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都有理(第2/4页)

民是什么?

我们就简单说是老百姓好了,乡下人什么的。

有人注意到没有,我在前面这么长的篇幅里表达“老百姓”这种意思的时候通常不说“老百姓”,我用的词一般会是“人民群众”,因为在以前,所谓“百姓”其实都是贵族,不是我们现代语言里的“平民百姓”,所以,虽然我用“人民群众”不很准确,但我总觉得用“百姓”更不准确。但是,语言和概念的演变啊,真是让叙述者很为难,现在我就遇到问题了,如果我还说“人民群众”的话,就不容易分清“士”和“民”,如果再解释呢,又怕越解释越乱。我决定,干脆不考虑那么多了,遇到非解释不可的地方再来解释好了。

“民”是哪些人?简单说,在当时的语境下,就是乡下人。

孟子认为,乡下人如果没有了产业,就会沦为流氓无产者,他们没有什么道德底限,为了肚皮可以做出任何事来。孟子为这两句话可没少在后来担罪名,诸如“美化封建贵族”“污蔑劳动人民”等,我们不用拍脑门儿都想得出。可我们就算退一万步说,冉阿让是不是一个大好人?冉阿让有没有道德底限?冉阿让偷东西算不算罪过?冉阿让有没有到影响社会稳定?

孟子接下来推论,冉阿让当然影响到社会稳定了,那沙威去抓冉阿让合不合法呢?当然合法。但是,谁才该为冉阿让偷东西负责?谁才该为冉阿让危害社会稳定负责?谁才该为冉阿让被抓坐牢负责?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统治者。是统治者设了套儿等冉阿让钻,是统治者挖了坑等冉阿让跳。

孟子继续推论:如果政治清明,让冉阿让有饭吃、有衣服穿、有房子住、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这样的话,冉阿让还会去偷东西吗?冉阿让还会去危害社会稳定吗?

紧接着,孟子又来了在梁惠王面前就兜售过的那老一套了,“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什么的,车轱辘话来回说,我就不翻译了。

孟子这话先是提出了有恒产才能有恒心这样一个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之下来作论证,如果我们继续往下论证的话——如果统治者做不到政治清明,不让冉阿让有饭吃、有衣服穿、有房子住、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这样的话,如果冉阿让去偷东西,去危害社会稳定,那么统治机构去逮捕冉阿让就没有合法性了,就是非正义的了。那么再往下推论的话——如果统治者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不具备正义性,那人民群众是不是还有服从的义务呢?孟子虽然没写出一本《论公民的不服从》来,不过他确实早就讨论过这个问题了。

孟子的答案是:有权不服从,甚至可以造反!对于这一层意思,孟子现在的话还只是个引子,他在后文中还会一步步地一再坚定地指出,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观点非常犀利。

一般来说,什么样的土壤产生什么样的思想,很难想象在大一统的私天下时代会产生孟子如此凌厉的洞见。而孟子的这个时代已经在向私天下转型,这也是一个使他处处碰壁的重要原因。

我们前面提过,春秋时代的诸侯国里,大体上是一种贵族民主专政,君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周天子也是如此,周厉王就是因为胡作非为而被“城里人”给轰出去了。这种民主传统的源头来自原始部落的社会遗风,孟子不是“言必称尧舜”吗,尧舜禹时代的政治结构就是这种部落民主制度。一般来说,尧舜禹并不是君主,而是部落联盟的首领,遇到大事不是能够像后世君主那样“乾纲独断”的,而是要召开酋长大会,首领的推举这种“大事”也是由酋长大会来决定的。那么,所谓“禅让”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像后来传说的那样是尧舜道德品质特别高尚,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没有一点儿私心?

没那回事!

当时,部落联盟的首领是既有一个正职,还有一个副职:尧是正职,舜是副职,这种关系有些像美国的总统和副总统(我们先自豪一回:美国总统和副总统这种制度设计我们中国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当正职出缺的时候,就由副职来接任,同时再选出一名新的副职。这就是说,当尧下台之后,按规矩就是舜来接班,而酋长议会同时又选出了禹来作为新的副职,这样,原本尧正舜副的二人组合就变成了舜正禹副。这就是说,在这种制度实行的早期,正总统的权力并不很大,即便他想擅自改变这种传统制度,把总统的位子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是由副总统接任,他也根本没有能力做到——酋长议会能不能认同,这很重要。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总统的权力越来越大了。人都是有私心的,权力又是最有效的腐蚀剂,在禹接班成为总统之后,新选的副总统是个叫益的家伙,禹对益到底存了什么心,我们没证据来指控,反正事情的结果是:禹要下台的时候,益被酋长议会认为资历太浅,功劳也不大,反正大家伙心里谁也没把益这小子当棵葱,而禹的儿子启却是个好样的,美名传四海,深得人心。所以启一接班,虽然大家觉得不合规矩,但也没什么意见,谁让启是个好孩子呢!可是,从此,总统的职位就再没别人家孩子的份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