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第6/8页)
刑罚多了“教育”、“重生”的意义,应该是时代变迁之下的产物吧。
我收到美季遗书的那一天,就到书店把有关少年法的书全买了回来。当我读过那些法律条文和文章之后,我就知道当今社会对犯罪少年非常保护,几乎可说是过当了。就像美季在遗书里所写的,里面列举的尽是“令人绝望的事实”,漠视被害者权益的无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决心要替美季“报仇”,可是在读完少年法的瞬间,我突然领悟到那是多么不可能的任务。
假设,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后因为某种罪行被逮捕,他在侦讯之际,供出自己曾经强暴数名女性,然而,这些事实和内容绝对不会经由报导让社会大众知道。因为只要触及少年案件,被优先考量、摆在第一顺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动要纲·第一〇条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审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诉者,有关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让人推测此人即为该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关报导,包括报纸上的照片或其他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
这段文字有点拗口,不过,简而言之,就是凡是与犯罪少年有关的事,一律不准写。若有照片或文章点出嫌犯的脸部特征,让人因此察觉到:“啊,就是住在哪边的那个谁”,这些刊物就完蛋了。
就算攻击美季的家伙后来被逮捕了,人们看到的也只不过是个“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象符号”,正如美季信中所写的。他躲在少年法的坚固屏障里被保护得好好的,我无奈地认清这项事实。
连敌人是谁我都不知道,更遑论要替美季报仇雪恨了。我咬牙切齿、满腔愤慨,却只能捏紧那封厚厚的遗书……
——就这样,十五年的岁月流逝了。然后,某一天,这段伤心的往事忽然又跃到我的眼前。
10
今年五月。
我担任某项文学奖的评审委员,辗转收到署名为大纹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为《尸体和口红》的短篇小说。
错字连篇、文笔拙劣,但不管怎么样,总要把它读完吧?
然而,我继续往下读的视线却冻结住了,让我一时忘了呼吸。
就是他!
这个叫大纹敬的作者,就是这家伙强暴了美季!
瞬间,我的身体一阵痉挛。没错,这家伙就是无情蹂躏美季的男人!
《尸体和口红》的可笑内容,我不须在这里赘述。大体而言,就是一名少年连续强暴年轻女孩,并在她们身上涂抹口红,如果对方胆敢反抗就杀无赦的故事。
不过,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写少年对女生讲话的场面。他在内裤已被剥除的女生身上涂抹口红取乐,并说了这样的话:
“女人的身体上下各有一个唇。你看,我帮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让我来亲吻它,烙上爱的印记。这可是我独创的新奇玩法喔!”
这一瞬间,深深刻凿在我记忆中的美季的遗书,伴随着她的悲痛呐喊苏醒了。同样的话,那男的也对美季说过!
这绝对不是偶然,这个男的是把自己的亲身体验直接写进小说里。
文章最后,按照规定必须写下作者的简历。
“长野县出身,本名段内敬士,现在从事与风俗有关的职业。”没错,段内这个姓经常出现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笔名大纹,应该是取自流经当地的大纹川吧。这个人确实有可能出现在美季身边,这下子事情明朗了。
我为了接近他,不顾其他评审的反对,硬是选他的作品为佳作。当时的我,已经舍弃作家的魂魄了。
我去他工作的牛郎俱乐部,也只是为了确认他右眼上方是否有大大的黑痣。我拼命压抑想要杀死他的冲动,当场称赞起他的作品。
那时,他还很得意地这么说:
“老师,那种题材我多得是。怎么说呢?我从十三、四岁起就过着放荡的生活,十五、六岁时最是快活。在日本有一部叫做少年法的好律法,未满十六岁以前,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用接受刑法的审判。他们还是孩子,所以要宽容以对,我们必须保护孩子的人权……真是笑死人了。这年头十五、六岁的孩子,比那些制定这套法律的伟人们,不管在身体还是心灵都更像大人呢……”
接着,他继续说道:
“那部作品里或多或少有放入我个人的体验。不管你强暴了多少女人,只要进去感化院待上一年就能一笔勾消。那里有所谓的辅导老师,那家伙问我:‘你出去之后打算做什么?’这种时候该怎么回答,前辈已经告诉我了。于是我回答说:‘我以后会努力读书,希望将来能做一名志工,对社会有所贡献……’结果,那个老师就拍拍我的肩膀,鼓励我说:‘很好,要加油喔。’很好笑吧?四十几岁的大人被十五岁的小孩骗得团团转……。其实我心里恨不得能早点出去,在十六岁之前,不管是杀人还是强xx,尽情地给它做个过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