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师(第3/4页)
“竹刑”出来之后,很多人前来购买,邓析又发了一笔。
“竹刑”的意义在于,老百姓自己手头有刑法了。
驷歂有点受不了了,他既没有子产的才能,也没有游吉的胸襟,他只是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从前,有人打官司还来找他走个后门托个关系什么,现在可好,要打官司的都去买邓析的“竹刑”,自己就能给自己辩护了。
驷歂起了杀心,可是没有借口,因为人家邓析的“竹刑”那是编得滴水不漏,确实是一部好刑法,驷歂私下里也承认。再者说了,自己刚刚上任一年就杀邓析,显得自己太没水平也太没肚量了。
于是,驷歂忍了。不过,他在等待机会。
郑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这一年郑献公薨了。
就在郑献公薨的当天,郑国有个富人被淹死了,结果尸体被另外一家人给捞起来了。按照郑国法律,捞死人的人家拥有这个死者尸体的使用权,死者家属只有所有权。于是,使用权方向所有权方索要使用权的转让费。简单一点说,给钱,我就把尸体还给你们。
有钱人家只好掏钱买尸,可是一问价,价码太高,属于敲竹杠。没办法,富人家要求降价,捞人的人家坚决不降。就这样,两家僵持。
富人家一看这个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前来讨教邓析。
当然,有尝咨询。
“放心吧,他们肯定降价。除了你们,他们还能卖给别人吗?你们现在是买家市场啊。”邓析这样说,听上去挺有道理。
富人家一听,是这么个理儿,于是高高兴兴,付了咨询费,回家等待对方降价。
捞尸那一家也有点沉不住气了,毕竟家里放个尸体不是那么回事,眼看着都臭了。于是,他们也来咨询邓析。
这时候,如果邓析劝劝他们降价,这事也就算结束了。可是邓析干惯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因此这时候还想多赚钱。
“嗨,怕什么?除了从你这里买尸体,他们还能找别人买吗?现在是卖方市场啊,跟他们熬,你是无本生意,他们怎么熬得过你呢?”邓析又说这样的话了,听上去也有道理。
捞尸的那家想想,还真是这么回事。于是也高高兴兴地付了咨询费,回家等着去了。想到大把银子就要到手,感觉尸体也没那么臭了。
过了一阵,富人家见捞尸那一家还不肯让步,又来找邓析咨询。邓析还是那一套,结果又挣了一笔咨询费。
那之后,两家轮流前来咨询,合计每家咨询了六次。结果是尸体越来越烂越来越臭,两家都很发愁,也都花了不少银子,只有邓析心情舒畅地赚了不少钱。
眼看两个月过去,郑献公都入土为安了,这边这具尸体还没有成交。
这个时候,有人暗中为两家撮合,结果两边一问,才知道这段时间都被邓析给忽悠了。
“奶奶的,合着我们两家都是脑残啊,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两家都很愤怒,于是一合计,捞尸的也不要钱了,直接把尸体给了富人家。然后两家联手,到驷歂那里把邓析给告了。
这下,证据确凿,邓析再能辩解也没用了。此前还有些被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这时候也纷纷前来作证。
“邓析,你犯有诈骗罪、侮辱尸体罪、贪赃枉法罪,数罪并罚,砍。”驷歂趁热打铁,终于把邓析给杀了。
杀了邓析,“竹刑”怎么办?驷歂宣布,“竹刑”为国家正式法律,继续施行。
对于这一点,《左传》上的君子就这样评价了:这件事情上驷歂做得不地道,如果一个人对国家有贡献,那么就可以原谅他的一些过错。既然采用人家邓析的“竹刑”,那就不要杀掉人家。在这一点上,子产和游吉就做得很好啊。
【《邓析子》】
邓析,在春秋百家中被列为名家,但事实上他还是法家。邓析属于正邪之间的人物,他对中国历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也树立了一些糟糕的榜样。
首先,邓析是个法律学家,刑法解释学的祖师爷,也是普法教育的先驱。他是中国律师或者代讼行业的祖师爷,同时也是中国法律出版业甚至整个出版业的祖师爷。
不过同时,邓析也充当了钻法律空子疯狂敛财,操纵诉讼,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光彩角色。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没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法律也就不会完善。
邓析,一个了不起的人,尽管他有自己的缺点。邓析,一个死得不冤的人,尽管他也作出了突出贡献。法律的精神就是这样,一码是一码。
邓析的“竹刑”已经亡佚,殊为可惜。
邓析著有《邓析子》,收于《汉书·艺文志》,也已经亡佚。现有《邓析子》被认为是后人伪托,价值不大。不过,伪书的结论不宜妄下。不论真伪,《邓析子》并非没有价值,其中有很多对现实有益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