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我的少年奋斗《我的少年奋斗》,……(第2/3页)

张龙看起来人高马大的,没想到是个怂包,我选在这里就是因为这里有个刚挖好的大坑,是过年杀猪的时候,用来烧火的火坑。

本来还想让小光见识一下活埋,现在便宜他了。

“把他埋旁边的坑里,都不许说出去,谁说出去,我就杀他全家!”

他们两人动手,我在外面放风,刚转头,张龙又慌慌张张跑过来说小光没死,这会儿醒了,让救救他。

“埋了,打成那样,也活不成了,他要是活着跟别人说是咱们打的,咱们家里还得赔钱。”

我做完这些事,安慰两个朋友,让他们守口如瓶,我则是主动去警察局,告诉警察叔叔,这惨绝人寰的罪恶。

最终,因为我们三个人都是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再加上当时属于过失杀人,三人都当庭无罪释放。

我更是因为认错态度良好,再加上说自己是因为害怕报的警,法院最后还请了专业的心理医生来开导我,告诉我,这不是我的错,让我不要害怕,忘记这一切,开始新的生活。

之后的我确实开始了新的生活,我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因为从小就钻研法律,大学学的法律专业。

在这期间,靠着自己对法律的熟练,成功成为法外狂徒。

包括,我利用未成年小孩,成功害死了我对手的孩子,成功打击了我的对手。

小时候的犯罪经验让我知道,法律是有空可钻的,要趁着可以钻空子的时候赶紧钻。

《我的少年奋斗》,算是李稻花的第一部 ,犯罪分子最终逍遥法外的小说。

甚至,犯罪分子是主角,之前就算有犯罪分子没有被绳之以法,也会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或者是在小说里,淡化这个犯罪分子的最终结局。

这部小说写到最后的时候,李稻花就跟精分一样,一边写“我”怎么逍遥法外,一边嘴里不干不净的怒喷“我”。

搞得林金凤好几次进书房,

看李稻花在干什么呢。

次数多了之后,林金凤还去医院,找精神科的大夫问诊,问李稻花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

大夫说必须要见到本人才能判断,林金凤连哄带骗的把李稻花骗去,闹个大乌龙。

李稻花把小说念给二老听,证明自己没疯,就是单纯的想骂主角,想让他们评评理,这主角该不该骂。

还没让他们评理呢,刚到三人杀害小光部分的详细描述,二老脸腾的就红了,快板就没停过。

很多李稻花从来没听过的骂人词汇,从二老口中如同流淌的河水,极大的丰富了李稻花的词汇量。

姜是老的辣,她爸妈知道的骂人词汇确实比她听说过的多的多,这不得不服。

再继续念,林金凤都准备上来打李稻花了:“我看你是真的疯了!就这么个垃圾,你还让他上大学,还人前显贵,我要让他死!”

“他不能死,他也死不了,没人知道他犯法啊。”

“他怎么不能死!那不就是你写几个字的问题,你现在就给我写,把他写死!”

死是不可能死的,这个结局,李稻花不可能修改。

李稻花直接把稿子投出去,林金凤气的不行,每次想起来这事,就得骂李稻花和“我”一顿。

“妈,要不……我带你去医院看看?医院心理科也管调节心情的。”

叭叭叭叭叭叭叭,林金凤又把李稻花骂一顿,她知道,李稻花写这个,跟李麦花他们学校前段时间小孩被杀的事情有关。

可她打听过了,这三个小孩,两个枪毙,一个二十年,这也算是罪有应得。

“你也应该写成罪有应得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看你写的都是些什么啊,我看你就是专门写出来气我的。

我听说,有些小年轻不想爸妈催婚催生孩子,故意气爸妈,你不会就是想这么干呢吧?”林金凤陷入怀疑。

“妈,我给你读小说,你是不是就记着后面的故事了,前面第一段你是不是忘的一干二净?”

“啥第一段啊?”

“《未成年保护法》啊,这个故事是基于未成年保护法写的,你觉得那三个小孩都该死,可他们是受保护的未成年。”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小光!不是那三个畜生!不是!”人民文学编辑部,几个围过来看李稻花文稿的编辑义愤填膺。

这个时候还没有寄刀片这样的说法,不然的话,他们肯定要去买一盒刀片,亲自送到李稻花手上。

李稻花现在在文学界也是稳住自己的地位了,每次新文稿一过来,编辑们都想第一时间观看。

“客观的说,稻花老师的文笔越来越强,只是强在这部小说上,就让人握拳头了。”

文笔越强,写出来的画面感和冲击感就越强,《我的少年奋斗》里,主角的每一步都充满血泪,都让人恨得牙痒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