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事件的演变(11-15)(第4/10页)

当时,某位鉴识人员曾说:“会穿这种内裤的女人,一看就知道有个多肉肥大的屁股。”现在,人在这里的千代正好就是个丰满、臀部硕大的女人。

想像进一步延伸。遗落在案发现场的送货签收单,原本他一直认为那张签收单是白河澄人本人签收的,不过换个角度想,宅配业者从帮佣的千代那里取得货款,然后把签收单交给她,也是很自然的事。也就是说,那张签收单原本在千代手上。

再者,对千代而言,段内敬士是欺负她宝贝“大小姐”的可恨男人。从小,她就把大小姐当作是自己的孩子,对她呵护备至,而这个男人竟然伤了她的心,还蹂躏她的身体。她对他所怀的恨意和杀机,肯定比江理子还强上好几倍。

如此又多了一个人有杀害段内的嫌疑!

(可是……)从这边开始,警部补的推论便往否定的方向而去。柏木千代确实回去了福岛县郡山市附近的乡下老家。如果利用山形新干线,从东京到郡山还不到两个小时的车程,不过从她老家到郡山车站,以及从东京车站到命案现场的麻布,再加上做案所需的时间,加起来四、五个小时跑不掉。也就是说她要从郡山跑回东京杀人,来回一趟就要八到十个小时。要捏造出这么长的空白时间,根本就不可能,一定会被人怀疑的。他不认为千代会甘冒这么大的风险,冲动做案。

不说别的,如果她真的有杀死段内的计划,那么,在和米乐一起生活的时候,她随时都有机会采取行动。根本没必要选上这种时间匆忙行事啊。

千代知道段内的长相吗?又是如何查出他的住址?不,段内不可能兴高采烈地和这位长相抱歉的欧巴桑上床吧?

无数的疑点一一浮现,不知不觉中,警部补已经在心中排除柏木千代涉案的可能性。

(既然如此,那张签收单是谁掉的?穿着那条大内裤的女人又在何处?)

这天傍晚。

警方已经裁定让米乐保外就医。她被送往文京区的精神科专门医院,住进单人套房。听说住院费非常昂贵,不过这是出于千代的要求。

“这是已经去世的老爷留给大小姐的财产。都这个节骨眼了,如果不能让这些钱发挥效用,我想老爷地下有知也会伤心的。请务必让大小姐恢复到跟从前一样,请给她最好的治疗。”

让律师和千代一左一右地搀着,米乐坐进了车内。即使是千代和她讲话,她也不肯开口。她面无表情、眼神空洞,就像是会呼吸的洋娃娃,颇为诡异。

医生对住院的米乐施行简单的问诊,但是她仍不发一语。由于她看起来非常虚弱,医生给她注射了安眠药,并替她打点滴,补充营养,让她暂时安静下来,再做观察。

这些讯息全得自于和米乐同车、护送她去医院的便衣女警回来后所做的报告。

五点一到,外出打探线索的刑警三三两两地回来了。看到他们那副无精打采的模样,警部补就已经知道结果了。看来,今天又白白浪费掉了。

唯一的收获是,本堂美纪代的不在场证明已经得到证实了。她和包养她的福原电器社长福原富太郎,还有同行的秘书三人,一起在星期日下午一点住进福冈第一皇家饭店。接着,从晚上七点起,美纪代在同一家饭店的龙宫大听举办的分店设立庆祝酒会上,以女主人的身份出席,一直到九点宴会结束之前,她都在招待宾客。警方根据秘书的证词,以及打电话询问饭店的职员,都证实了这点。

(如此一来,本堂美纪代就被排除了。)

另一方面,关于白河米乐的不在场证明,则有江叶章二的证词。负责报告的是前往江叶住处拜访的石野小队长和宇田刑警。

面对石野的询问,江叶这么回答:

“我从上星期四晚上就被关在白河家二楼,所以那孩子到底做了什么、去了哪里,我完全不知情,因为我根本没办法踏出房门半步。不过,她送饭来给我吃的时候,我可以确定她一定在家。早餐是上午十点、下午三点是咖啡时间,晚餐是晚上七点,至于中餐则依我的意思省略掉了。”

“这么说来,下午七点过后一直到隔天早上,你都不知道米乐的去向喽?”

“莫非警方在怀疑米乐?”

“不,也不是这么说……,案发现场留有给米乐的父亲、已经去世的白河澄人的送货收据,所以我们必须确认与白河先生有关者的不在场证明,这是例行工作……”

“犯案时间已经确定了吗?”

“嗯,星期天晚上九点到十点之间,应该是这样没错。”

“这样,米乐就不可能是凶手。”

“哦,怎么说呢?”

“那天,也就是星期天晚上,米乐像往常一样拿了从便利商店买来的便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