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书(第3/46页)

盖植弟今年一病,百事荒废,场中之患眼疾,自难见长。温弟天分,本甲于诸弟,惟牢骚太多,性情太懒,前在京华,不好看书,又不作文,余心即甚忧之。近闻还家以后,亦复牢骚如常,或数月不搦管为文。吾家之无人继起,诸弟犹可稍宽其责,温弟则实自弃,不得尽诿其咎于命运。

吾尝见友朋不中牢骚太甚者,其后必多抑塞,如吴檀台、凌荻舟之流,指不胜屈。盖无故而怨天,则天必不许;无故而尤人,则人必不服。感应之理,自然随之。温弟所处,乃读书人中最顺之境,乃动则怨尤满腹,百不如意,实我之所不解。以后务宜力除此病,以吴檀台、凌荻舟为眼前之大戒。凡遇牢骚欲发之时,则反躬自思,吾果有何不足,而蓄此不平之气,猛然内省,决然去之。不惟平心谦抑,可早得科名,亦且养此和气,可以消减病患。万望温弟再三细想,勿以吾言为老生常谈,不直一哂也。

王晓林先生为钦差,昨有旨命其署江西巡抚,余署刑部,恐须至明年乃能交卸。袁漱六昨又生一女,凡四女,已殇其二,又丧其兄,又丧其弟,又一差不得,甚矣穷翰林之难当也!黄麓西由江苏引入京,迥非昔日初中进士时气象,居然有经济才。

王衡臣于闰月初九引见,以知县用,后于月底搬寓下洼一庙中,竟于九月初二夜无故遽卒。先夕与同寓文任吾谈至二更,次早饭时,讶其不起,开门视之,则已死矣。死生之理,善人之报,竟不可解。

邑中劝捐弥补亏空之事,余前已有信言之,万不可勉强勒派。我县之亏,亏于官者半,亏于书吏者半,而民则无辜也。向来书吏之中饱,上则吃官,下则吃民,名为包征包解。其实当征之时,则以百姓为鱼肉而吞噬之;当解之时,则以官为雉媒而拨弄之。官索钱粮于书吏之手,犹索食于虎狼之口,再四求之,而终不肯吐,所以积成巨亏。并非实欠在民,亦非官之侵蚀入己也。

今年父亲大人议定粮饷之事,一破从前包征包解之陋风,实为官民两利,所不利者,仅书吏耳。即见制台留朱公,亦造福一邑不小,诸弟皆宜极力助父亲大人办成此事。惟捐银弥亏,则不宜操之太急,须人人愿捐乃可。若稍有勒派,则好义之事,反为厉民之举,将来或翻为书吏所藉口,必且串通劣绅,仍还包征包解之故智,万不可不预防也。

梁侍御处银二百,月内必送去,凌宅之二百,亦已兑去。公车来,兑六七十金为送亲族之用,亦必不可缓,但京寓近极艰窘,此外不可再兑也。

邑令既与我家商办公事,自不能不往还,然诸弟苟可得已,即不宜常常入署。陶、李二处,容当为书。本邑亦难保无假名请托者,澄弟宜预告之。国藩手草。

致九弟·幸息心忍耐为要 咸丰七年九月廿二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申刻代一自县归,接弟手书,俱审一切。

十三日未刻文辅卿来家,病势甚重,自醴陵带一医生偕行,似是瘟疫之症。两耳已聋,昏迷不醒,间作谵语,皆惦记营中。余将弟已赴营、省城可筹半饷等事告之四五次,渠已醒悟,且有喜色。因嘱其静心养病,不必挂念营务,余代为函告南省、江省等语,渠亦即放心。十四日由我家雇夫送之还家矣。若调理得宜,半月当可痊愈,复元则尚不易易。

陈伯符十二来我家,渠因负咎在身,不敢出处酬应,欲来乡为避地计。七十侄女十二上来。亦山先生十四归去,与临山皆朝南岳。临山以二十归馆,亦山二十二夕至。科四读《上孟》至末章,明日可毕。科六读《先进》三叶,近只耽搁一日也。彭茀庵表叔十一日仙逝,二十四日发引。尧阶之母十月初二日发引,请叔父题主。黄子春官声极好,听讼勤明,人皆畏之。

弟到省之期,计在十二日,余日内甚望弟信,不知金八、佑九何以无一人归来?岂因饷事未定,不遽遣使归欤?弟性褊激似余,恐拂郁或生肝疾,幸息心忍耐为要。二十二日郴州首世兄凌云专丁来家,求荐至弟营。据称弟已于十七日起程赴吉矣。兹乘便寄一缄托黄宅转递,弟接到后,望专人送信一次,以慰悬悬。

家中大小平安,诸小儿读书,余自能一一检点,弟不必挂心。顺问近好。兄国藩手草。

致九弟·须全副精神往在此一事 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归,接弟信,备悉一切。定湘营既至三曲滩,其营官成章鉴亦武弁中之不可多得者,弟可与之款接。

来书谓“意趣不在此,则兴会索然”,此却大不可。凡人做一事,便须全副精神注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人而无恒,终生一无所成,我生平坐犯无恒的弊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应留心诗字,则好涉猎他书,以纷其志;读性理书时,则杂以诗文各集,以歧其趋。在六部时,又不甚实力讲求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治军事,或读书写字以乱其志意。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即水军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当以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