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不速之客(第7/12页)
要使一张大家十分熟悉、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脸不被认出来,可以采取几种方法。最简单的一种办法就是要设法造成错觉。给一个人穿上一套制服,他的脸多半不大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你设想一下,你能把最近碰到的一个警察的脸究竟是什么样的回想出来吗?如果你下一回碰到他换穿了便服,你能把他认出来吗?按照同样一条原则,可采用另一种方法,就是用化装使脸部带上明显的特征,引人注意。例如给一个人装上一只大鼻子或酒槽鼻,破坏了他正常的外貌。这样一来,普通人看了就会给迷住,至少会把注意力集中到特殊化装的部位,而讲究礼貌的人看了就会扭过头去。但这两种人都不会注意你的脸。
可我决定不采用这种原始的化装术。因为,照我推断,我的雇主只希望我不被人注意就可以了,而不是要人家记住我有一副怪相,从而认不出我的真面目。要真的做到这一点也并不容易;谁都可以出头露面,可要做到不叫人家注意,则要有一套真本领。因此,我需要化装出一张平淡无奇的脸相,让人看了印象淡薄,记不住。可惜的是,我天生一副贵族相,而且特别突出,也太英武俊秀。这对扮演剧中人物的演员来说,是个非常令人遗憾的缺陷。
我父亲时常这样说:“嘿,拉里,你长得太帅啦!要是你的懒散劲儿不改,加上不务正业,混上15年,最多只能扮演个少年角色;而不幸的是你却误以为自己早已成了一名演员,最后只能落得在剧院大厅里卖糖果杂物的境地。要记住‘愚蠢’和‘漂亮’正是娱乐圈最要命的两个严重缺点。可这两点你一应俱全。”
我父亲讲过这番话,总是越说越有气,多半是讲完就解开皮带把我狠抽一顿。这样打得我不得不开动脑筋。我父亲是个很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他认为,用皮带抽打屁股上的肌肉,可以把小孩子脑袋里过剩的血抽掉。尽管这种怪理论不见得站得住脚,可实践证明,对小孩子真的十分有效。不过15岁时,我已经能倒转身子四脚朝天,头顶一根松驰的钢丝,一页页、一行行地把莎士比亚和肖伯纳的警句倒背如流,或者,只需点燃一支烟,就能把观众的注意力吸引过来,真的练成了一身本事。
正当我全神贯注地进行这种艺术构思时,博罗德本特把头伸了进来。“真是活见鬼!”他厉声叫道,“怎么你还不动手化装?”
我冷冷地盯了他一眼:“我猜你是要我使出绝招的,对不对?那样你就得有耐性,急不得。你设想一下,一个第一流的厨师在飞奔的马背上能做出一客风味独特的菜来吗?”
“什么马不马的,见鬼去吧!”他抬手看了一眼手腕上的手表。“你顶多还有六分钟。要是在六分钟之内你完不成任务,那我们只能冒险了。”
嘿!六分钟!有充分时间当然更好,不过问题不大。我过去在《休伊·郎之被刺》一剧中充当过我父亲的替角,学过点儿快速化装以适应换演不同角色的本事。就是那出戏,要求在七分钟之内快速化装换演十五个角色。我曾经试过,速度之快,比我父亲还快九分钟。
“你给我呆在原来的地方吧!”我怒气冲冲地顶了他一句。“我立刻就来!”
然后我把自己化装成《无门之屋》一剧中的杀人犯本尼·格雷。这个剧中人物相貌无大特征,化装起来很方便。只轻快抹上几笔,在我的双颊从鼻子到嘴角画上几条皱纹,显出无精打采的样子,只要画成像我的松垂的眼泡皮一样也就可以了。涂的油彩都是法克特牌5号灰黄色,从开始到结束,化装用了不到20秒钟。化这样装我闭着眼都能干。因为《无门之屋》一剧光是灌制唱片前就上演了29场。
化完了装,我就把脸转向博罗德本特,他惊讶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天呀!我简直无法相信!”
我只顾一本正经地装扮着本尼·格雷。听了他说的话,我根本不作回答,脸上也不露笑容。博罗德本特是个外行,完全是个土包子,他以为化装少不了擦香粉、涂油彩。其实,化这种装根本用不着油彩,可为了敷衍他,我用了一点点。
他仍旧两眼盯着我瞧。“喂,”他低声说,“你可以给我也化个装吗?能快速化一下装吗?”
我刚要开口说不,便突然噎住了。我意识到这对我的职业是个考验,其中颇多妙处,很令人向往,也十分值得回味。我想了一下,要是他在五岁时被我父亲狠狠地训练一下,调教一番,必定大有出息。不过当时我没有说出口。
“你只要求不被人家认出来就可以了,是吗?”我问道。
“是的,是的!你能给我脸上涂抹一下,或装上一只假鼻子,或者想些什么其他办法?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