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 授 权(第9/9页)

授权的概念已经载明于陆军的准则中,而且是战斗命令的要素之一。“指挥官应描述他所期望的目标是什么,应以简洁的方法表达他所期望的目标是什么。应以简洁的方法表达作战的目的,并让下两个阶层的人员都能了解。要明确指出任务的目的,这是为所有部属心力集中的唯一焦点。此举不在于概述作战构想,而是在于让部属将注意力集中于期望的目标上。其作用在于使部属专注于必须达成的任务,进而获得成功,即使作战计划与构想已失效也不受影响,并促使他们朝这个目标努力。”

简而言之,指挥官若能有效地对部属说明他对某一次作战的构想,能明确界定作战的目标,或说明应达成哪些重要的任务才能获得胜利,则将使其下属领导军官有机会采取主动以确保作战的成功进行。即使原先的作战计划已经失效,他的下属军官必须能作出调整,并依当时状况执行新的作战计划,且心里非常笃定,深知他们仍在上级指挥官所拟定的计划架构内执行任务。

将权责而非责任下授给部属,显然是必要之举。随着责任的增加,你不可能事必躬亲还能获得优异的成效。但是权责的下授并不只是在减轻领导的工作负荷而已,也是培养下属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作为。军中的资深军官有责任培养年轻一辈军官接任未来更高阶层的指挥职务。此外,一位领导最为人称道的作为之一,是将任务下授部属,并放手让他执行。他的部属将因此产生不愿辜负其厚望的心理,并驱使自己全力以赴。

艾森豪威尔将军曾经告诉笔者,要注意一件事:“当你对部属进行授权时……你仍必须承担全部的责任,而且必须让他了解这一点。身为领导者,你必须为这位部属的行为负起全部的责任。”此点将在下章中讨论。下一章的主题在于强调你必须设法解决问题,而不要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