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12/12页)

“等我赚钱了就给市价同等地段的房租,我会跟洪喜签租房合同的。”我说。

“行吧。”我爸勉强同意。

我就这样突然有了一家自己的店。

比中了大奖还要开心。

——说得好像我曾经中过大奖似的。

那是一间130多平方米的底商,除了开店,我还可以搬过去住。

想到终于不用再和我妈住同一屋檐下,不被我妈毒舌和控制,毫不委婉地说,即便让我吃屎我也乐意啊。

店铺是装修好的,我直接将里间的办公室改成卧室,添些家具就能入住。

可是要卖什么呢?

我一点经验也无。

服装店?礼品店?首饰店?母婴用品?书店?咖啡馆?

我妈说:“家里有好多我穿不上的衣服,你拿去卖吧。”

我爸赶紧制止她说:“如心得到这个机会不容易,你别捣乱。”

如意听了很是嫉妒:“洪喜追求我,也没见这么下血本。”

所以说,主动追求别人不能太任性,要看看人家真正的需求是什么,而不是图痛快,只顾满足自己,生生把恋人追成仇人。

追求和报仇,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是要让对方痛快,后者是必须让自己痛快。

千万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