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坂杀人事件(第8/9页)

内容如下。

(前略)举例来说,前年(本书出版于一九一一年)在格丁根召开了一场学术会议,云集了法律专家、心理学家以及物理学家,等等,而且与会者都是拥有缜密观察力的人。恰逢当地举办狂欢节,热闹异常。学术会议正进行到高潮之时,大门突然被打开,一个打扮花哨夸张的小丑发疯似的冲进来。紧接着,一个黑人拿着手枪从他身后追了上来。两人在大厅中间互相高声斥责对方,突然小丑倒在了地板上,黑人猛扑上去,接着砰的一声枪响,转眼间,那两人又跑出大厅瞬间消失了。整个过程不足二十秒,所有人都惊呆了。除会议主席外,谁都不知道那些对话和动作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并且当时的场景被拍照记录了下来。会议主席声称这一事件早晚要上报法庭,所以合情合理地要求参会成员各自准确写下事情经过(中略,此段叙述了他们利用百分比来表示会议成员们的记录出现了多少错误)。四十个人中仅有四人写对了黑人头上没戴任何东西,其余有人写他戴着凹顶礼帽,还有人写是缎面高礼帽。对衣服的描述更是五花八门,有人说是红色,有人说是茶色,有人说是条纹,有人说是咖啡色,其他还有各种专为他发明的颜色。实际上,黑人身穿白色裤子黑色上衣,系着一条红色大领带。(后略)

“正如缪斯特伯格巧妙论证的那样,”明智开始说道,“人类的观察或记忆其实并不可靠。就连这实验中的学者们,都没能分辨出衣服的颜色。所以我认为,那晚学生们也记错了衣服的颜色。他们或许看到了其他什么东西,但那人根本没穿什么条纹衣服,那个人当然也不是我。从格子间隙联想到条纹浴衣,你的着眼点十分有趣,但未免过于理想了吧?退一步讲,你宁愿相信那种巧合,也不相信我的清白吗?至于借用荞麦面店厕所的男人这个问题,我之前也和你有同样想法,也去店里调查了,但得出的结论却与你完全相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借用了厕所的男人。”

各位读者大概也注意到了,明智一一否定了证人的证言、犯人的指纹,甚至连进出路线都予以否定。虽然证明了他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时不也否定了犯人作案的可能性吗?我完全无法理解他在想什么。

“那你找到犯人的线索了吗?”

“找到了。”他搔着头发答道,“我和你的推理方法稍微有些不同。物理性证据会因为解释方法不同推导出不同的结论,所以最好的侦查方法是从心理层面洞悉人的内心,不过这要看侦探自身能力的高低。总之,我这次是重点从心理层面着手调查的。”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旧书店老板娘身上的新伤。之后不久又听说荞麦面店老板娘身上也同样有伤。这件事你也知道的吧。可她们的丈夫都不像是粗暴的人,不管是旧书店老板还是荞麦面店老板,看起来都是老实敦厚、通情达理的好男人。我不禁怀疑其中或许有什么隐情。于是我首先以旧书店老板为突破口,试图从他口中探听出个中秘密。我说我与死去的老板娘是旧识,他便稍微放松了警惕,事情进展比较顺利,最终从他那里打听到了一件怪事。至于荞麦面店老板,别看他那副模样,却是个相当精明的人,着实费了我一番工夫,不过最后还是借助某种方法成功刺探到了消息。”

“你知道的吧,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法也开始应用到犯罪侦查领域。给嫌疑人大量简单的刺激性词语,测试他对这些词语进行联想的快慢。我就是用了这种方法。但心理学家常用的狗啊家啊河流之类的刺激语数量过于繁多,而且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借助瞬时计来测算对方的反应时间。对于掌握了自由联想法诀窍的人来说,那些形式上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在过去心理学尚不成熟的时代,那些知名的判官、侦探就凭借他们的天赋异禀,无意识中运用了这种心理学方法,大冈越前守就是其中的代表。小说方面,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开头部分,杜宾仅从朋友的一个动作就说中了他心中所想。柯南·道尔也模仿这种手法,在《住院的病人》一书中让福尔摩斯使用了同样的推理方法。这些都是某种意义上的自由联想法。心理学家使用的那种死板方法,不过是为那些没有天才洞察力的普通人准备的。话有些离题了,我在和荞麦面店老板的交谈中设置了各种话题,不过也都是些无聊的闲话家常,然后在交谈过程中研究他的心理反应。这是一个极其微妙的心理问题,而且相当复杂,个中细节我日后再向你详说,总之我最终确认了一件事,找出了犯人。”

“但我没有任何物证,所以也没办法报告给警察。即便上报了,恐怕也不会被受理。我对犯人知而不报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其实并无恶意。这种说法可能有些奇怪,但这起凶杀案是在犯人与被害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发生的。或许也可以说,是被害人自身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