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十九章 日本的侵略东北(第2/2页)

是年春间,国联所派调查团东来。注991于四月二十一日,开始调查。至六月四日而完毕。在北平制作报告,于九月四日完成。报告书的总括是:

日本的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的自卫。

伪满洲国,并非由真正自然的民意所产生。

主张召集顾问会议,注992设立特殊制度,以治理东北。我国表示不能完全接受。日人则痛诋调查团认识不足,坚持既成事实。到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国联开非常大会,通过十九国委员会的报告书,决定不承认伪国,而依调查团《报告书》,觅取解决办法,日人恼羞成怒,就竟于三月二十七日,退出国际联盟了。

其时日本又一意孤行,宣言热河当属“满洲国”,以长城为国境。二十二年,一月三日,攻陷山海关。二月二十一日,日、伪军入寇热河,至三月一日,而承德陷落。我军分退多伦及长城各口。日伪军又跟踪追击,并进犯滦东。我军在喜峰口等处,亦曾与敌以重创,然因军备之悬殊,至五月间,卒将长城各口放弃,东路亦仅守滦西。至是月三十一日,乃成立《塘沽协定》。我军退至延庆、昌平、通州、香河等地,日军撤至长城。中间地方,定为非武装区域,仅由警察维持治安。热河既陷,则东北的义军,更陷于势孤援绝之境。然而矢志抵抗者仍不绝。

日人既志得意满,乃于二十三年,三月一日,拥溥仪僭号于长春。议定所谓满洲经济计划,把东北的利源,要想一网打尽。注993吉会铁路,既于二十二年八月完成。中东铁路,又想用非法手段,从俄国手里夺取。注994此外添筑铁路、公路,继续经营葫芦港等,还正在计划进行,在日人的意思,以为东北就是如此,算夺到手了。

【注释】

注985 其主要的,如吉海、奉海,打通路的衔接,葫芦岛的经营是。

注986 万宝山,在长春东北。当民国二十年间,有个唤做郝永德的,租得该处民地五百垧(shǎng),转租与韩人耕种。其契约,实未经长春县政府批准,而该韩人等,竟导引伊通河水,拦河筑坝,强掘民田,因此遂引起冲突,日人遂借此宣传,谓系华人排斥韩人。在朝鲜境内,造成排华运动。

注987 第十条:“联合会会员,有尊重并保持各会员领土完全,及现有政治上之独立,以防御外来侵犯之义务。如遇此种侵犯,或有任何威胁或危险之虞时,行政院应筹履行此项义务之方法。”第十五条:“如联合会会员间,发生足以决裂之争议,而未照第十三条规定,提交公断或法律裁判者,应将该案提交行政院。行政院应尽力使此项争议,得以解决。如果有效,须将该争议之事实及解释,并解决条件,酌量公布之。倘争议不能如此解决,则行政院经全体或多数之表决,应缮发《报告书》,说明争议之事实,及行政院所认为公允适当之建议。如行政院《报告书》,除相争之一造或一造以上之代表外,该院委员,一致赞成,则联合会会员,约定彼此不得向遵从《报告书》建议之任何一造,从事战争。如除相争之一造或一造以上之代表外,不能使该院会员,一致赞成其《报告书》,则联合会会员,保留权利,施行认为维持公平与正义之必要行动。”

注988 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如有不顾本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第十五条所规定,而从事于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应视为对于所有联合会其他会员有战争行为。其他各会员,应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金融上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之一切交通;并阻止其他任何一国,为联合会会员或非联合会会员之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之人民有金融、商业或个人之交通。”

注989 英、法、德、意、西、挪、波、捷、爱尔兰、墨西哥、危地马拉、巴拿马,本系理事国。瑞士、瑞典、荷兰、比利时、匈牙利、南斯拉夫、哥伦比亚七国系新选。

注990 东北税关被夺后,我国即将各关封闭。应征之税,于运往时在他口岛征收。邮局则暂行停办。寄往欧美的邮件,由苏彝士、太平洋运送。伪国邮票,一概无效。国联会员国,不承认伪国的,都遵守此约。

注991 英、美、法、德、意各一人。以英李顿爵士(Lord Lytton)为主席。

注992 中、日政府及当地人民代表。

注993 该计划分做三种:(一)为统制经济,由关东军自办,如交通、通信、矿业、电气事业等。(二)为特许营业,须受关东军监督。(三)为自由企业,人民得以投资经营。

注994 日人初侵东北时,曾宣言不侵犯苏联的权利。廿二年,又借伪国出面,封锁满洲里,拘捕东路俄员。六月间,苏俄欲将东路售与伪国,我国曾提出抗议。苏俄和伪国谈判,亦未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