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加坡华侨(第11/12页)
[38] 邱新民:《邱菽园生平》。邱菽园本人一直否认加入过保皇会。张克宏考证新加坡未成立保皇会分会(《亡命天南的岁月——康有为在新马》第6章)。但康有为在6月中外开战后认为“星坡可明开会”,则前此或有密会(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1页)。
[39] 英国外交部第17种文件1718卷,第310—312页,斯威特南致沙士勃雷的报告,1900年3月29日。引自黄宇和:《三位流亡的理想主义者:容闳、康有为及孙中山,1894—1911》,《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期。
[40] 1900年6月2日《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99页。版,即版筑,潮汕一带会党头目。
[41] 《清议报》第41册,1900年4月10日。
[42] 丘晨波主编:《丘逢甲文集》,第156页。
[43] 《饮新加坡觞咏楼次菽园韵》,广东丘逢甲研究会编:《丘逢甲集》,第462页。
[44] 邱菽园《自题星洲上书稿后》诗曰:“尊亲大义日提倡,草野侨民共奉扬,遂使星洲通上国,岛臣长愿戴君王。”《清议报》第66册,1900年12月12日。
[45]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2、206页。
[46] 《商学》,《日新报》1899年12月1—4日;《广南洋华人宜大私以自保说》,《日新报》1899年11月7—14日。
[47]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9页。
[48]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2页。
[49]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330页。
[50]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15页。
[51] 同上书,第216页。
[52]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93页。
[53] 同上书,第98—99页。
[54]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0页。
[55] 同上书,第114—115页。
[56] 同上书,第111页。
[57] 同上书,第114—115页。
[58]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24页。
[59] 同上书,第136—137页。
[60] 丘晨波、黄志萍、李尚行等编:《丘逢甲文集》,第269页。
[61]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3页。前引梁启超函所提到的与陈翼亭在南关大开门面的紫云,即陈紫瀛。
[62]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128页。
[63] 谭精意供稿,阮芳纪、黄春生、吴洁整理:《有关保皇会十件手稿》,《近代史资料》总80号,第78页。
[6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40—241、258页。
[65] 谭精意供稿,阮芳纪、黄春生、吴洁整理:《有关保皇会十件手稿》,《近代史资料》总80号,第7页。
[66]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2页。
[67] 同上书,第137页。
[68] 同上书,第114页。
[69] 同上。
[70]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40页。
[71] 同上书,第258、221页。
[72] 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第20页。
[73] 星洲寓公来稿:《上粤督陶方帅书》,《清议报》第80册,1901年5月28日。
[7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13—214、224页。
[7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1、110页。
[76] 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87页。
[77]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331—333页。
[78]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61页。
[79] 《清议报》第80册,1901年5月28日。
[80]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63页。
[81] 星洲寓公:《题闽海逋客星洲上书记后》,《清议报》第66册,1900年12月12日。
[82] 《知新报》第133册,1901年1月20日。
[83] 《开智录》第2期,1901年1月5日。
[84] 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第113页。
[85] 闽中邱菽园稿:《论康有为》,《同文沪报》1901年8月13日,引自《北京新闻汇报》1901年8月23日。
[86] 邱新民《邱菽园生平》所引清光绪廿七年辛丑八月四日上谕。
[87] 康有为函告其女同薇:“日人之事,系发难于林君,此事于日本邦交极有碍,故我欲忍之,而林骤告督,遂为大案。然无如何,又不敢言其非,恐得罪林及英官也。其人为宫崎,诚是戊戌九月与我返日本者。但伊不合与孙同行,且为孙办事。日本有两电五信言其谋害也。”(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77页)1900年7月6日康有为函告柏原文太郎,他接到宫崎寅藏的来信后,次日即向英国殖民当局申请返回新加坡与宫崎会晤。不料日本某僧密告林文庆,见到数封来电,文中均有康有为、邱菽园名字。其时旁室某客闻讯,亦称刺杀康有为可得赏金数十万。林文庆告知邱菽园,邱又得到电报,指孙文欲图大举,为筹款来新加坡,恐生异变,宜加慎防。林闻之大惊,即走报新加坡总督,请求密查。总督大怒,决意查办。此外,林文庆还告诉其友《天南新报》翻译陈德逊,陈转告日本人,宫崎得知,致函康有为,疑后者故意避而不见。是日康有为恰好回到新加坡,闻讯大惊,告诉林文庆,宫崎为日本志士豪杰,与其旧交,请转告总督,中止查办,否则无面目再见日本故交。再三请求之下,林文庆始息怒允诺。康又转托当地警官请求中止查办。但总督拒绝所请(东亚同文会编:《续对支回顾录》下卷,第653—6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