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八、巴黎和会(第4/6页)
有此种种理由,中国政府深信和会对于胶澳租地、胶济铁路、及德人在山东一切权利,直接归还中国之要求,必能认为合法公道之举。和会苟完全承认之,则中国政府人民,于诸国秉公好义之精神,自必感激于无涯!而对于日本,必且尤甚!则不但诸友邦维持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之名实不虚,而远东之永久和平,亦借此新保证而益坚矣。
中国代表团除了提出说帖而外,并由顾维钧在会议席上表示意见。
顾维钧曰:仅关数百万人的太平洋属岛问题各位即如此尽力,至于青岛问题关系四万万人民的大问题,本全权之责任亦极重,今试述其大纲原则:胶州租借地,胶州铁路及其他一切权利,应直接交还中国。青岛完全为中国领土,当不容有丝毫损失。三千六百万之山东人民,有史以来,为中国民族,用中国语言,信奉中国宗教。胶州租借与德国,起因于教案问题。德国以武力要挟强请,迫不得已而为,已属世界周知之事。如就地势论之,胶州为中国北部之门户,亦为沿岸直达国都之最捷径路。胶济铁路与津浦铁路相接,可直达首都,于国防上中国亦断然不容他国之争执。以文化言,山东为孔孟降生,中国文化发祥之圣地。以经济言之,山东以二万五千英方里之狭地,容三千六百万之居民,人民即已稠密,竞存已属不易,其不容他国之侵入殖民,实无讨论之余地。是以如就本会承认之民族、领土完整原则言之,胶州交还中国,为中国当有之要求权利。本全权认为交还青岛为公正圆满之一条件,若本会舍此采用他法,则本全权不得不认为谬误。日本为中国逐出德国势力于山东,英国不顾欧战之危急,竭力援助,以及其他与德对峙,使德无力派兵东援之各联合国,共为中国所当竭诚申谢。然割让中国人民天赋之权利为报酬,而留下将来纷争的种子,为本全权所不得不力争者也。此不独为对中国的诚意,亦是对世界各国的诚意。本全权绝对主张大会应斟酌胶州租借地及其他权利之处置,尊重中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之根本权利,且相信中国,有和平之诚意。
牧野曰:日本之提案理由,昨日业已详述,日本占领胶州湾后,迄至今日,事实上已为领属。然而中日两国间,已有交换胶州湾交还之约,并关于铁路,亦有成约。此等之公文,对于四国间,亦认为有注意之价值。
威尔逊曰:日本代表将前项公文,于会议时有无提出之意向?
牧野曰:日本政府对于此事,决不至于反对,惟须待请训。
顾维钧曰:中国政府极愿提出。
克里孟梭曰:中日两国务须将交还青岛之条件向大会声明。
牧野曰:如本国政府许可后,必将公文提出。惟与此案有关之土地,事实上在日本手中,日本于交还前,从德国方面愿得自由处分权。至于获得胶州湾后之办法,于中日两国间业已商定完毕。
顾维钧曰:中国对于胶济铁路事,与牧野男爵之看法不尽相同。本全权陈说中国当时并未谓日本从德国取得山东租借土地及他项权利后,不肯归还中国,日本曾向中国及世界剀切声明,不欲据为己有,我中国已深信不疑。今复闻牧野男爵在议席上之重新声明,本全权尤为欣悦,但归还手续,我中国愿取直接办法,盖此事为一步所能达,自较分为二步为捷。日本代表所提出之约定办法,想系指一九一五年二十一款要求所发生之条约及换文而言,当时情形,谅诸君尚能记忆,中国所处地位,极为困难,此项条约换文,经日本送达最后通谍,中国始不得已而允之。即舍当时成立之情形而言,此项约章既为战事所发生之问题,在中国视之,至多不过为临时暂行之办法,仍须由和平会议为最后之审查解决。纵令此项条约换文全属有效,而中国既向德国宣战,则情形即大有不同,根据RebusSicStautibus之法理言之,亦为今日所不能执行。当时中国虽被迫而允将来日本与德所定处置德国在山东各项权之办法,一概加以承认。然此项条件并不能使中国不得加入战局,亦不能使中国不以交战资格加入和平会议,故亦不能阻中国向德国要求将中国固有之权利直接交还中国。且中国对德宣战之文,业已显然声明中德间一切约章,全数因宣战地位而消灭,约章既消灭,则中国本为领土之主,德国在山东所享胶州租借地暨他项权利,于法律上已经早归中国矣。设曰租借之约,不因中国对德宣战而废止,然该约内既有不准转交他国之明文,则德国本无转交他国之权也。
巴黎和会席上,日本没有料到中国对青岛问题如此强硬,日本处心积虑计划吞吃青岛,想不到却遭受极大的阻力,因此非常懊恼。而中国代表一点也没有因日本的强横态度而畏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