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十五年前之国防论(第4/5页)

其二曰,致密的观察力。今日军队必合社会上各种力量而后成,决不能如古武士之独居孤堡,以自张其军。极端言之,彼对于社会上无论何事皆当用一番观察工夫,盖国家为一整个,军事组织又为一整个,牵一发则全身动也。

其三曰,彻底的行政能力。纵有方法而使弱者当其任,则效不见而信不能立。此在中国群众政治之下,而行政系统又极窳陋者,其为用尤属紧要也。

天才的立法家,可遇不可求。而吾人以其诚之力与智之光,则根据于国民全体的组织能力,而于将来民军组织之大纲,得其要领如左:

一、建制之主义——以自卫为根本原则,绝对排斥侵略主义。

二、编制之原则——军事区域之单位宜多,而各单位内之兵力(平时)宜少。

三、建设之顺序——以京汉铁道以西为总根据,逐渐东进以求设备完全。

今试依上文原则而立具体之方案如左:

凡军队别为三种。

一曰,干队 以十八万乃至二十万人为最大限。其任务:(一)为战时军队编成之骨干。(二)为平时国民军事教育之机关。

编制 全国设百二十个军事区。为国防之据点。每区以步兵千二百人为干。而斟酌地势附以特种兵。其在黄河流域以内,至少须设置七十个以上(其余之特种兵役,得另集为集团教育,如骑兵炮兵及其他技术诸部队之类)。此军事区之司令,以将官为之,为地方军事之最高长官,其幕僚之组织应较大分为二部。第一部即师团司令部之诸官。第二部即联队区司令部(管理征兵事宜者)兵器支厂及战时留守司令部之诸官。

补充 仍用召募法。现役以八年为期,退为预备役四年。凡曾受义务教育年在十九以上二十四岁以下者始得应募。

给养 除公给衣食住外,其饷项第一年月约三元,第二年月四元,此后按年以月增二元之率递增。

教育 除第一年专教军事动作外,嗣后除一定之训练,及教育新兵外,逐年递增普通学功课,其程度以中学毕业为基准。

升级 第七年第八年兵,均为下士。第八年退伍后,得依相当之顺序,升为预备或现职官长。

退伍 退伍后四年中动员时,仍负应募之义务,炮工兵对于交通,内务诸行政部及各种官营事业之相当官吏,有尽先任用之权。步骑兵对于教育部及地方诸行政衙门之相当官吏有尽先任用之权。

二曰,正规军或曰国民军 以战时得员百五十万人为度。用义务制,其原则如左:

凡军事区之大小范围,以周围四日行程为原则,不必区区相连,其人口过密过疏之地点,另定之,凡在军事区范围以内之人民,负有兵役义务。

兵役义务为十二年,自二十岁起至三十二岁止。

服役义务为二个年,每年三个月共六个月。以阳历十一、十二、正三个月为准。应召义务,十年间共四回,一回约一个月。

此项正规兵,以十年间完成。每年应征集十六万人。第二年终之在营最大给养额为三十二万人。

服役时期中,仍给月饷,月约三元。被服粮食由公给。

三曰,义勇兵 人数不定,即凡中学校毕业曾受军事教育者,战时得自以志愿呈请本区司令部,服特种勤务。

此外尚有数事应注意如左:

(一)物质上之准备。一为兵器,上海广州之兵工厂,应改为民间工业之用,而于太原设兵工厂,俾与巩县汉阳成三方面兵器补充之根据地。二为装备,武胜关兖州附近,应特别设辎重材料厂等,俾南方兵力移动至北方时,得相当之准备品。三为交通,沿津浦京汉间之东西行国道及河流,应先着手整理。四为要塞,东部各据点,视形势之必要,得为要塞之设计,其要点另详。

(二)内部治安之责任。此事若以径付诸民事长官,则势有所不能。若以付诸军事区之司令官,微独区域范围有过大之害,且将此基干队绝对变为驻防性质,有事时,将无一兵之可动。以吾计则内部治安,当分任其责,即镇压防守之责任,应绝对责诸民事长官,惟有大部匪徒,非剿不可者,则始用干队限期以集事,此为现在过渡时代之办法。其实此百二十个区域既定,则匪之区域,天然自会缩小,盖彼只能活动于网眼以内,而不能活动于网眼以外也。

此种制度,实一种军事的教育化,与其谓为军事的变态组织,无宁名之曰,学校的变态组织。其优点在以少数之费用得确实之自卫方法,所谓国防上之经济效率,全世界均同此趋向者也。此稿初成,乃得最近之日法美各国之军制改革计划大要,则其大致乃相差不远,而尤以美国目下之制度为相近。乃知此后世界之军事趋势殆将殊途而同归。而中国除甘心沉沦,不欲自列于世界中之一国外,则舍此之外,别无他途可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