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是什么?(第8/11页)

如果你已经错过做出选择的时机,而且一种优于人们的权力已经不顾你的期许将你推进这两种政府之一,那你至少应当吸取这个政府能够提供的所有好处;你应当同时了解这个政府的善的本能和恶的倾向,努力抑制后者的影响并促进前者的影响。[31]

注释


[1]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我之所以批评本章是因为它是在损害其他政府的情况下赞许民主政府。在我看来,美国还太过年轻,它的社会是新兴的,你甚至可以说它仍然很不完善,因此你最好不要尝试使用对这个政府绝对有利的论点。不可否认的是,在本章中,你的思想似乎是以赞许美国为基础的;但是,如果有人根据人类的惯常倾向,尤其是法国人的惯常倾向,认为你是从位于美洲的美国回来的,那将是不幸的;因为法国人非常钦佩去远方探索的人,但会抨击在本国进行研究的人。因此我认为较少展示民主政府的正面观点、较多使用怀疑式结构、更严厉地探讨这个政府的缺点和错误之处也许会更好,这将更充分地体现你的公正性;最后,删除所有显得有些稚嫩的和缺乏真实情感的句式。

[2]在正文一侧:“修正这个小章节的所有内容。根据路易斯的观点,我的目标不够明确。他不清楚这个未经修饰的句子是否支持专制制度。”

[3]这个片段也出现在YTC,CVh,第三册,第38至39页。空白处写有下述评论:“在我看来,这部分序言是否具有实用性是令人质疑的,因为引导我撰写这部分内容的思想并没有清晰地呈现出来。比如我将要探讨的是赞许民主的内容,我担心有人可能会认为我想赞扬美国共和制度,鉴于这种担心,我想在大体上扩展我所探讨的内容,从美国延伸至民主。但我不知道读者们是否理解我的本意。”

[4]在立法中,有三点必须被仔细辨明:1. 法律的总趋势;2. 法律的完善(一旦它的大致方向被给定);3. 执行法律的方式。一项完美的法令应当是拥有最有利的趋势、通过最巧妙和最有效的条款实现法律目标、由最优秀的代理人执行的法律。但这种完美几乎从未出现过。

就后两点而言,民主的法律无疑是有缺陷的。但我倾向于相信民主的法律在第一点上更为优秀,按照这种方式,我阐述了它们的一般规律,而这种规律似乎在整体上是与理性和日常经验相矛盾的。比如以英国为例。

[5]民主。

不完善的法律。法律的继承,一个极大的弊端。

官员的无能或者潜在缺点,但不存在与大多数相悖的利益。

制定得较差的法律或者按照错误的目标制定[诠释]的法律,令民主精神蒙羞。

贵族。

法律违背多数的利益的趋势。

官员具备能力和忠诚度,但其具备与大多数相悖的利益,而且他们不需要获取多数的同意或者知识就能够行动。

每个成果带来的学识较少,但所有成果能够带来更大的成效。

如果说民主能够引导立法精神,那么贵族能够制定法律。

这将人们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原则的后果联系在一起,毕竟接受最大的不幸和最大的侮辱是我们的本性之一。

[6]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如果一个社会只能制定恶法,这些法律的效应会引发不良倾向,那么一切都将走向堕落。

这个主题是非常抽象的,作者需要进行再次审查和思考。我认为争议来自这个事实,亚历克西似乎假设美国的大部分法律都是恶法,我认为事实恰好相反。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假设,作者提出的体系就站不住脚。

[7]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在我看来,这是真实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古代共和国中,官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越明显,官员的任期就越容易被缩短。因此,在古希腊雅典,执政官的任期被减至十年,随后被减至一年。在古罗马,执政官的权力只能持续一年,其比任期为五年的护民官的危险性更小;尽管独裁政权是万能的,但它只有在超越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之后,才会对自由造成威胁。

在这里,就像在其余各处那样,埃尔韦将孟德斯鸠的观点作为论点(参阅《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第三章)。

[8]在手稿中:“绝大多数。”

[9]有两名英国读者立即对这个句子做出回应。在1835年2月17日的一封信中,拿索·西尼尔写道:

我不认为在英国存在为了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的情况。根据我的调查显示的数据,英国劳工的薪酬比任何国家的劳工都高。他之所以没有地产,是因为对他来说另一种工作比农耕更有利可图;比如,根据相同的理由,为一个棉花工厂工作相较于为自身制作袜子而言更有利可图。这是劳动分工的一部分,是大文化背景中的一个实例。(《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与拿索·威廉·西尼尔的通信与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