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2/2页)

“招了吗?”听了薛解元的话,晏鹤京变了颜色,神情慢慢地清醒过来。

“一直喊冤枉呢。”薛解元苦恼。

“呵,人是苦虫,不打不招,直接升堂吧。”晏鹤京吸了吸鼻子,转瞬收起情绪,跟着薛解元一同回了府衙。

银刀见晏鹤京要去办正事儿了,不由松了口气。

薛解元带来的佃主,是张氏朱氏的佃主,姓严名启,姚蝶玉在随笔上记下了张氏父子说过的一句话,他们说只要溺死女婴,就不必日后馈银佃主了。

一些地方有着不成文的规定,佃主让自己的佃户在生女或嫁女时向自己支付一笔银子,从中获资千万。

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更觉得养女为冤家,见是生出来的是女婴,不曾犹豫一分,当即让产婆溺毙。

张氏父子在一年后才将女婴溺毙,是因佃主严启的规定是生女时不支付银子,但嫁女时要支付银子。

严启这个佃主,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财,往往都是等到佃户的女婴成长以后才说清楚规矩,他这样做一是觉得愿意将女婴养大的父母不吝钱财,二是觉得父母的心都是血肉做的,就算觉得女婴赔钱,后悔养大,但养都养大了,不会忍心溺毙,这个时候再索要钱财,他们会吃下这个哑巴亏。

不过他没想到张氏父子知道这个规矩后,一点良心也没有,他们不想支付这些银子,更不想再生女婴破家鬻财,于是趁着朱六莲不在的时候将女婴带到聂溪镇的竹林里溺毙。

佃主的这些规定,其实有违朝廷律法,但佃户一无证据,二无证人,加上宗族与当地里长的干预,报官了也往往不得结果,久而久之,佃户也只能当是吃了个亏,最后以溺毙女婴的方式来泄一腔之气。

这种事情京城里不曾发生过,在天子的脚下,这些佃主不敢如此猖狂,不过贪财小气的佃主各地都有,晏鹤京前些年随处为家,周游四方时听说过,所以当他看到姚蝶玉的随笔时,一下子就明白张氏父子的动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