,而且按清廷的规定,家生奴婢,世世子孙皆当永远服役,子女也不得赎身,称为“家生子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