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新秩序(第9/26页)
一九四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他在与戈林会商以后,只是发布这样一项命令:英美飞行人员凡曾扫射过客车、平民以及紧急着陆的德国飞机者,可不经军法审判即予枪决。
被俘的空军人员有时则被直接交由党卫队保安处进行「特别处置」。一九四四年九月,约有四十七名美英和荷兰的飞行人员(全都是军官)在毛特豪森集中营惨遭杀害。集中营中有一个法国战俘莫里斯·拉姆普是目击者之一,他在纽伦堡叙述这次屠杀的情况时说:
四十七名军官光着脚,被带到石坑里——在石坑的最下一层阶梯上,警卫人员把石头放到这些可怜的人们背上,要他们扛到上边去。头一趟扛的石头约六十磅重,一面扛着一面挨打——第二趟扛的更重,什么时候被石头压垮了,就遭到脚踢棒打——到了晚上,路上已倒下二十一具尸体,另外二十六个人在第二天早晨也死了。
这是毛特豪森集中营里常用的「处决」方式,也是杀害无数俄国战俘的若干方式之一。
从一九四二年起,亦即战争的趋势开始对希特勒不利以后,他便下令杀害被俘的盟军突击队员,特别是在西线被俘的人员。(被俘的苏联游击队员被立即枪决,自不必说。)元首在一九四二年十月十八日发布的《突击队绝密命令》,是被缴获的纳粹文件之一。
自即日起,在欧洲或非洲执行所谓突击任务的敌人一俟被德军发现,不论是否携带武器,也不论是在战斗中还是在逃跑中,应全部处死,即使他们身着军服也不赦免。同一天,希特勒又发布一项补充指示,将他所以发布这个绝密指令的理由对司令官们作了解释。他说,由于盟军突击队获得成功,
我不得不严令消灭敌人从事破坏工作的部队,并宣布对不服从这些命令者予以严惩——必须晓喻敌人:从事破坏工作的突击队员将毫无例外地被全部消灭。
这就是说,他们要想死里逃生是绝对没有希望的——(他们)绝不要妄想会得到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待遇——如果由于审问上的需要而留下一个两个暂时不杀,审问过后也得立即枪决。这种特殊罪行是严格保密的,约德尔将军在希特勒指令上又添加了补充说明,下边还打上重点:「这项指令只供司令官阅读,切勿落入敌人手中。」他们还得到指示,在及时记下内容后,全部文件即悉数销毁。
文件的内容想必已铭记在各级司令官的心中,因为他们都已贯彻执行了。有两个例子可以谈一下,当然事例还多得很。
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夜间,美国陆军第二六七特别侦察营的二名军官和十三名士兵,乘一艘军舰在意大利境内距德国阵地后方很远的地方登陆,准备破坏斯比塞到热那亚之间的一个铁路隧道。这批侦察人员一律身着军装,并没有携带便服。三月二十六日,即他们被俘后的第三天,一队执刑队人员就根据德国陆军第七十五军军长安东·多斯勒将军亲自颁发的命令将他们处死,刑前未经审问。战争结束后不久,多斯勒将军受到美国军事法庭的审判时,为自己的罪行辩解说,他只不过是遵照希特勒的突击队命令行事。他争辩说,他如不服从,自己将被元首送交军事法庭审判。
一九四五年一月在斯洛伐克跳伞降落的十五名英美军事人员,其中有一名美联社战地记者,全都身着军服,在毛特豪森集中营被处死刑。这是根据恩斯特·卡尔登勃鲁纳博士的命令执行的。卡尔登勃鲁纳博士继海德里希之后任党卫队保安处处长,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这个屠杀罪行如果不是集中营中目击他们处死的一名副官招供出来,恐怕永远也无人知道,因为这个集中营中大规模处决战俘的文件大部分已经销毁了。
四 纳粹在占领区的恐怖统治
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国《灯塔报》刊登了下列通告:
十月二十日上午,受英国和莫斯科雇用的懦怯的罪犯暗杀了南特的战地司令。凶手至今尚未捕获。
我已下令先枪决五十名人质,作为这个罪行的抵偿——如果从现在起至十月二十三日午夜,凶手仍未捕获归案,将再枪决五十名人质。
这一类通告常常出现在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波兰、俄国的报纸上,或者写成红底黑框的海报张贴出来。德国人公然宣称,偿命的比率一律定为一百:一——每有一个德国人被枪杀,就枪决一百名人质。虽然抓人当人质是古代的习惯,例如罗马人就十分爱用这种办法,但是到了近代,一般已不采用这种办法了。只有德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人在印度和布尔战争时在南非用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指挥下的德国陆军却大规模地抓人当人质。凯特尔元帅和一些身份比他低的司令官都曾签署过逮捕人质和枪杀人质的密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曾提出许多这样的密令文件。一九四一年十月一日,凯特尔下令说:「人质当中必须包括著名头面人物或者他们的家属,这一点至为重要」;一年以后,驻法德军司令冯·施图尔纳格尔将军也强调指出,「被枪决的人质的名气越大,对凶手所起的威慑作用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