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看待历史上宗藩关系的另一种视角(第2/2页)

上述另一个案事关涉外物权。宗藩关系尽管是一种不平等的国家关系,但它除了两国统治者之间在政治上有君臣之分、上下之别之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也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和平的关系。就中朝之间而言,上述山东当局查验登记当地沿海居民捞取的漂木,向礼部提出主动行文朝方,建议或由该国“差员赴领;或在捞获地方货卖;或运往别处出售;抑或运回该国,均听其便”(注:上引《山东巡抚喀尔吉善奏报蓬莱获有木植咨部奉天查系高丽国漂来折》影印件,第8页。),这说明与朝鲜隔海相望的山东地方当局,意识到妥善保护朝方漂流到境内的无主财物,照顾邻国利益是宗藩关系的重要内容。

同时,对海难人员的救助不仅仅限于中朝之间。在西方殖民主义东来之前,东亚国家各国之间在救助海难人员之事上有广泛的共识。清政府主导东亚各国达成互相救助漂流其境的他国海难人员的多边国际协议或行为规范这一点,表明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关系,也是一种保护各国公民生命财产的安排。

总之,过去述及中国维持与邻国之间的宗藩关系时,较多地考虑的中方统治者在主观上推行的是“怀柔远人”的政策与华夷之辨,其潜台词是中国乃天下之中的自大意识的看法;及将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仅仅视为是一种上对下的冷冰冰的政治关系的观点,乃是不完全的。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不仅包括了明清两代中国出兵援朝鲜抗击日本侵略的内容,上述乾隆时期清政府处置朝鲜海难事件的案例说明,在和平年代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也惠及普通朝鲜百姓,并保护了朝方的财产。

[原文载Angela Schottenhammer ed.,The East Asian Maritime World 1400-1800:Its Fabrics of Power and Dynamics of Exchanges,Harrasssowitz Verlag,Wiesbaden,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