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最重要的数学问题(第4/7页)

不知是孙敏的幸运还是他的不幸,不到两个礼拜,他就得到了那个法子,也就是那个法子,最终导致他失去了自己修长有力的双脚和灵活矫捷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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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六年前的一个夜晚,异国他乡的一条灯火通明的街道上,街灯把高高挂起来的月光掩映得暗淡柔和。这时,一名半夜在酒吧买醉的男士,睁着迷糊的双眼,步履蹒跚地推开酒吧的旋转门,摇摇晃晃地走了出来。

体格健壮的他被酒精麻醉得尤其脆弱,来到自己的车前,他用最后仅存的几丝清醒意识,打开车门,上了车。紧接着,“砰”地一声,他把车门关上,便一头斜倚在前座的沙发座椅上,打起呼噜来。

已是凌晨一两点,大街上人烟稀少,只有淡漠的夜,注视着他的烂醉如泥。过了大约两分钟,一直平稳如死灰的车突然晃了一下,从车后座上小心翼翼地伸出一只洁白干净的纤纤细手,那手上有块布,它迅捷地捂上他的口鼻,他于是睡得更彻底了。

紧接着,白净细手的主人屏住呼吸,用一根早已准备好的棍子,从后座上,异常轻微地,极富耐心地操作着,不一会儿,便用它将前车门重新打开。之后,这个躲藏在黑暗角落的人探头探脑,再借着汽车本身的掩护,躲过了公共摄像头的监视,轻手轻脚地从后座上下来,到得这辆已经显出古旧之色,行将报废的车前座,拉开车门,坐了进去。

随即,他将车主人端端正正移到了副驾驶座上。然后再将这辆车开到计划中的一个清幽僻静之处。

四下无人,一阵诡秘的沉默好像死人的脚步,在幽暗的车厢里飘来飘去。紧接着,只听得一阵接着一阵的窸窸窣窣的怪异声响从车中发出,它们富有节律,竟像是一首歌的旋律;大概过了二十来分钟,从车中陆陆续续地飘散出一股接着一股夹杂着血腥味的酒气,像是喝醉了酒的人,把心和肝,连同酒精一起呕了出来。然后,在这红与黑的血腥夜色里,一名戴着鸭舌帽的男子打开了车门,他瘦削的脸庞最先探了出来,迅速扫视了四周一遍,确定了没有人留意到这一幕,方才佝偻着身躯不慌不忙地走了出来。

没有活人留意到一切,只有死人最后的触觉意识到了自己的死亡。浓重的夜色,把一场不动声色的犯罪掩盖得恰到好处。

直到第二天,天蒙蒙亮,有路过的人远远地注意到了车底下地上的那一滩殷红的血迹,察觉到异样,好奇之下蹑手蹑脚地靠近了车身。

这个好奇的路人甲先是离着三四米对着车喊叫几声无人应答,就再迈出几步,轻手慢脚地拉开了车门。

只看了一眼,他就后悔了,眼前的一幕让他把一大清早刚吃下去的早餐全部都给吐了出来。只见一位体格健壮的男子被切割机平整地切开了双手和双脚,受害者的嘴巴堵着一大块白色的布,鲜血涂满了整个汽车的内部车厢,其人已经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多时了。

他当下颤抖不已地拿起手机,紧张异常地报了案。接电话的警察目瞪口呆地听他详细说完车中的情况,他们已经有好长时日没有碰到这么残忍的作案手法了,大批美国警察根据他口中的地址,没多久即呼啸而至。他们方一到此,当即以雷霆手段布置起来,誓要在当天破案。

凶案现场正好离刘庄晨所在地一千米左右,他一整天都在琢磨怎么去阻止孙敏的危险行动,在晚间才得知这个消息。他来了兴致,打探起了各路消息。当夜,他就获悉了当地警方所得到的整个案件的大部分信息:凶手趁被害人在酒吧喝酒,撬开车门,藏身车中,等已经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被害人一进入,再用沾满了乙醚药水的布把他迷昏。接着,凶手借着夜色的掩护,将车开到无人处将其杀害,再行离开。

刘庄晨很清楚这一整桩事和孙敏并无任何关联,但在做了一番详细调查之后,他却打算让她卷进这个案子去了——靠着它来阻止她的危险行径。反正他很清楚,一旦警方深入调查这一整个案件,势必明白非她所为,是有人在故意栽赃陷害。即使到时候这帮家伙没长眼地真认定她有罪了,只要自己去说明事情的原委,孙敏也大可以顺利脱身。无非到时候自己被证明为妨碍公务罪,对她根本上不会造成任何伤害。

而且,她不是喜欢历险吗?自己这等做法,倒是一举两得了。

于是第二天,按照那些早已烂熟于心的策略,天尚未亮,孙敏还在梦乡之中,他就早早起了床,做好准备,带着所有必备工具来到案发现场。

他并不打算直接将那些证据拿去案发现场丢弃——现场已有警方的人专门保护。他不无巧妙地,已于昨夜特地去了趟超市买了个弹弓,再趁着这会儿清晨人生理上最是犯困的一段时间,孤身悄然地潜伏到了那个已经被限制正常出入的案发现场附近。然后,他充分发挥了自己小时候弹弓打鸟的特长,将那些零星的似是而非的“头发证物”远远地弹射到了现场。孙敏衣服上的一个纽扣则让他给放到了稍微远离现场的地方,毕竟他很是清楚,美国警方必定已经大致搜寻过一遍案发现场了,他们接下来通常会做更为精细的、范围更大的现场搜查,那么显眼的证据自然不能再投射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