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南朝策试制度及科举制的萌芽(第6/8页)
四、自由投考的萌芽
南朝考试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自由报名应试制度的萌芽。王朝设科而士人投考,本是科举制的主要特征。在南朝的梁代,一些制度已经略具其意了。
据《梁书·武帝纪》,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诏曰:
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前一章第四节中已经指出,这一诏书的意思是,对于所有士人(“九流常选”),如果要在三十岁以前出仕,则必须通一经,除非“才同甘、颜”的特例。同书同卷又记天监八年五月诏: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袟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对于此诏的意义,唐长孺在《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一文中做过阐释。他引及《隋志》“五馆生皆寒门俊才,不限人数”一语,认为此诏是为国子生而发的。但他混淆了五馆与国学的区别,故其说法难以为据。
梁国子学天监七年复建,但至天监九年方成。故天监八年之诏,肯定与之无关。五馆建于天监四年,据《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既然“给其饩廪”,则馆生必有学籍;并知其自始即有射策除吏之法了。又如《梁书·儒林贺玚传》记其主讲一馆,“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而贺玚天监九年卒,其弟子之对策者,未必皆在天监八年五月诏之后;而且从其语气文义看,这种“明经对策”不是指馆中日常的考核,而应是一种正式的入仕资格考试。又天监八年五月诏称“负袟成风,甲科间出”,亦见此诏之前,已有明经对策之事了,并且此时国学未成,“甲科”当出于五馆。就是说,天监八年诏通一经者策实叙录之制,可能不会仅仅为五馆而发,它面向“九流常选”,应包括自学者在内。
我们应注意到,天监四年正月癸卯,梁武帝已经规定了“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同年五馆之建非一时之事,当在此之后;而通经与否是要加以检验才能得知的,那么天监四年正月癸卯之诏,很可能就已经伴随着相应的检验措施了。在五馆已“甲科间出”,天监七年又诏建国学之后,梁武帝遂于天监八年五月再次下诏,凡通一经者经策实之后皆可叙录,不管身份高下,在学校以外之自学者亦在其例。《建康实录》卷十七引天监八年正月(按当从《梁书》作“五月”)诏作:“诏能通一经,始末无差,许以叙录”,其节录便是抓住了此诏的主旨。
我们还曾经叙述过,曹魏时有郎吏申请课试之制,而西晋更有“白衣”试经拜郎之法。《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太和四年诏:“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又《艺文类聚》卷四六引《晋令》:“诸生有法度者及白衣,试在高第,拜郎中。”是自学者申请参加经术策试,原已有其先例,并非凭空产生。
并且在史传之中,我们似乎也能够找到那种不在学馆,而以自学身份申请策试入仕者。《陈书·文学岑之敬传》:
之敬年五岁,读《孝经》,每烧香正坐,亲戚咸加叹异。年十六,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擢为高第。
他后来又由梁武帝面试,除为童子奉车郎。岑之敬陈太建十一年卒,时年六十一,推知其策试约在梁武帝中大通六年。又《陈书·文学徐伯阳传》:
伯阳敏而好学,善色养,进止有节。年十五,以文笔称。学《春秋左氏》,家有史书,所读者近三千余卷,试策高第,尚书板补梁河东王国右常侍、东宫学士、临川嗣王府墨曹参军。
徐伯阳陈太建十三年卒,时年六十六,推知其对策在梁中大通二年。又《陈书·文学张正见传》:
正见幼好学,有清才。梁简文在东宫,正见年十三,献颂,简文深赞赏之。简文雅尚学业,每自升坐说经。正见尝预讲筵,请决疑义,吐纳和顺,进退详雅,四座咸属目焉。太清初,射策高第,除邵陵王国左常侍。
又《周书·蔡大宝传》:
大宝少孤,而笃学不倦。善属文。初以明经对策第一,解褐武陵王国左常侍。尝以书干仆射徐勉,大为勉所赏异。乃令与其子游处,所有坟籍,尽以给之,遂博览群书,学无不综。
又宇文逌《庾子山集序》叙庾信生平:
年十五,侍梁东宫讲读。虽桓 十四之岁,答宿客之诗,鲁连十二之年,杜坚离之辨,匪或斯尚同日语哉!玉墀射策,高等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