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营妓——“军中乐园”的血与泪(第5/15页)
“一位从事文化工作、官拜上校的长官说:‘只要不遗忘对家庭责任,偶尔逢场作戏,是我去‘高级班’所持的立场。’
“年龄方面:三十岁左右犹未婚配者去得最多,二十来岁的台籍官员去得较少,四十左右的军官和士官多为军中乐园的常客。有的开明部队长,更鼓励部下到这里来正常解决‘性’冲动。据说到军中乐园也是请假照准的理由之一。”
我专心听这位历尽沧桑一奇女的倾诉,没注意总干事何时买了热腾腾的小笼包子,又捧来一大盆卤菜,早有小厮安排下四副碗筷。却不过他们殷勤的挽留,权且与总干事分别就了宾主之位,娟娟和民事官分坐两旁。娟娟更从茶几中取出一瓶金门高粱来说道:“好菜配上好酒,我希望记者先生和民事官不醉无归!”
娟娟替我夹了块白切鸡放在我碟子中:“你喜欢这鸡腿么?”一直保持沉默的民事官也开口道:“别再想如何写那篇文章了,今朝有酒今朝醉!干杯!”
这位高中女生娟娟,可真是最有名的人物。我没到过金门,没有见过她。但是十七师的军官们告诉我,每当金门“军中乐园”开门时候,大家都要抢购娟娟的票……这个现象,十足显示了自卑的大兵们的许多心态,自然值得特别注意。
“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军中乐园”制度订立在1950年,当时国民党的目的,是限制军人结婚,以利祸国殃民。这种目的,在1952年1月5日蒋介石公布的《戡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婚姻条例》上,便可看出端倪。条例中第二条明定:
本条例所称陆海空军军人指下列各款而言:
一、现职军官佐准尉及学生。
二、现职军用文官及陆海空军技术军士。
第七条明定:
陆海空军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结婚:
一、直接参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学生在受训期间者。
三、各军事学校受养成教育毕业后分发服务未满二年者。
四、年龄未满二十八岁者,但女性不在此限。
第八条明定:
陆海空军士兵除第二条规定者外,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由此看来,一般“陆海空军士兵”之“不准结婚”,已立法甚明。何况以他们微薄的军饷,要结婚也根本结不起。
既然结婚悬为厉禁,所以设立“军中乐园”,以便解决大兵的性欲问题。国民党是很妙的,大脑是很直线的,它坚持只有性欲问题,没有别的,也不准有别的。试看“仁武特约茶室”墙上十七师政战官的布告,便可明白:
陆军第一六零一部队仁武特约茶室娱乐规定:
四、(八)不得同官兵照相。
(十)不得与官兵谈情说爱。
为什么不准照相也不准谈情说爱呢?原因无他,只是国民党一厢情愿地要仅限于解决性欲问题耳!除此之外,国民党不准还有别的。
“血溅茶室·死作一案”
但是,国民党的不准,并不就是大兵们的遵行。“军中乐园”除了“娱乐”以外,还是不断地传出“谈情说爱”事件,和因“谈情说爱”而发生的种种暴行。我再举两个实例。1963年11月23日《联合报》登:
凶汉横刀莺花下,连杀二女又自杀
迷恋妓女·竟图独占
血溅茶室·死作一案
〔台南讯〕台南市友爱街29号特约茶室,21日上午7时40分,发生嫖客持刀杀死妓女,又刺毙管理员之妻,然后又以汽油纵火欲图焚屋,复自戕死亡的惊人血案。被纵火燃起的房屋,被迅速扑熄,未酿成灾。
行凶的嫖客郭凤祥,四十八岁,山东人,原在台南某医院工作。一年多以前,他在友爱街特约茶室结识妓女吴秋香。吴女二十一岁,高雄市人,凶手郭凤祥对她甚为迷恋,每周必定去一次特约茶室,均找吴秋香陪宿。年余时间,郭在吴女身上付出了所有的积蓄,借以换取吴女的欢心。据说,在这不算太短的时间里,郭曾有意娶吴女为妻。而吴女则是一个风月场中的女人,根本无意许以终身。
约在四五月前,郭与吴女约定在一个礼拜六晚上再与吴女同宿。但凑巧吴女的家中有了丧事,回家料理。那天晚上郭未能与吴女相遇,疑是吴女故意躲避他,心中十分不乐。之后待吴女归来,郭即与吴女翻脸,扭住吴女痛殴,打得她遍体鳞伤。郭于返回医院后,即吞服农药自杀,幸被同事发觉,挽回了他的性命。
此后郭凤祥恼羞成怒,将吴女恨之切骨,时常跑到特约茶室去吵闹,并扬言欲杀吴女泄恨;另一方面,则仍经常与吴女共宿,重温旧梦。
特约茶室的管理员葛树楷唯恐发生不测,每当郭去该茶室时,即向治安机关报案,致使治安机关亦感麻烦,终于设法将郭调到台中某医院去,以图相安无事。但郭到了台中后,仍时常来台南找吴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