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四七章(第4/12页)

“不就在办吗?好吧,”李莲英说,“咱们就办个样子给他们看看。”

于是秘密查访,我到一个有嫌疑的小太监来拷问。

被拷问的这个小太监,与案情无关,只为多言贾祸。他喜欢多嘴发议论,好几次说过,这是李三顺为了陷害护军所想出来的花样。这话不独是他,大家都这样相信,就连李莲英亦不例外。但太监总得帮太监,光凭他不知亲疏远近,自己人坏自己人的事这一点,就该受罚,况且这是何等大事?李莲英一再告诫,不准随便胡说,怕传到慈禧太后耳朵里,兴起大狱,而此人不受约束,可恨极了。

为了儆众、也为了立威,李莲英正好趁此机会严厉地办办。问那小太监要李三顺如何设计陷害,天棚上放火药和洋取灯,是亲眼所见,还是得诸传闻,如是传闻,听谁所说?

这些话如何能有确实答供,没有便拖到空屋子里去打,一连几天把那人折磨得不成人形。同时,李莲英派出人去跟内务府大臣恩承说,宫里照恭王的意思,正在严加追究,但真相实在不明。被拷问的人,熬刑不过,信口开河,凡是在内廷当过差的,都有被咬一口的可能。这一下,案子便闹大了。又说,火药一定是外头人放的,坐更守夜的太监,固然脱不得干系,宫门上也难逃责任。

听得这一说,恩承自然担心,因为内廷当差,能入寝宫的,就只有内务府承应杂差的人,案子一闹大了,诸多不便。因此,急急忙忙跟伯彦讷谟诂去商量,约了宝鋆一起去见恭王,要求将这一案,不了了之。

说得使恭王转变了原意的是宝鋆,他以史为鉴,谈到明朝末年宫内的疑案,由于处置不善,言官纷纷上奏,有所论列。持正论的,固然不少,借此题目,党同伐异的也大有其人。因此风波迭起,坏了大局。如今这一案要闹开来,光是“慈禧太后寝宫发现火药”这句话,就骇人听闻,足以震撼人心,动摇国本。为今之计,除了加意防范之外,以无所动作为宜。

“这话倒也是。不过,宫里太监也太不成话了。得要定个章程,切切实实整顿一下儿。”恭王又说:“李三顺那一案,也催一催刑部,想办法赶紧结了它!”

宝鋆和恩承秉承恭王的意志,分头去办。李三顺一案,早就定谳,奉旨再行讯问,意思是嫌刑部拟罪太轻,而“八大圣人”则以为已拟得太重,坚持不肯改判,所以接到恭王的催促,仍照原拟罪名复奏。定的罪名是:“玉林从重发往吉林充当苦差;祥福从重发往驻防当差;觉罗忠和从重折圈三年;

并将岳林请旨交部议处。”

这个复奏一上,慈安太后不敢拿给慈禧太后看,因为坚持原奏,毫无更改,这不是太后驳刑部,竟是刑部驳太后了。拟罪拟得对不对先不说,仅是这一点,就会使慈禧太后大动肝火,于病体大非所宜。

“刑部原样儿端了上来,似乎也不象话。”慈安太后召见恭王说,“原折子退回去,让潘祖荫重新拟吧!”

“回母后皇太后的话,潘祖荫也做不了司员的主。”

“这是怎么说?”慈安太后大为诧异,“堂官做不了司官的主?”

“是。刑部跟别地方不一样。秋审处的司官,按大清律例办案,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引例不符,可以驳,引例引对了,谁也不能驳。”恭王自觉措词太硬,便又把话拉了回来:

“驳是可以驳,想来母后皇太后也不忍。”

慈安太后默然。殿廷召对,这就算极尴尬的场面。恭王要谈一件别的事,解消僵局,转而易举,但刑部复奏的这一案,便即搁置,夜长则梦多,不如趁此机会作个了断,所以也保持沉默。

这沉默就等于逼着慈安太后开口,她叹口气,用近乎告饶的语气说:“唉!谁让她病了呢?好歹照她的意思定罪吧!”

“她”,是指慈禧太后,要照“她”的意思,那天午门值班,跟李三顺发生纠纷的护军都该处死。恭王心想,就算刑部肯奉诏定拟,自己亦须有所争辩,因为刚才的话说得太率直,不能马上就改口。

于是他答应一声:“是!”从御案上取回刑部原奏,略想一想说道:“臣宣懿旨,让刑部重拟。不过,原奏定拟各人罪名,特加“从重”字样,请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明鉴。”

“我知道了。”慈安太后点点头说,“我总劝她,能劝得她听最好。”

就在第二天——十一月初八,发生了一件比长春宫天棚上发现火药还要怪的怪事。

是近午时分,月华门长街,来了个穿了青布面老羊皮袄的中年汉子,迤逦而南,一路东张西望,居然没有遇到一个人。

一走走到绥祉门,往左一拐,一步一探地慢慢摸了进去,走得乏了,坐在体元殿的西配殿台阶上,取下掖着黑布腰带上的旱烟袋,用“洋取灯”燃着吸。大概是抽烟太急,呛了嗓子,咳个不住,而且大口大口的浓痰往阶前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