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督徒的行为(第10/21页)
在考虑这种现代观念与贞洁的关系之前,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考虑它与另外一种德性,即正义的关系。如前所说,正义包括信守诺言。每一个在教堂结婚的人都当众许下郑重的诺言,要与伴侣白头偕老。信守这一诺言的义务与性道德没有特别的关系,它与其他的诺言一样,都必须履行。倘若真如现代人一向所说,性冲动与一切其他的冲动没有区别,那么,我们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的冲动一样对待它,其他冲动的放纵要受诺言的约束,性冲动的放纵也应该如此。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性冲动不同于其他的冲动,而是受到可怕的煽动,我们就应该特别小心,不要让它导致我们的不诚实。
对于这点,有人可能回答说,他(她)认为在教堂许下的诺言只是一种形式,他(她)根本没打算信守这个诺言。那么,我想问,他(她)许诺到底想欺骗谁?欺骗上帝吗?这也太不明智了。欺骗自己吗?这也明智不了多少。欺骗新娘或新郎或对方的双亲吗?这是背信弃义。我认为,更多的时候这一对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骗的是大众。他们想不付代价就享有婚姻带来的那份体面,也就是说,他们是骗子,骗了人。他们若仍以骗人为乐,我对他们无话可说,谁会将贞洁这个既高尚又艰难的义务加在那些连诚实都不愿做到的人身上呢?倘若他们醒悟了,想要诚实,已经许下的那份诺言会约束他们。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属于正义而不是贞洁的范围。对于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许比空许诺言要好。诚然,(在基督教看来)未婚同居是犯了奸淫罪,但是两错相加不等于对,发假誓无助于人的贞洁。
“相爱”是婚姻持续的唯一理由,这种观点实际上没有给婚姻作为契约或承诺留下任何余地。倘若爱是一切,承诺便不能增添什么,承诺若不能增添什么,便不应该去承诺。奇怪的是,当相爱的人真的继续相爱时,他们自己比那些谈论爱的人更清楚这一点。正如切斯特顿指出的,相爱的人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倾向,要用承诺来约束自己。全世界的爱情歌曲都充满着永远坚贞的誓言。基督教的律法不是要在爱这种情感之上强加某种异于这种情感自身本质的东西,它要求相爱的人严肃地看待这种情感本身推动他们去做的事。
当然,我在爱对方时因爱而许下的“只要活着就对他忠贞”的诺言,在我即使不再爱他时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要求我对他忠贞。承诺一定与人能够做到的事、与行动有关,没有人能够承诺继续保持某种感觉。倘若如此,他还可以承诺永远不头痛、永远感觉饥饿。你也许要问:两个人既然已经不再相爱,捆绑在一起还有何意义?对此我们有几点正当的社会理由:为孩子提供家庭;保护妇女(她可能为了结婚,牺牲、损失了自己的事业),使男人不能够在对她感到厌倦时随时抛弃她。还有一点理由我深信不疑,只是解释起来有点困难。
这一点难以解释是因为,有很多人我们无法让他们认识到B比C好时,A可能比B更好。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只从好与坏的角度,不从好—更好—最好或坏—更坏—最坏的角度。他们问你是否认为爱国是件好事,如果你回答说“爱国当然远比个人自私自利要好,但它不及博爱,爱国若与博爱相冲突,爱国应当让位于博爱”,他们就会认为你在回避这个问题。他们问你怎样看待决斗,如果你回答说“宽恕一个人远胜过与之决斗,但是,和一辈子与之为敌、暗地说他的坏话以泄私愤相比,决斗又要好得多”,他们就会抱怨你不愿意直接告诉他们答案。我希望以下的内容不要引起任何人的误解。
我们所谓的“相爱”是一种令人愉悦的状态,从几个方面来看还对我们有益。它帮助我们变得慷慨、勇敢,开阔我们的眼界,让我们不仅看到所爱之人的美,还看到一切的美。它(尤其是一开始)让我们纯动物性的欲望退居次要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爱是色欲的伟大的征服者。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相爱远胜于通常的耽于酒色或冷酷的自我中心。但是如前所说,“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选择一种冲动,将它作为自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服从的东西。”相爱是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有很多事不及它,但也有很多事高于它,你不能把它当作整个人生的基础。相爱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但是它终归是感情,没有一种感情我们可以期望它永远保持在炽烈的状态,我们甚至无法期望它保持下去。知识可以永存,原则可以继续,习惯可以保持,但是感情瞬息即逝。实际上,无论人们说什么,所谓“相爱”的那种状态往往不会持续。如果我们把“他们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这个古老的童话故事的结尾理解为,“在随后的五十年里他们的感觉和结婚前一日完全一样”,那么,这个结尾讲述的可能是一件从未真实,也永远不会真实,倘若真实便令人非常讨厌的事。哪怕只在那种激情中生活五年,也没有谁能够忍受。你的工作、食欲、睡眠、友谊会变成怎样?当然,“不再相爱”未必意味着不爱。第二种意义上的爱,即有别于“相爱”的爱,不只是一种情感,还是一种深层的合一。它靠意志来维持,靠习惯来有意识地增强,(在基督徒的婚姻中)还靠双方从上帝那里祈求获得的恩典来巩固。即使在彼此不喜欢对方时,他们也能够保持对对方的这种爱,就像你即使不喜欢自己仍然爱自己一样。即使在双方(如果他们允许自己的话)都很容易爱上别人时,他们也仍然能够保持这种爱。“相爱”首先促使他们承诺忠贞,而这种默默的爱则促使他们信守诺言。婚姻的发动机靠这种爱来运转,而相爱则是启动这台发动机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