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文经学与扬雄、王充(第3/7页)

中为“首”名,其所代表之“天”即为“中天”;羡为“首”名,其所代表之“天”即为“羡天”。每“天”主四十日,所谓“始于十一月,终于十月,罗重九行,行四十日”也。扬雄又申言云:

诚有内者存乎中,宣而出者存乎羡,云行雨施存乎从,变节易度存乎更,珍光淳全存乎晬,虚中弘外存乎廓,削退消部存乎减,降队幽藏存乎沈,考终性命存乎成。是故一至九者,阴阳消息之计邪。反而陈之,子则阳生于十一月,阴终十月可见也;午则阴生于五月,阳终于四月可见也。生阳莫如子,生阴莫如午。西北则子美尽矣,东南则午美极矣。(《太玄图》,《太玄》卷十页五至六)

阳始于亥,生于子;阴始于巳,生于午。一岁始于十一月,十一月为中首。此时万物初生,蕴而未发,所谓“诚有内者”也。终于十月,十月为成首。此时万物收藏死亡,所谓“考终性命”也。就人之行事言之,一事亦可分为九段。扬雄云:

故思心乎一,反复乎二,成意乎三,条畅乎四,著明乎五,极大乎六,败损乎七,剥落乎八,殄绝乎九。生神莫先乎一,中和莫盛乎五,倨剧莫困乎九。夫一也者,思之微者也;四也者,福之资者也;七也者,祸之阶者也。三也者,思之崇者也;六也者,福之隆者也;九也者,祸之穷者也。二五八,三者之中也。(《太玄图》,《太玄》卷十页六)

人有所作为,在第一段为起念,在第二段为考虑,在第三段为有一定之意,至第四段则“条畅”而发于行事。至第五段则“著明”而得相当之成功,所谓“福”也。至第六段则“极大”而得“福之隆”;然事至此已发展至于极端,故第七段即“败损”而为“祸之阶”。若再进至第八第九段,则“剥落”、“殄灭”而为“祸之穷”矣。扬雄又申言云:

自一至三者,贫贱而心劳;四至六者,富贵而尊高;七至九者,离咎而犯菑。五以下作息,五以上作消。数多者见贵而实索,数少者见贱而实饶。息与消纠,贵与贱交。(《太玄图》,《太玄》卷十页七)

此皆《老易》之说,而扬雄述之者也。

然扬雄终未能完全脱阴阳家之见解,故亦讲上所述之象数之学。《太玄》云:

一与六共宗;二与七共明;三与八成友;四与九同道;五与五相守。(《太玄图》,《太玄》卷十页八)

此亦即上文所讲阴阳家之宇宙间架,以数配入四方之意。不过彼只举五行之成数,此则兼举其生数。(参看本篇第二章第二节)此数之排列,后人以图象表之,即成宋刘牧所谓《洛书》,朱子所谓《河图》。

(二)《法言》

然扬雄之学终以儒家为主,以孔子为宗。扬雄云:

山硜之蹊,不可胜由矣;向墙之户,不可胜入矣。曰:恶由入?曰:孔氏。孔氏者,户也。(《吾子》,《法言》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二)

又曰:

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将谁使正之?”曰:“万物纷错,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或曰:“恶睹乎圣而折诸?”曰:“在则人,亡则书,其统一也。”(《吾子》,《法言》卷二页三至四)

至于《老子》,扬雄云:

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及捶提仁义,绝灭礼学,吾无取焉耳。(《问道》,《法言》卷四页一至二)

其论儒家外别家之学,扬雄云:

庄、杨荡而不法,墨、晏俭而废礼,申、韩险而无化,邹衍迂而不信。(《五百》,《法言》卷八页四)

圣人之书之存者,为《易》、《书》、《礼》、《诗》、《春秋》诸经。扬雄云:

说天者莫辩乎《易》,说事者莫辩乎《书》,说体者莫辩乎《礼》,说志者莫辩乎《诗》,说理者莫辩乎《春秋》。(《寡见》,《法言》卷七页一)

此诸经皆与孔子有关,扬雄云:

或曰:“经可损益欤?”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诗》、《书》、《礼》、《春秋》,或因或作,而成于仲尼,其益可知也。”(《问神》,《法言》卷五页一至二)

后人立言,皆应以经为标准,扬雄云:

书不经,非书也;言不经,非言也。言书不经,多多赘矣。(《问神》,《法言》卷五页三)

至于当时阴阳家之说,扬雄以为不合于圣人。扬雄云:

或问:“圣人占天乎?”曰:“占天地。”(汪荣宝曰:“天地疑为天也之误。”)“若此,则史也何异?”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五百》,《法言》卷八页三)

又云:

或问黄帝终始。曰:“托也。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夫欲雠伪必假真。禹乎,卢乎,终始乎?”(《重黎》,《法言》卷十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