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强制劳动经济体系的建立(第6/8页)

[71]另外,由于捷尓任斯基及其助手温什利赫特对2月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把所有关押地移交给司法人民委员部进行管理”决定的坚决反对,迫使对已通过的决议进行重审,1922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作出决议:“把所有的关押地都交给内部人民委员部管理”。[72]这次主管部门之间为争夺关押地领导权之争,以内务人民委员部大获全胜而告终。

根据1922年8月1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行政驱逐法”规定,政治惩罚的实施是由内务人民委员部下属的驱逐问题特别委员会来负责的。同年10月1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补充决议赋予该委员会将社会危险分子,其中包括反对苏维埃的社会政党“驱逐出境和关押到驱逐地所在地强制劳动营的权利。”[73]

1922年10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联合决议规定,组建由内务人民委员部人员组成的关押地管理总局。原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劳动改造处的领导施文特(他在这个职务上干到1930年12月15日,直到关押地管理总局被废除)负责该局的工作。苏联成立后,为了联合各加盟共和国同政治、经济领域反革命势力、间谍活动和土匪活动进行斗争的革命力量,“1923年7月6日,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批准成立隶属于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ОГПУ),该局通过自己在各加盟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苏维埃中的全权代表,领导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地方机构。该全苏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由1923年11月15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苏联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及其机构条例》来确定的”。[74]

各种类型的关押地都从属于一个部门——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也归其管辖)管理的局面持续时间不久。“各主管部门自己的关押地如:关押被侦察囚犯的内部监狱、孤立政治反对者的政治隔离网络,以及1923年,在由北方强制工作营管理局以及阿尔汉格尔斯克分局组成的索洛维茨特别使命营‘霍尔莫格尔’和‘别尔多明斯卡’被转迁到索洛维茨群岛上之后,都归全苏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管理,于是便形成了苏维埃制度政治反对派和普通刑事犯关押地并存的体系。1925年4月1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废除了1919年4月15日和5月17日关于强制工作营的决定,同时规定所有政治犯都应当关在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系统的关押地”。[75]

被苏联宣传机构称为“社会主义全面进攻时期”这个历史阶段的表现之一,就是在国家政治保卫总局负责向苏联人口稀少和经济落后地区移民任务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规模扩大问题。1929年5月13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通过《关于使用刑事罪犯劳动》的决定(П80/9-рс)。决定硬性规定,“向大规模有偿使用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刑事犯劳动制度过渡”,但未指出具体由哪个主管部门负责此事。这种情形使内务人民委员部领导产生了将所有事情都控制在自己手中的愿望。其代表人物托尔马切夫和施文特说:“5月13日的政治局决定可以由内务人民委员部自己来完成”。[76]1929年6月27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作出决议,“今后把集中营改名为劳动改造营”。但事情并未就此终止。“苏联领导人认为,劳动改造营只能由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来组建,这一点可以从6月27日政治局赞成杨松的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把囚犯转交给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扩大现有劳动改造营网络并组建新营的建议中略见一斑”。[77]1929年7月11日,这些建议未经丝毫改动写入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官方决议文件中。这样一来,转交给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手中的所有犯人都是失去自由3年或3年以上者。[78]从此,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带着苏联国家领导人的信托,开始认真地从事劳动改造营体系的扩建工作。例如,1929年夏季之前,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系统中只有索洛维茨特殊使命营的一个管理局。“1929年5月23日,政治局作出决定,委托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在乌赫塔地区组建新集中营”。[79]同年6月28日,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副局长亚戈达签发了第136/68号《关于组建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市为临时中心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的命令。命令指出:①苏联政府决定委托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机关组建新集中营,目的是要通过对囚犯劳动更加合理使用的途径:其一,开发乌赫塔、伯朝拉以及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同时把隔离期满的囚犯逐渐移民到这些地区;其二,修建铁路和土路;其三,从事采伐木材等工作。②为实施该决议,决定组建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市为临时中心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③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应立即着手组建工作并对囚犯进行劳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