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伊凡·谭纳系列(第14/21页)

这样我们就至少弄清楚了两件事情了——其一,阿喀琉斯那一身好铠甲,也就是被他好友(断背山好友?)偷穿赴阵死于真正悲剧英雄赫克托尔之手的那套,极可能只是装饰品、是某种名牌服饰(出自古希腊首席设计师火神赫淮斯托斯之手)。因为从功能上来看,全身浸泡过冥河之水的阿喀琉斯穿上它只是徒增笨重、有碍行动罢了不是吗?他若非虚荣心作祟在意造型,大可穿着睡衣或干脆光着身子还轻灵些不是吗?其二,阿喀琉斯因此一定得留下罩门,某个致死弱点,否则谁也除不了他;也就是说他那位充满远见的睿智仙女妈妈一定得同时粗心大意,犯下任何油漆匠学徒都不会犯的ABC错误(几千年后在中国,方世玉的母亲也做了完全一样的事,但她的疏忽美丽些,是一片飘下沾身的落叶),为我们留下“阿喀琉斯之踵”这个精彩不朽的掌故,日后还真的成为任何运动员都晓得、我们每个人这处肌腱的正式名称。

博尔赫斯讲时间一久任何文学诡计都会被拆穿,惟拆穿阿喀琉斯之踵这个诡计则不用多少时间,听故事的人很快就察觉,这种浑身只一处弱点的英雄最终比任何全身都是弱点的人都脆弱,他一定就不偏不倚因此死去,这叫宿命,无关几率,否则大乐透就太容易中奖了。

这里,我们要说的是,真正有意义的还不是死与不死这个问题,这一如荷马所示范的,说故事的人还拗得过、安排得了;真正无法避免的是,你无法通过一个这样子的人去看世界,一个丧失危险感觉的人是发现不了新东西的,他的眼睛不可能有层次,分辨不出更无需分辨事物和人的差异和特殊性,遂也建立不了同情,因此除了粗陋,还会是残忍的,这两者的共生关系可比我们想像的要紧密多了,阿喀琉斯便是整部《伊利亚特》中最粗陋最残忍的一个。而且,他的脑子大体上也是闲置不用的,因为没有任何驱动力量去打开它,因此他只能是蒙昧的、原始的,连时间对他都毫无意义也不起作用。

这再稍稍往上推一点便成了某种神学问题——如果有神,同理我们实在很难想像他会是仁慈的、爱人的,这是他属性和所在位置的问题,在那样不死的、没时间的又远远云端之处看下来,老子的猜测大概比较接近其真正图像,世界将是扁平、整体的存在,万事万物同一个样子,都是刍狗,都是草芥。

费里尼所说的关键之词是“害怕”,他说害怕是一种精致的感觉,或更精确地讲,害怕让人的感觉精致。

我们的伊凡·谭纳便是个临事而惧、经常吓个半死甚至因此满口怨言的人,像他被吊在竹笼子里一个一个点名开骂:“我咒骂图潘丝的父亲为什么要回到非洲,我更痛恨自己,为什么要认识这个人,我恨图潘丝从内罗毕搬到纽约,又从纽约眼巴巴地跑到泰国来。我痛斥泰王凭什么热爱爵士乐,诅咒图潘丝竟然做贼,但我批判力道最猛,最难以原谅的对象,却是我自己: 我为什么老是上当、为什么总是我当傻瓜?”

也正因为怕死,谭纳才会一次又一次取材于现地现物现人(这回是个想女人想疯了的泰国处男),想出那么多精巧的脱身落跑点子来。

我们看,从图潘丝无辜的父亲,到只是因为有美好音乐素养的泰皇陛下,再到一丝不挂蹲笼子里的自己,世界便如此荒唐又如此迫切地被联系起来一次;如果再让谭纳多想下去,我们相信这个联系还会在时间和空间中变形虫般持续伸展(比方说图潘丝父亲的父亲或泰国的建国史),从而上达哲学乃至于神学的思维层次,比方说那种托尔斯泰式的无尽因果和无尽机遇偶然的反复辩证。

失败·逃亡·迷航·返乡

应该不难注意到或归纳出来,伊凡·谭纳有一件如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说“主要得做的事”,那就是“逃走”,连续的、无可驻留的遁逃流亡,估计占用了他故事里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故事一开始,他总骇然而且后悔不已地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困于某个封闭的、危机四伏的窄小空间里(监狱、火车车厢、竹笼云云),接下来便是跋涉的、一个国家换过一个国家的逃亡旅行,最终点当然还是他独居不寐的纽约公寓,那是他的绮色佳故乡,只除了并没有一个白天织、晚上拆的佩涅罗珀倚门等他,或者说,后来他连佩涅罗珀都有了,而且还是个正牌的公主,来自才被苏联吞并的前立陶宛独立王国,聪明、美丽、贞洁而庄严,只是她才七岁。

也就是说,他奉的是詹姆斯·邦德的命令,过的却是奥德修斯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