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中的小说(第7/8页)
《明史》告诉我们张淳捕盗的两个著例: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生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事,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伏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其最为社会及后人所乐道者是人官的微行,人官变服装成一种职业人的模样,私自下乡去探案,察访。卷二八一《周济传》:
正统初,擢御史,大同镇守中官以骄横闻,敕济往廉之。济变服负薪入其宅,尽得不法状还报,帝大嘉之。
周新的微行入狱一事,尤为后来公案小说所本,卷一六一本传:
新微服行部,忤县令,令欲拷治之,闻廉使且至,系之狱。新从狱中询诸囚,得令贪污状,告狱吏曰:“我按察使也。”令惊谢罪,劾罢之。
周忱久抚江南,亦以微行民间为人著称,卷一五三本传:
既久任江南,与吏民相习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驺从,与农夫饷妇相对,从容问所疾若,为之商略处置……暇时以匹马往来江上,见者不知其为巡抚也。
次之是神官的决狱,有几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人官不能解决,因而乞灵于神,卷一六一《张昺传》记虎来伏罪事:
寡妇唯一子,为虎所噬,诉于昺。昺期五日,乃斋戒祀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伤吾民,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昺射杀之,以畀节妇,一县称神。
卷二八一《李骥传》记狼来伏罪:
有嫠妇子啮死,诉于骥,骤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
《谢子襄传》记城隍神获盗事:
有盗窃官钞,子襄檄城隍神。盗方阅钞密室,忽疾风卷堕市中,盗即伏望。
又记黄信中事亦同:
盗杀一家三人,狱久不决,信中祷于神,得真
盗,远近称之。
卷二三四《马经纶传》记神遣蝴蝶指示真盗:
林培为新化知县。民有死于盗者不得,祷于神,随蝴蝶所至获盗,时惊为神。
卷二三三《谢延赞传》:
谢相为东安知县。奸人杀四人弃其尸,狱三年不决,相祷于神,得尸所在,狱遂成。
《张昺传》所记邪神妖巫数事尤怪异:
昺性刚明,善治狱,有嫁女者,及婿门而失女,互以讼于官,不能决。昺行邑界,见大树妨稼,欲伐之,民言树有神巢其巅,昺不听,率众往伐,有衣冠三人拜道左,昺叱之,忽不见,比伐树,血流出树间,昺怒,手斧之,卒仆其树,巢中堕二妇人,言狂风吹至楼上,其一即前所嫁女也。
妖巫不怕刑笞,只有官印能治他:
有巫能隐形,淫人妇女,昺执巫痛杖之,无所苦,已,并巫失去。昺驰缚以归,印巫背鞭之,立死。
卷一六〇《石璞传》又记猜谜获盗事:
璞善断疑狱。民娶妇,三日归宁,失之,妇翁讼婿杀女,诬服论死。璞祷于神,梦神示以麦字。璞曰:“麦者两人夹一人也。”比明,械囚趣行刑,未出,一童子窥门屏间,捕入则道士徒也。叱曰:“尔师令尔侦事乎?”童子首实,果二道士匿妇槁麦中,立捕,论如法。
第二种方式是神或鬼先示以征象,如旋风大旱,或动物如蛇蛙之属代死者诉冤,因而祷神,为之平反。卷一八五《黄绂传》:
官四川左参政。按部崇庆,旋风起舆前不得行,绂曰:“此必有冤,吾当为理。”风遂散。至州,祷城隍神,梦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里,倚山为巢,后临巨塘,僧夜杀人沉之塘下,分其赀。且多藏妇女于窟中。绂发吏兵围之,穷诘,得其状,诛僧毁其寺。
卷二〇二《王时中传》:
官鄢陵知县。尝出郊,旋风拥马首,时中曰:“冤气也。”迹得尸眢井,乃妇与所私者杀之,遂伏辜。
卷一六一《周新传》:
一日视事,旋风吹叶堕案前,叶异他树,询左右,独一僧寺有之。寺去城远,新意僧杀人,发树果见妇人尸,鞫实殛僧。
决狱失当,则天必示变,卷一六一《张昺传》:
铅山俗,妇人夫死辄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汤药者。昺欲变其俗,令寡妇皆具牒受判,署二木。曰“羞”,嫁者跪之;曰“节”,不嫁者跪之。民傅四妻祝誓死守,舅姑给令跪“羞”木下,昺判从之,祝投后园池中死。邑大旱,昺梦妇人泣拜,觉而识其里居姓氏,往诘其状,及启土,貌如生,昺哭之恸曰:“杀妇者吾也。”为文以祭,改葬焉,天遂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