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起底袁崇焕(第7/10页)
满洲、喀喇沁我们两国为结盟和好,宰白马祭天,杀乌牛祭地。置一碗酒,一碗肉,一碗血,一碗枯骨,许下诺言,对天地起誓。如不履行此誓言,喀喇沁与满洲不友好,与明国除原有的赏和去大都贸易外如有私下密约,或堕入察哈尔之奸计背叛,喀喇沁遭天谴责,执政之拉式奇布、布颜、莽苏尔、苏布地、庚格勒为首几个大小塔布爱等遭殃,不得长寿,如同这碗血,流血而死,被按埋于地下。如同这碗枯骨,其骨散败。如果履行其对天盟誓之言,天地保佑,获得长寿,子孙万代永字太平之福。(《十七世纪蒙古文文书档案(1600—1650)》)
可见此时蒙古已经完全倒向后金,因此袁崇焕给蒙古人粮食就是资敌。而且袁崇焕的观点也并不对,他认为如果给蒙古人粮食,他们就会不倒向后金,事实上,谁强他们就听谁的,按袁崇焕的逻辑,实际上连努尔哈赤起兵这件事情都不会发生。明中央政府对东北女真人的救济帮助几乎贯穿于整个明朝,从永乐一直到万历,甚至一直到万历四十五年还用物资赈济努尔哈赤统治下受灾的女真地区(朱诚如《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可仅仅到第二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就公开起兵反明。这些人绝不是用仁义就能感化的。
四,谋款斩帅。指的是袁崇焕跟后金暗中议和,斩杀毛文龙。(按:这条准确地说,应该是袁崇焕并未跟后金暗中议和,杀毛文龙也并非跟后金议和的成果。这一条前文已详述,在此不多言。总之,这条的确可以看作袁崇焕的罪行。)
五,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按:这条不能坐实,事实证明袁崇焕为了阻截后金军,的确尽力了,绝非“纵敌”,但敌人的确长驱了。)
六,顿兵不战。这是指袁崇焕在蓟州让后金军不战而越过。(按:这一条不能坐实,并不是袁崇焕不战,而是后金军绕着走,根本就没碰上。)
七,援兵四集,尽行遣散。(按:这是说袁崇焕将进京勤王的各路援兵遣散,纯属污蔑。)
八,潜携喇嘛,坚请入城。喇嘛的身份是僧侣,所以可自由穿梭于明清双方,在当时经常充当非官方的使节,这是指袁崇焕坚持要求入城,并暗地里潜藏能通融后金的使节,妄图将其带入北京以促成议和之局。说的是袁崇焕欺瞒朝廷,背地里力图议和。(按:这一条并不完全对,不能坐实。)
综上,袁崇焕的八条罪名,成立的有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看来崇祯杀袁崇焕要比袁崇焕杀毛文龙靠谱得多,袁崇焕杀毛文龙的十二条罪名,没有一条能坐实。那么这三条大罪至于判死刑吗?其实单凭擅杀毛文龙这一条就够判死刑的了,但就当时情势而论,正是用人之际,而袁崇焕通过两次宁远之战,也可见他的确有守城的才能,应该让他戴罪立功。可是崇祯三年八月十六日(1630年9月22日),崇祯却下令在西市处死袁崇焕,刽子手将袁崇焕的肉一寸一寸割下,共割了一千五百刀,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围观的人因为都认为是袁崇焕把皇太极招来,使北京城遭遇兵灾的,所以对他恨之入骨。他们有的从刽子手那儿抢到一块肉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有的争抢刚开膛的肠胃就烧酒喝,还有的没抢到肉的就用斧子剁碎他的骨头。(张岱《石匮书后集》)
当晚,月光照在西市,空气中有一股刺鼻的血腥,地上一片片暗色,一些野狗在此闻闻嗅嗅,有一只狗正在舔木桩上已经干涸的黑褐色血迹,那是袁崇焕的血。
袁崇焕死后被抄家,“家无余赀”。袁崇焕家所有的女人,包括袁崇焕的妻子,在当天晚上都遭到了明军士兵的强暴。第二天,稍微有点姿色的女人全数卖给了妓院,男人则发配到遥远的边疆充军。袁崇焕的弟弟和妻子则被发配到三千里外的崇山峻岭,给不识字的野蛮人当干粗活的奴隶。
袁崇焕死后一百五十二年,被敌朝——清朝皇帝乾隆平反。《清高宗实录》第一一七零卷,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二月初四日记载:
昨披阅《明史》,袁崇焕督师蓟、辽,虽与我朝为难,但尚能忠于所事。
彼时主昏政暗,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悯恻。袁崇焕系广东东莞人,现在有无子孙?曾否出仕?着传谕尚安,详悉查明,遇便覆奏。
关于乾隆给袁崇焕平反的原因,前面写毛文龙时已详述。乾隆为了无限拔高袁崇焕,便伪造了许多“历史资料”,如《明史》中的一些资料等,而当今许多歌颂袁崇焕的学者的资料来源也就是《明史》,再加上对其他一些东西断章取义,而本书中袁崇焕、毛文龙这部分的资料来源为温体仁《明熹宗实录》、佚名《崇祯实录》、张岱《石匮书后集》、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毛承斗《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汪汝淳《毛大将军海上情形》、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计六奇《明季北略》、朱溶《表忠录》、汪辑《崇祯长编》,这些资料大多数都是袁崇焕同时代人,或袁崇焕刚死时明末的原始资料。如今袁崇焕的所谓“文韬武略”和“战功”,主要是袁崇焕死后一百五十二年被乾隆平反后逐渐“出现”的,谁真谁假,到底应该采信哪种,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