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段祺瑞入京摄政(第3/3页)

段并电致各省区法团云:

“北京、天津、上海、汉口总商会,暨各省区省议会、省教育会、省总商会、省农会均鉴,照善后会议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应设专门委员会审查大会所交议案,并得出席报告及陈述意见。兹决定聘请左列各团体人员为委员:(一)省议会议长一人。(二)省教育会会长一人。(三)省总商会会长一人。(四)省农会会长一人。(五)北京、天津、上海、汉口总商会会长一人。(六)各特别区与省同,无者缺之。善后会议现定于二月一日开会,望即迅速赴京与会,并盼将赴京人员姓名及行期先行电告为盼。段祺瑞艳。”

孙中山一直反对召开善后会议,认为善后会议不能代表全国各党派和各阶层,因此不是一个解决国是的机构,所以在段祺瑞决定召开善后会议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发表一项宣言,声明对于善后会议的召开不能赞同。

国民党的宣言如下:

“去岁十一月十三日,本党总理公布对于时局之宣言,主张开国民会议,以解决时局,而先之以预备会议,以议定国民会议之基础条件,召开日期,选举方法等。预备会议之构成分子,为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农会、工会,共同反对曹吴各军及各政党。国民会议之构成分子,与之相同,惟选举方法及人数,较预备会议为繁且密,以期得真正之民意。自宣言公布以来,海内外各民众团体,群起响应,函电络绎,披露报端,为国人所共见。而各处国民会议促成会,更风起云涌,进行积极。宣言所主张为人民心理之所同,于此可证。临时执政府所召集之善后会议及国民代表会议,其国民代表会议之组织方法,未知何如?至于善后会议条件,则其组织方法,并非以人民团体为基础,故本党总理于一月十七日复电临时执政府,提出两条件:其一,善后会议加入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农会、工会诸代表。其二,善后会议,虽可讨论军制财政诸问题,而最后决定之权,当还于国民会议。并声明如临时执政府能容纳此两条件,则对于善后会议,当表赞同。此为本党总理对于临时执政府最大限度之让步。二十九日,临时执政府之复电,对于此两条件,未能容纳,而本党总理卧病未痊,未能亲决庶务,故中央执行委员会仰体本党总理意旨,议决对于善后会议,不能赞同。凡读本党总理十一月十三日之宣言及一月十七日之复电者,当知此决议实为本党必然之结果。惟本党尚有当郑重为临时执政府暨国民告者:本党总理一月十七日之复电,一方表示尊重民意之坚决态度,一方表示对于临时执政府相当让步之精神。本党仍守此坚决及让步之旨,务期真正民意,得以充分表现,以为解决时局之最高机关。本党当竭其力之所能至,以观厥成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