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的两章(第7/13页)

詹姆士二世治下的一百七十二位爵士,每年的收入达一百二十七万二千英镑,合英国国家收入的十一分之一。

最后一个名字(林诺·克朗查理爵士)旁边的一行字是于苏斯的笔迹:

“叛逆者,流亡国外,所有财产、房屋和土地全部扣押。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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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苏斯很佩服奥莫。人总是佩服跟自己亲近的人。这有一定的道理。

于苏斯心里怒气难消,所以表现在外面的是恶声恶气。于苏斯对造物不满。他天生要反抗一切。对宇宙间的事事物物,他总是往坏处想。不管对什么人,或是什么事,他总是一百个不满意。蜜蜂虽然能酿蜜,可是抵不了螫人的过失;太阳虽然能使玫瑰花盛开,可是抵偿不了它传播黄热病和黑热病的罪过。于苏斯心里可能对老天爷也有不少的意见。他说:“魔鬼身上有发条,老天爷不该放开发条上的保险钩。”除了国王们以外,他对什么人都不大赞成,不过他喝彩的方式跟别人不同。有一天,詹姆士二世向爱尔兰天主堂的圣母献了一盏沉甸甸的金灯,于苏斯和奥莫(它对这种事情更不关心)从那儿经过,在人丛里大声喝彩,说:“当然喽,圣母对金灯的需要,比这些赤脚的孩子对鞋子的需要更大。”

官家所以不干涉他的流浪生活,容许他和狼交朋友,可能跟他这种“忠君报国”的证据和敬重当局的表现,有很大关系。有的时候出于一时的溺爱,他夜里把奥莫松开,让它伸伸懒腰,自由自在地围着车子溜达溜达。狼不辜负朋友的信任,它爱“群居”,也就是说生活在人类中间,跟鬈毛狗一样谦虚。不过,要是碰到了脾气不好的官吏,照样会引出一场麻烦;因此,于苏斯老是把这条听话的狼尽量锁起来。从政治观点上来说,车子前面那段关于黄金的题词本来就很费解,现在只剩下一点残墨,看不清楚了,别人自然抓不着他的把柄。就在詹姆士二世以后,在威廉和玛利的“文雅统治”下,还可以看到他的篷车在英国各乡镇里安安静静地来来去去。他从大不列颠这一端到那一端,自由自在地旅行,一面和他的狼合作,演江湖郎中的滑稽戏,一面兜售春药和小瓶药。当时为了搜捕流浪的匪帮,特别是为了消灭comprachicos[33],英国全国法网密布。于苏斯就这样毫不费力地在法网的网眼里穿过。

再说,这也是天公地道。于苏斯没有参加过什么帮会。于苏斯只跟自己共秘密,自己跟自己促膝密谈,只有这条狼文文雅雅地参加这种秘密会议。于苏斯有做加利比人[34]的野心,既然事实上办不到,他只好一个人单独生活。其实孤独的人就是文明的国家容许的一种变相野蛮人。流浪的人就是孤单的人。因为孤独,他才不断地换地点。在一个地方住久了,他便会觉得好像被人同化了似的。他过的是流浪生活。一看到城市,他就特别怀念荆棘丛、丛林、带刺的矮树丛和岩洞。森林才是他的家。他在广场上嘈杂的人声中间,倒没有身在异乡的感觉,因为嗡嗡的人声好像树林的絮语。人群多少能满足一些我们对旷野的爱好。他最痛恨的是篷车的门和窗子,因为有了门窗,车子就像一幢房子了。要是能把岩洞安上四个轮子,坐在洞穴里旅行,才合乎他的理想呢。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于苏斯难得微笑,可是他却有时候大笑,甚至常常大笑;这是一种苦笑。微笑表示同意,可是大笑却往往是拒绝的表示。

他最主要的事情是恨人类。简直可以说这是一种不共戴天的仇恨。因为看到了人间的种种灾难,国王骑在百姓头上,战争压在国王头上,瘟疫比战争更狠,饥荒比瘟疫更毒辣,总而言之,愚蠢掩盖了一切;他因为注意到生活就是一系列的惩罚;因为体会到死亡才是解脱;所以他认为人生是一件可怕的事;因此,只要有病人来求医,他就治好他们的病。他有补药,有延年益寿的药水。他治好瘸子的腿,就挖苦他说:“你又能站起来了,好吧,在‘涕泣之谷’[35]里多走些路吧!”他看到快要饿死的穷人,就把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他,一面嘟囔着说:“活下去吧,可怜虫!吃吧!活下去吧!我不来缩短你的苦役。”接着他就搓搓手,说:“我做尽了坏事。”

从后面的小窗洞里,路人可以看到篷车的天花板上用木炭写的几个大字:“哲学家于苏斯。”

第二章 儿童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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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见过comprachicos这个字?谁知道是什么意思?

Comprachicos或者comprapequeños,是流浪行业的一个千丑百怪的分支,十七世纪曾风行一时,到十八世纪就被人忘了,现在我们已经弄不清是怎么回事了。comprachicos像“连珠炮”一样,是古代社会的一个不断出现的社会特征,是人类丑史的一部分。从历史的全局观点来看,comprachicos跟流行最广的奴隶制度有密切关系。约瑟[36]被他的哥哥们卖掉,这是这个行业历史的一章。西班牙和英国的刑法里也有他们的痕迹。你在杂乱无章的英国法律中可以找到镇压这类骇人听闻的事实的迹象,就跟你在树林里可以找到野人的脚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