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刘彻:……】

【刘邦:这般改动, 则军政彻底分离也!】

当过亭长的刘邦,当然清楚亭长职权与军队的关联不大,反倒更接近政务。

亭长除了缉盗以外, 还需要接待过往官员,查验行人符传。

协助征发徭役倒是与军队相关,但若是依照秦念的军制,兵役一年也就征发一次,倒也算不上有多大关联。

【秦念:面临紧急灾情,郡丞也可以临时调动军队救灾,应提前制定军队抢险救灾管理规定。】

参照现代相关条例,秦念将军队在抢险救灾中应当担负的主要任务发在群里。

秦念刻意提到这一点,是为了让各朝剧本中的军队多一份职能。

有这一份职能, 也许就能反向影响各朝的“天下为公”。

【朱元璋:军队救灾……秦皇竟是如此爱民, 朕定当效仿。】

朱元璋知道军队救灾一事, 并非古之未有。

宋徽宗时期,泗州城遭遇洪水,江淮发运使任谅亲自率领部卒筑堤,将百姓转移到高处并赈济米粟。

洪水退去之后, 百姓得以保全。

然而任谅曾弹劾过蔡京, 蔡京就诬陷任谅, 说淹死的人数以千计,宋徽宗将任谅削除官籍。

后来有大臣说救援水灾不是发运使的责任,宋徽宗这才起复任谅。

可见史上虽偶有军队救灾之事,却不是像秦念这般,将救灾抢险列为军队职能。

【秦念:现在说官制改革的第二点:政法分离。】

【秦念:其一, 审判、核查案件为司法。司法部门不受军政两方管辖, 只根据事实与律法进行裁定。案卷接受上级司法部门检阅, 刑罚越重,就需要更高级别的司法部门予以审核。死刑必须上报至朝廷的司法部审核,由皇帝作最终裁定。】

【李世民:司法与执法亦有区别?】

李世民早就发现秦念用词极为精准,这司法与执法显然并不是同一部门。

只是通过天幕进行“理解”,执法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这就与司法很是相似。

【秦念:执法部门负责抓捕罪犯,寻找证据,录取口供,还原犯罪事实,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审判。通过上级司法部门的审核后,执法部门执行判决结果。】

这个过程相比现代的司法过程简化了很多。

比如少了极为重要的检察院,也少了控辩双方、补充侦查等步骤。

但秦念推演的是皇权制度下的司法体制,封建时代的官吏数量无法完成过于复杂的流程。

放在古代,县令就是集行政、执法、司法于一身。

剥离出执法和司法,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

【李世民:司法在执法之上?】

【秦念:不,只是职权不同,司法部门并非高高在上。比如出现小商贩与买家的小纠纷,也可以找司法部门判决对错。】

【李世民:原来如此。】

李世民发现秦念的官制改革,就是将各种权力进行分割。

这与如今的三省六部制度极为相似。

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皆是分权之意。

大唐三省之下为六部,而秦念所说的军部与司法部,也很像是如今的兵部、刑部。

不同点在于,秦念将权力分割得更加彻底。

比如此时的兵部尚书有议政之权,李世民也能随意将兵部尚书调任其他部门。

但秦念却只允许军部参议与国防相关的国政,且军部成员需退役两年才能从政。

【秦念:其二,立法、司法、执法分离。】

【秦念:朝廷立法,即军法、行政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民法等皆由朝廷议定。改法时务必慎之又慎,可先施行临时法案,确定可行之后再正式修订。郡县可按自身情况,向上级申请在地方施行条例,不得涉及刑法,也不得违背其他上位法。】

【嬴政:五法有何区别?】

李斯冒死请求陛下询问此事。

他是戴罪之人,深知此时陛下极恶于他。

但朝闻道,夕死可矣!

【秦念:军法即军队内部需要遵循的法。相对于其他的律法,军法必须更加严苛。尤其要禁止军队损害百姓利益。就算是百姓自愿送给军队一根针,谁敢收,相关人等徒刑一年起步,并追责各级军官及指导员。超过一定限额,诛。】

【嬴政:为何?】

【秦念:因为放任军队收一根针,以后就可能以自愿之名收百姓的“税”。军队不能损及百姓一毫,是防止军队割据的最佳方案。】

秦念其实很想说军队的宗旨应该是“为人民而战”。

但放在皇帝聊天群,显然不合适。

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改为军队不能损及百姓一毫。

【嬴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