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竹林名士——目送归鸿,手挥五弦(第14/26页)
那么,“孝子”怎么才能让大家知道他是孝子呢?在具体的行为方面,就得有超越常人的事件。
比如王祥。据传王祥有个后母对他很不好,但是后母想吃鱼,王祥就大冬天趴在冰面上把河冰化开,搞出鲜鱼给后母炖汤喝,就这样,王祥成为了天下人学习的榜样!
司马氏家族非常看好王祥,于是,王祥的仕途平步青云,最后活到西晋,活了84岁,遍享荣华富贵,幸福地死去。不过我就想问一下,不就钓一条鱼嘛,干吗非得趴在冰面上?难道不可以把冰面砸开吗?这样作秀是给谁看呢?
作为一个孝子,对待活着的父母得百依百顺,对待死去的父母也得表现孝心!于是,丧礼成为儒家最重要的礼仪之一。父母死都死了,这时候再有孝心又有什么用呢?不管!必须表现得极为悲痛,必须按照丧礼的规范来。——其实,人的公众行为,从来就是表演给活人看的。
司马昭提倡儒家,自然少不了以孝治国,针对这一点,阮籍又有惊人之举。
阮籍自幼丧父,全仗母亲一手抚养大。后来,阮籍的母亲去世了,阮籍大为悲恸。按照丧礼,居丧期间不能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必须让自己看起来消瘦悲伤才可以。但是阮籍在埋葬母亲的时候,先蒸了一头小猪,吃完后又喝了两斗酒。吃饱喝足后,到母亲遗体前,哀号了一句“完了”,竟难过得吐出血来,此后身体一下子就垮了。
对待自己最亲的人,这种真实的情感,怎么可以用僵硬的标准来衡量呢?
比较一下当时的“礼法之士”的居丧情况吧。和峤是当时出了名的礼法之士、大孝子,他的母亲死后,他严格按照丧礼来,包括哭泣多久、什么时候哭、哭多大声,甚至每天吃多少米都按照礼制要求,用秤量出,不多一点。但是呢,他“神气不损”,所以被称为“生孝”。
这种虚假的套路,难道真能表达对自己母亲的情感吗?可惜人们就偏偏吃这一套,并且礼法之士还就只认这一套。
阮籍在居丧期间受到司马昭的宴请,席间,阮籍大吃大喝。当时有名的正直君子何曾也在场,何曾就非常看不惯阮籍的做法,觉得你在居丧期间,饮食都该控制,这么大吃大喝,怎么能符合礼制呢?于是当着阮籍的面就告状:
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显于公坐饮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风教。(《世说新语·任诞》)
就像郭跳跳对范跑跑有莫名其妙的恨一样,何曾对阮籍也恨之入骨,他建议直接把阮籍流放海外——这几乎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
好在司马昭还算清醒,他替阮籍挡了一箭:“算啦,你看阮籍因为悲伤消瘦成这样子,吃点东西补一补也是应该的,这也算符合丧礼吧。”
这算是司马昭做得不错的一次,为此,给他加五分(满分一百)。
当时所谓的“君子”,表面喊着要宽宏大量、教化百姓,其实内心阴暗狭促,无比恶毒,难怪阮籍不屑这些礼法之士呢!
阮籍以自己的行动向世人证明:不守礼教并不等于不孝,对美好容貌的喜爱,并不等于淫乱!尊老爱幼、欣赏美好,本来就是人最真实的情感。这些最真实的东西被“礼教”压抑,那么“礼教”还有什么合法性可言?
不过礼法之士中也有个别明白人,中书令裴楷就是一位。按规矩,有人来吊孝,孝子就得赶紧跪着陪哭。裴楷去吊丧的时候,阮籍刚喝醉酒,披头散发、敞着腿坐在地上,也没陪哭。裴楷自己拿了个垫子,哭泣尽哀,吊唁一番,然后起身离去。
有人问裴楷:“按照丧礼,孝子见到客人,孝子先哭,吊客再哭,可是今天阮籍没哭,您哭什么啊?”
裴楷回答说:“阮籍是超脱世俗的人,所以不受世俗礼法约束;我们还是俗人,所以自己要遵守准则。”
裴楷虽然说自己是俗人,但是他已经表现得很不俗了。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给别人留下自由的空间,这一点,他已经做到了。别说比之当时的人,即便比起今天中国大多数人来说,裴楷的做法都是令人敬佩的!
阮籍还有一项特殊本领,就是眼珠子转动幅度超大——他可以翻起黑眸子,让自己的眼珠完全留白。居丧期间,各色吊客前来吊唁。要是来的人阮籍看不上眼,就翻白眼对之;要是来的人还不错,阮籍就用正常的黑眼看他,时称“青白眼”。
嵇康的哥哥、时任扬州刺史的嵇喜也是一名礼法之士,他来吊唁的时候,规规矩矩进香行礼、规规矩矩干哭几声,阮籍就示以白眼。但是嵇康就不同乃兄,同为吊唁,嵇康却拿着酒、抱着琴跑来。阮籍一看,立刻起身相迎,并以青眼视之。两人就在灵堂弹琴、喝酒,高声唱骂,恍若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