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南京政权(第26/29页)
尽管皇上亲自相请,左良玉仍拒绝加入弘光政权。所以袁继咸致书左良玉,提出了上述要求。李清:《三垣笔记》下,第2页。
解学龙,扬州人。1625年作为东林党人被弹劾。崇祯即位后将他召回,但不久,又因他支持黄道周而将其投入监狱。弘光帝登基后,他同许多政治犯一道应邀参政。后来,他被马士英革职除名,回乡后,死于扬州大屠杀。《明史》,第3090—3092页。
叶廷秀(1625年进士)在北京时官至户部主事,曾经上疏,为卷入早期党争的黄道周鸣冤,并因此被贬放福建,直到北京陷落前夕才被重新召回。后来,任唐王政府中的兵部左佥都御史。南明政权灭亡后,他出家为僧。《明史》,第2892—2893页(《明史》中记其在弘光政权中任佥都御史——译者)。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60页;刘约瑟:《史可法》,第62页。
斯特鲁弗:《南明》,第10页。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60页。皇上及在场的大臣都大为震惊,遂取消了当日的其他议程。文秉:《甲乙事案》,第46页;顾苓;《金陵野钞》,第8页。
张慎言的辞呈于7月13日获准。由于家乡山西已被农民军占领,他无法返回,只能客居安徽,后来病死在那里。谈迁:《国榷》,第6113—6114页;《明史》,第3090页;文秉:《甲乙事案》,第53页。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85页;文秉:《甲乙事案》,第47页。张慎言曾反对马士英竟召阮大铖身着官服入朝。
斯特鲁弗:《南明》,第13页;贺凯:《明朝的监察制度》,第209—210页。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60页。
文秉:《甲乙事案》,第50、54页。斯特鲁弗指出“正人君子”集团出于党争的目的,利用选官制度中的缺陷,排挤政敌(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黎杰:《明史》,第199页;顾苓:《金陵野钞》,第10页;斯特鲁弗:《南明》,第12页。马士英因阮大铖曾向周延儒说情,让自己出任凤阳总督,故极力荐举阮大铖入朝。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711—712页。
李清:《三垣笔记》下,第2页。
文秉:《甲乙事案》,第51—52页。马士英也持同样观点。7月12日他上疏称:“魏忠贤之道非闯贼可比。”计六奇:《明季南略》,第86页。
《南明野史》,引自克劳福德:《阮大铖传》,第65页。马士英举荐阮大铖的日期有几种不同的说法:7月9日、10日、12日、13日等等。姚家积:《明季遗闻考补》,第93页。阮大铖实际上于7月11日入朝。谈迁:《国榷》,第6113页。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86—88页;顾炎武:《圣安本纪》,第6页;谈迁:《国榷》,第6116—6117页。其中,最为直言不讳的是罗万象、尹民兴和左光先。左光先是东林党殉难者左光斗之弟,后来被阮大铖逮捕并短期监禁。《明史》,第2777页。当时一份较典型的奏章评论说(御史詹兆恒语):“忽召见大铖,还以冠带,岂不上伤在天之灵,下短忠义之气。”引自黎杰:《明史》,第200页。类似例子见《明史》,第960、3087、3318—3319页。
艾维四:《晚明士大夫陈子龙》,第131—132页。
斯特鲁弗:《南明》,第16—17页。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7页。吕大器(此时被公开指责为不赞成拥立福王的人)于7月30日辞职。后被唐王请出,任兵部尚书和大学士。但他尚未到任,唐王政权就垮台了。于是,吕大器又前往广东,拥立永历为监国。后来病死于广东。《明史》,第3132页;斯特鲁弗:《南明》,第14页。
姜曰广于10月9日辞职。谈迁:《国榷》,第6146页;又见文秉:《甲乙事案》,第48页。姜曰广后在金声桓手下任职,1649年因抗清失败而自杀。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44页。高弘图要求去监管漕运,但却命他回内阁供职。1644年11月4日他终于辞职,由于无法返回山东老家,只好留居南京一带。南京降清后,他在一座破庙中悬梁自尽。谈迁:《国榷》,第6110—6111页;计六奇:《明季南略》,第144页,《明史》,第3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