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5/11页)

黄道婆传入琼州制棉工具和技术之后的二十年,王祯所著《农书》,列举制棉工具有搅车即蹈车,是去棉子用的。二弹弓,长四尺许,弓身以竹为之,弦用绳子。三卷筵,用无节竹条扞棉花成筒。四纺车。五拨车,棉纱加浆后稍干拨于车上。六濙车,用以分络棉线。七线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击弦。[235]生产工具更加完备和提高了,为明代纺织工业的发展准备了技术条件。

朱元璋起事的地区,正是元代的棉业中心之一。灭东吴后,又取得当时全国纺织业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术都有了基础,使他深信推广植棉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龙凤十一年下令每户农民必须种木棉半亩,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全国。棉花的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不断提高,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成为人民普遍服用的服装原料,不论贵贱,不论南北,都以棉布御寒,百人之中,止有一人用茧绵,其余都用棉布。过去时代人穿的缊袍,用旧絮装的冬衣,完全被用木棉装的胖袄所代替了。[236]就全国而论,北方河南、河北气候宜于植棉,地广人稀,种植棉花的面积最大,是原料的供给中心。南方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苏州、松江、杭州等地人民纺织技术高,是纺织工业的中心。这样又形成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况,原棉由北而南,棉布由南而北。[237]从经济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纺织工业中心是杭州,由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资本家,和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出卖劳动力的手工业工人。资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计日给工资。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又产生了大作坊资本家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明初曾经做过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织工对》,典型地记述了这种新现象:

钱塘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老屋将压,杼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日佣为钱二百,衣食于主人。以日之所入,养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

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238]

由此可见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于同一性质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时也是棉布商人;从个体的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有了单纯协作,出品精致畅销;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资本家很赚钱,作坊也多了。资本家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

棉花棉布的生产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税收也增加了,以税收形式缴给国库的棉花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主要物资和必要时交换其他军需物资的货币代用品。洪武四年七月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棉布二匹。”[239]每年例赏,如洪武二年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赐北征军士[240],四年七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二匹,在京军士十九万四百余人棉布人二匹。[241]十二年给陕西都指挥使司并护卫兵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242]北平都指挥使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布二十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243]十三年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十六年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244]十八年给辽东军士棉布二十五万匹,北平燕山等卫棉布四十四万三千匹,太原诸卫士卒棉布四十八万匹,等等。[245]平均每年只赏赐军衣一项已在百万匹上下,用作交换物资的如洪武四年七月以北平、山西运粮困难,以白金三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就附近郡县易米,以给将士。又以辽东军卫缺马,发山东棉布贳马给之。[246]十三年十月,以四川白渡纳溪的盐换棉布,遣使人西羌买马。[247]十七年七月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换马,得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以棉布九万九千匹往“西番”换马一千五百六十匹。[248]皇族每年供给,洪武九年规定亲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249]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临时命令以秋粮改折棉布,如六年九月诏直隶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粮以棉布代输,以给边戍。[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