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3/11页)
四 【论儒之“古言服”】
胡先生引《墨子》“公孟子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以为“《墨子》书中说当时的儒,自称他们的衣服为‘古服’。周时所谓‘古’当然是指那被征服的殷朝了”。(《集刊》页二三七)但我们试看《墨子》书中此段下文,即知并不必然。下文是:“墨子曰:‘子(公孟子)法周而不法夏,非古也。’”据此,则公孟子之古言服,乃是周言周服,墨子时所谓“古”不必即“指被征服的殷朝”。公孟子之古言服,既即是周言周服,而何以又是“古”言“古”服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要知道春秋战国,在经济、社会、政治、思想各方面,都是一个大转变时期。旧说以此时期为“世衰道微”、“礼坏乐崩”之时期,即是为此。在各方面制度皆有剧烈转变之时,因为思想之繁复,新名词之增加,新文法之应用,言语也有剧烈转变。而衣服方面也必常有新花样出来。用新名词新文法之言语,在初行时为“新文学”;及行之既久,大家习为故然,不用新名词,新文法者,即成“古言”了。新花样之衣服,在初行时为“奇装异服”;及行之既久,大家习为故然,原来非“奇装异服”之衣服,即成为“古服”了。故公孟子之“古言”之古,乃对当时充满新名词新文法之“新文学”而言;其“古服”之古,乃对当时新花样之“奇装异服”而言。儒家是拥护传统反对变革者,故其言服亦不随潮流变革。及随潮流者之新,已成为故然,儒家之人之言服,遂成为古言服,然而实仍是周制。所以墨子以为公孟子“法周而不法夏”,仍“非古也”。
《墨子》书中又说:“公孟子戴章甫。”(《公孟》)而《士冠礼记》云:“章甫,殷道也。”胡先生以此为儒服即殷服之证,(《集刊》页二三七)又将何解?关于这一点,我们须要注意上节所述之殷周文化异同问题。如果章甫是殷冠一点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章甫须只是殷冠而不是周冠方可。如章甫是殷周并用之冠,则我们不能因为某人或某种人戴章甫,即断定其与殷有关。犹之我们现在不能因为某人或某种人穿马褂,即断定其与满人有关。《论语》公西华说:“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先进》)宗庙会同,乃重大典礼。参加其事者,穿戴似必须合时王之制。如有人以亡国民族之衣冠参加,似不相宜。据此,则章甫虽起源于殷,而亦为周制所用。不过后来“奇装异服”成为流行衣服之时,章甫不常为人所用;而儒者依然戴之,故为当时所奇怪了。欧洲自上次大战后,生活日趋简易。战前中上阶级,及大旅馆中食客,吃饭必穿礼服。近则穿者极少,而大旅馆中之招待,侍者,则依然堂哉皇也的穿礼服。久而久之,此礼服即成为古服,或成为侍者服,亦未可知。儒以相礼教书为职业,故终日穿着礼服,大摇大摆。迨后生活简易,别人不穿礼服,而儒者仍终日穿之,所以有些礼服遂为古服,儒服了。
五 【论儒与“商祝”】
胡先生说:“《士丧礼》与《既夕礼》(即《士丧礼》的下篇),使我们知道当时的丧礼须用祝,其职务最为繁重。《士丧礼》二篇中明说用‘商祝’凡十次。用‘夏祝’凡五次。泛称‘祝’凡廿二次。旧注以为泛称‘祝’者都是‘周祝’。其说甚无根据。细考此两篇绝无用‘周祝’之处;其泛称祝之处,有两处确指‘商祝’,有一处确指‘夏祝’,其他不明说夏与商之处,大概都是‘商祝’”。(《集刊》页二五一)照我们的看法,旧注以为泛称“祝”者都是“周祝”,其说是可通的。因为《士丧礼》二篇中,明分“祝”为三种,即“夏祝”、“商祝”、“祝”。《士丧礼》为周人之书,对于“周祝”只称“祝”,本是很在情理的。若泛称“祝”者亦指“商祝”,则《士丧礼》中又何必作“商祝”与“祝”之区别呢?胡先生以为“细考此二篇,绝无用周祝之处”。此是不以“祝”为周祝之故。若以“祝”为周祝,则《士丧礼》中用周祝之处,比用殷祝还多一倍。胡先生以为“不明说夏与商之处,大概都是商祝”。其所根据是“因为此种《士丧礼》虽然偶有杂用夏周礼俗之处,其根本的礼节仍是殷礼,故相礼的祝当然以殷人为主”。(《集刊》同上)这个假定,正是胡先生文中所要证明的。所以若无别的证据,我们还觉得旧注所说,似与《士丧礼》的文义较合。
我并不否认《士丧礼》所说之礼“根本仍是殷礼”。因为我是承认“周因于殷礼”之说的。但是若说《士丧礼》所说之礼只是殷礼,在周只民间之殷人行而统治阶级之周人不行,则大有问题。因为行《士丧礼》之“士”,本身就不是庶民。照其所说的那些派头,也不是庶民所能办的。胡先生在此点似乎也未主张此说。但在此点若未主张此说,则于三年之丧之服制,似乎也不能以为只是殷人行之,而周人不行三年之丧亦明载于《仪礼》。就《士丧礼》这两篇说,丧葬之礼如此的繁重。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绖带,哭昼夜无时,非丧事不言。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初丧之礼既如此,以后的丧服不像是几个月可以了的。初丧的礼既如此,则以后二十五个月的三年之丧真是“如白驹之过隙也”。关于这一点,我们于下文另有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