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管子思想(第2/4页)

那么,怎样体现以民为天呢?

“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仲强调的是,政策的制定首先要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要让老百姓安乐、安全、富足,政策实施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利于百姓的坚决去做,不利于百姓的坚决不做。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先富民,后强国,这是管仲治国思想的核心理念,这一点与姜太公不谋而合,国富民穷是危险的,也是无耻的。首先要藏富于民,然后才能有好的治理,国家也才能强大,才能长久发展。如果国家与民争利,长期处于国富民穷的状态,即使强大也不过一时。

为此,管仲采取了大量的具体措施来增加齐国人民的财产性收入,这在后面有叙,此处不多说。

以民为天,以人为本,富民政策。从周公的民本思想到管仲的民本思想,可以说已经大大地进了一步,更加充实也更加具体了。管子对于民本思想还有很多论述,这里就不一一讲解。

需要说明的是,管子的敬民为天与后世的爱民如子是两个概念,与管子相比,后世是在大踏步倒退。或许,这就是《管子》进不了教科书的根本原因。

【以德治国】

先说说什么是以德治国,德,不是品德,而是德政。如果德是品德的话,那么齐桓公这样好色好酒的人就没法治理国家了。什么是以德治国?不是他说什么,而是他做什么。

德政是承接以民为天这个基本概念的,我们如今经常听说“为老百姓做多少件实事”,这属于德政的范畴,但是是很小范围内的德政,比之管仲的德政不在一个层次上。

对于德政,管仲具体划分为六个方面,称为“六兴”,我们来看看。

第一兴,厚其生。开辟田野,建造住宅,研究种植,鼓励耕作,修缮房屋,这叫做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兴,输之以财。广开财源,整顿库存,修筑道路,便利贸易,这叫做给人们输送财物,让人们发财;

第三兴,遗之以利。疏浚积水,打通河道,修理水沟,建造桥梁,这叫做给百姓提供便利;

第四兴,宽其政。薄收租税,轻征捐赋,宽简刑法,赦免轻罪,宽恕小过,这叫做宽松的政治;

第五兴,匡其急。敬养老人,收养孤儿,救济鳏寡,关心疾病,吊问丧祸,这叫做救人之危急;

第六兴,振其穷。给寒冷的人以衣服,给饥饿的人以食物,救助穷人,赈济灾民,资助赤贫,这叫做救人之贫困。

有了德政,就要敦促人们遵守“七义”,内容在此不展开,“七义”的目的就是建造和谐社会。

有了和谐社会,就要整顿“八经”,“八经”是什么?上和下都要有礼仪,贵与贱都有本分,长与幼都守秩序,贫与富都守法律。

管仲的治国方略中,可以说始终贯穿的就是德政。所以,即使他自身也过得很奢侈,却没有人指责他,因为他让大家都过得很好。

【以法治国】

关于法,管仲的论述非常之多,内容也非常全,从法的重要性,到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的执行等各个方面一应俱全。稍作摘选,就能发现管仲是一个如假包换的法家,他的思想也正是后来法家们的理论基础。

“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翻译过来就是:法律公正,制度明确;杀有罪,不宽赦;执行刑罚一定要说到做到,民众就会畏惧。权威明示于众,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严格执法,公开执法。

“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翻译过来就是: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开,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下面违背法律而另立私理的人就会增加。换成今天的说法,就是公开公平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翻译过来就是:英明的君主知道治民的根本,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所以说,随意增、删法令的,不执行不遵守法令的和故意拖延不执行法令的都必须处死,法令有了权威,下面的人就畏惧了。严刑峻法,对于现代社会来讲,当然会有个适用性的问题,但在当时,自有其时代意义。

甚至对于一些法律疑难问题,管仲也有很好的解答。

“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愚民操事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人作矣。”什么意思?就是说还没有颁布法令,有人偶尔执行了,国君不应该奖赏他,否则守法的人们就会抱怨,而一些人就会猜测还要出什么法律而提前去做,那样国家就要大乱了。同样,法律还没有公布之前有人触犯了,也不能去惩罚他,否则人们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就会没有安全感,也会引起社会的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