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瀛台落日 第九七章(第8/10页)

紧接着是谈改定官制的准则,以及现行官制的缺失: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则谕旨所谓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两言尽之矣!盖今日积弊之难清,实由于责成之不定,推究厥故,殆有三端:

一则权限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借行政之名义,创为不平之法律,而为协舆情,以行政而兼有司法权,则有徇平时之爱憎,变更一定之法律,以意为出入。以司法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谋听断之便利,制为严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举人民之权利生命,遂妨害于无形。此权限不分,责成之不能定者一也。

一则职任之不明。政以分职而理,谋以专任而成。今则一堂有六官,是数人共一职也,其半为冗员可知,一人而历官各部,是一人更数职也,其必无专长灭见。数人分一任,则筑室道谋,弊在玩时;一人兼数差,则日不暇给,弊在废事。是故贤者累于牵制,不肖者安于推诿。是职任不明,责成不能定者二也。”

第一次送来的电文,到此为止。袁世凯与张一麟各推敲久久,认为大端之一的“权限不分”,讲司法独立,或可邀准,大端之二“职任不明”这一条就很难说了。

显然的,说“一堂有六官,其半为冗员”,则各部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定会裁掉一半,平空敲掉许多人的饭碗,必定有人切齿痛恨地在骂,“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袁世凯倒有些失悔于鼓吹改官制一举了。

第二次送来的电文,接叙大端之三:

“一则名实不副。名为吏部,但司签掣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仪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是名实不副,责成之不定者三也。”

有此三积弊,因此厘定官制,即以“清积弊,定责成”为指归。首先是“分权以定限”,除立法暂设资政院外,行政、司法两权的区分是:

“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内阁有总理大臣,各部尚书亦为内阁政务大臣,故分之为各部,合之皆为政府,而情无隔阂,入则同参阁议,出则各治部务,而事可贯通。如是则中央集权之势成,政策统一之效著。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此三权分立之梗概也。此外有资政院以持公论,有都察院以任纠弹,有审计院以查滥费,亦皆独立,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能监督阁臣,此分权定限之大要也。”

司法果然独立了,看样子,上谕必会允准,但内阁制,则在未定之天。

袁世凯急于想知道结果,无奈原奏还有“正名以核实”与“分职以专任”两大条,不能不耐心看完:

“次正名以核实。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拟正名为民政部。户部综天下财赋,拟正名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兵部徒拥虚名,拟正名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而海军部暂隶焉。既设陆军部,则练兵处之军令司,拟正名为军咨府,以握全国军政之要枢。刑部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部。商部本兼掌农工,拟正名为农工商部。理藩院为理藩部,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同为执礼之官,拟并入礼部。工部所掌半已分隶他部,而以轮路邮电并入,拟改为邮传部。此正名核实之大要也。

次分职以专任。分职之法,凡旧有各衙门与行政无关系者,自可切于事情,首外务部、次民政部、次度支部、次礼部、次学部、次陆军部、次法部、次农工商部、次邮传部、次理藩院。专任之法,内阁各大臣同负责任,除外务部载在公约,其余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各部尚书只设一人,侍郎只设二人,皆归一律,至新设之丞参,事权不明,尚多窒碍。故特设承政厅,使左右丞,任一部总汇之事。设参议厅,使左右参议,任一部谋议之事。其郎中、员外郎、主事以下,视事务之繁简,定额之多寡,要使责有专归,官无滥设。此分职专任之大要也。”

看完这两条,袁世凯不由得脊梁上一阵阵发冷,知道亲贵疑忌与瞿鸿玑的有意作对,都非传言,而是信而有征了。

所谓“除外务部载在公约,其余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这句话,明明是说,除了他本人仍旧可以当军机大臣以外,其余都不能以尚书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了。徐世昌出军机,已是势所必然,究其实际,袁世凯认为是为了要剪除他的羽翼。而“正名以核实”这一条,更是专门指着他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