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罪的犯人(第2/3页)
然而,杰弗逊的这一番表白都成了空,老人已经死了。
杰弗逊愣在遍地狼藉的店里,举止张皇,手足无措,根本没想到赶快逃离是非之地。他不相信眼前看到的一切,不相信血淋淋的惨剧已经发生了。他的脑子再次陷入混沌,连自己的来踪去迹都理不清了。是跟布洛瑟、贝厄他们结伴而来,还是事后路过此地,撞上这惨不忍睹的场面,他都不清楚了。
杰弗逊的目光从一具尸体移向另一具尸体,他不知道该打电话求助,还是一走了之。他从来没有碰过电话机,可他见过别人打电话。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他那点心智早已丧失殆尽,想不出一点儿办法。酒品货架就在他的身边,他突然想喝点什么。这个愿望越来越强烈,他终于按捺不住,随手扯下一瓶酒,拧掉盖子,仰脖大饮了一气。威士忌像一团游走的火焰,灼烧着他的胸膛、他的肚子,他的鼻腔也火辣辣地发烫。泪水涌入他的眼眶,他摇了摇头,试图理清混乱的思绪。他多少清醒了一点儿,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也想过逃之夭夭。可一转身,他看到小小的酒起子下面就是钱匣子,老格罗佩的货款都装在里面。他知道见财起意不对,他的教母曾告诫过他:鼠窃狗盗之事,正派人一辈子不干。他不想偷,可他囊中空空。这么好的机会,他拿了又怎样?神不知鬼不觉的,死人又不会站起来说话。
杰弗逊将货款一股脑儿塞进了自己的上衣口袋,提着喝剩的半瓶威士忌穿过店堂。恰在此时,两个白人走了进来。
这就是发生在杰弗逊身上的故事。
事情到了起诉人那里,却完全变了味。起诉人说,杰弗逊伙同另外两个人蓄意抢劫老店主。为了掩盖罪证,还干出了杀人灭口的罪恶勾当。老店主和杰弗逊的两个同谋命丧黄泉之后,杰弗逊——事实证明跟野兽毫无二致——席卷了店里的钱财,还当着血流如注的尸体举杯庆祝。
辩护律师又称,杰弗逊本来清白无辜,起诉人的指控是故意抹黑。杰弗逊唯一的过失,就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方,没有丝毫证据能证明他和另外两个人有勾结。格罗佩先生只攻击布洛瑟与贝厄,就是杰弗逊无辜受累的最有力的证据。格罗佩先生向那俩男孩中的一个都开了两枪,却始终没有将枪口对准杰弗逊,这是为什么?因为杰弗逊只是个旁观者。杰弗逊喝了威士忌,但那只是为了壮胆,绝非庆祝什么。至于拿老店主的钱,那是因为他见钱眼开,犯了糊涂。
“法官大人,看看这个……这个……孩子!我差点失口说了个‘人’字,但我不能用这个字。看年龄他21岁了,我们这些文明人视这个年龄段的男性为成年人。但是,你们能说眼前的这个……这个……是男人吗?不,我不这样想。我宁愿叫他男孩,叫他傻瓜,不能明辨是非的傻瓜,对他人言听计从的傻瓜,不考虑周全乱上他人车的傻瓜。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犯小偷小摸的毛病都没有好下场,可傻瓜考虑不到这些。傻头傻脑地搭乘人家的车,呆愣愣地钻进人家的店铺,眼睁睁地看着悲剧发生,连掉头逃跑都不晓得。”
“法官大人,请看他一眼,瞅瞅他那副样子,掂量掂量他的轻重。你们能把眼前的这个东西叫作人吗?看他那副尊容,他那张扁得跟我的手掌一样的脸,仔细看一下他的眼睛,你能从他身上找到一点儿智慧的影子吗?他像个谋划抢劫、谋划任何一桩不法之事的人吗?做困兽之斗,这点非洲荒蛮之地的先祖遗传的本能,他确实干得出来。但是说到谋划,法官大人,他有那个城府吗?不,法官大人,他那副头盖骨里装不了阴谋。你们看到的,只是一件任人颐指气使的器物,一个只会扶犁问耕的庄稼汉,一个只知道往你的搬运包里塞棉桃的农夫,一个替你挖水沟、砍树、割麦子的粗人。你们看到的,无非就是这些。要说蓄意抢劫或者谋杀,一个连自己穿多长的衣服多大码鞋子都犯迷糊的人,哪有这个本事?!试试看,让他说出一年的12个月份;问问他圣诞节在全国独立日之前还是之后;随便列出几个尽人皆知的名字:济慈、拜伦、司各特,看他脑子里有没有丝毫印象;让他说说玫瑰长什么样;让他背诵一小段《人权宣言》或美国《宪法》中的文字,看他会不会!法官大人,这样的人也会谋划一宗抢劫案?哎,原谅我,我用‘人’字指称这个家伙,绝对没有侮辱你们的智商的意思,你们能原谅我措辞不当吧!”
“法官大人,剥夺这条生命,受害者到底是谁?我祈求在座的12位陪审团成员转动一下你们高贵的头颅,请看一眼第二排。她就是杰弗逊曾经的全部——妈妈、奶奶、教母——他的一切。看看她,法官大人,仔细打量一下那个女人。从她身边夺走杰弗逊,等于要了她的命。想想这个,法官大人,好好考虑一下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