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10/37页)

情况还不仅仅如此。这些生来低贱的人是以奴隶身份进入我们的社会的异类,我们只能勉强承认他们具有人类的一般特征。在我们看来,他们面目可憎、智力有限、趣味低下,我们几乎将他们视为介于畜生和人类之间的生物。[62]

因此,在废除奴隶制度之后,现代人还要摧毁三种比奴隶制更难琢磨、更加顽固的偏见:奴隶主的偏见、种族的偏见和白人的偏见。

这对于有幸出生于自然使我们都一样和法律使我们都平等的同胞之间的我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我所说的这种困难是指,对我们来说,理解将美国黑人与欧洲人隔开的那条无法逾越的鸿沟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类比法得出一个不大离谱的看法。[63]

我们曾在我们之间发现一些主要由立法原则造成的较大的不平等。什么能够比纯粹的法律不平等更具虚构的特色呢?什么能够比在明显相似的人之间建立永恒的差别更违背人类的本能呢?但是,这种差异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它们仍然存在于许多地方,并到处留下只有时间才能够抹去的存在于想象中的痕迹。仅是法律所造成的不平等都如此难以根除,那么如何消除那种似乎在本质上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的不平等呢?[64]

至于我,当我想到无论何种性质的贵族团体都难以与人民群众相混合,以及它们为了保护将其与人民群众隔开的思想屏障而一连几个世纪煞费苦心的时候,我觉得要看到一个以鲜明而不朽的标志为基础的贵族制度走向毁灭应该是没有希望了。[65]

因此,在我看来,那些希望终有一天欧洲人会与黑人混为一体的人不过是痴人说梦。我的理性使我无法相信这一点,而我也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证明这一点的事实。

迄今为止,凡是白人最强大的地方,他们都使黑人处于落魄或者奴隶状态;凡是黑人最强大的地方,他们都会消灭白人;这向来是这两个种族之间唯一可能出现的结局。

如果我审视今天的美国,我会清楚地发现在这个国家的某些地方,将这两个种族分隔开来的法律屏障正在逐渐消除,但民情的屏障并非如此。我发现奴隶制逐渐衰弱,但产生奴隶制的偏见仍然坚不可摧。

在黑人不再是奴隶的联邦区域,他们是否与白人更接近呢?每个居住在美国人都会注意到情况截然相反。[在全联邦中,没有哪个地方比这两个种族在新英格兰[北方]分隔得更远。]

在我看来,已经废除奴隶制度的各州与尚存在奴隶制度的各州相比,前者的种族偏见更为强烈,而且没有哪个地方的种族偏见像从来不知道奴隶制度为何物的那些州那样令人难以容忍。[66]

的确,在联邦北部,法律允许黑人与白人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a)但舆论却要辱骂与黑人女性结婚的白人男性,而且也很难见到这样的婚配例子。

几乎在所有宣布废除奴隶制度的各州中,黑人被赋予了选举权;(b)但是如果他们投出选票,他们的生命会受到威胁。[67]当他们受到压迫时,他们可以去告状,但他们能够找到的法官都是白人。法律允许黑人担任陪审员,(c)但偏见却使他们无法成为陪审员。他们的子女不能进入为欧洲人开办的学校。在剧院中,即便黑人有钱也无权购买与他们曾经的主人并排的座位;(d)在医院中,他们要与白人分隔开。黑人能够像白人那样礼拜同样的上帝,但是不能在同一座教堂中祈祷。他们有自己的神父和教堂。(e)天堂之门虽然没有对黑人关闭,但不平等的身份只能使他们止步于来世的边缘。当黑人死亡之后,他们的骨头被丢弃在一旁,身份的不同导致他们在死后都是不平等的。

因此,黑人虽然获得了自由,但他们不能分享向他们宣布大家都已经平等的那些人所享有的权利、喜悦、劳动机会和痛苦,甚至不能享有同样的坟墓;无论是在生前还是在死后,他们都不能与那些人待在一起。

[这是多么可悲的嘲弄啊!]

在奴隶制度仍然存在的南方,黑人反而没有遭受如此小心谨慎的隔离;他们有时能与白人一起劳动、一起娱乐;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能够与白人混合在一起。立法对黑人更严格,但是人们的习惯则更加宽容、更加温和。

在南方,奴隶主不畏惧于将奴隶提升到与自己相当的地位,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总是可以随意地将奴隶扔到垃圾堆里。在北方,白人虽然不再将自己与劣等种族之间的壁垒看得那么重要,但是他们小心翼翼地避免与黑人进行接触,因为他们担心有一天自己会与黑人混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