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书札卷三(第11/11页)
——抬枪每杆,向例用三人。此后改作四人,乃能快能准,共加十六人。于向例每营三百六十之外,加长夫百二十人,抬枪十六人,故成五百人矣。
——操练断不可间断一日。一练纵步上一丈高之屋,跳步越一丈宽之沟,以便踹破贼营;一练手抛火球能至二十丈以外;一练脚系沙袋,每日能行百里;一练每十人一队,皆习戚氏之鸳鸯阵、三才阵,以求行伍不乱;一练鸟枪、抬枪,必须打靶较准。
——器械须十分讲究,矛杆用竹必须老而坚者。椆木必须小树,圆身大树锯开者不可用。火药桶已在衡制皮桶三百个,不怕水火。火绳省局者不可用,须命塔将自造。火箭无用,不必制。抬枪敝处已请邹世琦制一百杆,王璞山俱领去。兹渠止须用四十八杆,应将五十二杆交邹寿璋带来衡城。
——干粮必须多备。
——各勇不许穿着软料衣服,止许穿布衣;不许穿鞋,止许穿草鞋。哨长亦然。打仗同进同退,不许独后,亦不许独先,割首级,夺旗帜,亦无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