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语言及其他(第2/3页)
为了写好人物,可以把五十万字的材料只写二十万字;心要狠一些。过去日本鬼子烧了商务印书馆的图书馆,把我一部十万多字的小说原稿也烧掉了。后来,我把这十万字的材料写成了一个中篇《月牙儿》。当然,这是其中的精华。这好比割肉一样,肉皮肉膘全不要,光要肉核(最好的肉)。鲁迅的作品,文字十分精炼,人物都非常成功,而有些作家就不然,写到事往往就无节制地大写特写,把人盖住了。最近,我看到一幅描绘密云水库上的人们干劲冲天的画,画中把山画得很高很大很雄伟,人呢?却小得很,这怎能表现出人们的干劲呢?看都看不到啊!事件的详细描写总在其次;人,才是主要的。因为有永存价值的是人,而不是事。
语言的运用对文学是非常重要的。有的作品文字色彩不浓,首先是逻辑性的问题。我写作中有一个窍门,一个东西写完了,一定要再念再念再念,念给别人听(听不听在他),看念得顺不顺?准确不?别扭不?逻辑性强不?……看看句子是否有不够妥当之处。我们不能为了文字简练而简略。简练不是简略、意思含糊,而是看逻辑性强不强,准确不准确。只有逻辑性强而又简单的语言才是真正的简练。
运用文字,首先是准确,然后才是出奇。文字修辞、比喻、联想假如并不出奇,用了反而使人感到庸俗。讲究修辞并不是滥用形容词,而是要求语言准确而生动。文字鲜明不鲜明,不在于用一些有颜色的字句。一千字的文章,我往往写三天,第一天可能就写成,第二天、第三天加工修改,把那些陈词滥调和废话都删掉。这样做是否会使色彩不鲜明呢?不,可能更鲜明些。文字不怕朴实,朴实也会生动,也会有色彩。齐白石先生画的小鸡,虽只那么几笔,但墨分五彩,能使人看出来许多颜色。写作对堆砌形容词不好。语言的创造,是用普通的文字巧妙地安排起来的,不要硬造字句,如“他们在思谋……”,“思谋”不常用,不如用“思索”倒好些,既现成也易懂。宁可写得老实些,也别生造。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我们是语言的运用者,要想办法把“话”说好,不光是要注意“说什么”,而且要注意“怎么说”。注意“怎么说”才能表现出自己的语言风格。各人的“说法”不同,各人的风格也就不一样。“怎么说”是思考的结果,侯宝林的相声之所以逗人笑,并不只因他的嘴有功夫,而是因为他的想法合乎笑的规律。写东西一定要善于运用文字,苦苦思索,要让人家看见你的思想风貌。
用什么语言好呢?过去我很喜欢用方言,《龙须沟》里就有许多北京方言。在北京演出还好,观众能懂,但到了广州就不行了,广州没有这种方言。连翻译也没法翻译。这次写《女店员》我就注意用普遍话。推广普遍话,文学工作者都有责任。用一些富有表现力的方言,加强乡土气息,不是不可以,但不要贪多;没多少意义的,不易看懂的方言,干脆去掉为是。
小说中人物对话很重要。对话是人物性格的索隐,也就是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一个人物的性格掌握住了,再看他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就可以琢磨出他将会说什么与怎么说。写对话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物性格更鲜明,而不只是为了交代情节。《红楼梦》的对话写得很好,通过对话可以使人看见活生生的人物。
关于文字表现技巧,不要光从一方面来练习,一棵树吊死人,要多方面练习。一篇小说写完后,可试着再把它写成话剧(当然不一定发表),这会有好处的。话剧主要是以对话来表达故事情节,展示人物性格,每句话都要求很精炼,很有作用。我们也应当学学写诗,旧体诗也可以学学,不摸摸旧体诗,就没法摸到中国语言的特点和奥妙。这当然不是要大家去写旧体诗词,而是说要学习我们民族语言的特色,学会表现、运用语言的本领,使作品中的文字千锤百炼。这是要下一番苦功夫的。
写东西一定要求精炼,含蓄。俗语说:“宁吃鲜桃一口,不吃烂杏一筐”,这话是很值得深思的。不要使人家读了作品以后,有“吃腻了”的感觉,要给人留出回味的余地,让人看了觉得:这两口还不错呀!我们现在有不少作品不太含蓄,直来直去,什么都说尽了,没有余味可嚼。过去我接触过很多拳师,也曾跟他们学过两手,材料很多。可是不能把这些都写上。我就捡最精彩的一段来写:有一个老先生枪法很好,最拿手的是“断魂枪”,这是几辈祖传的。外地有个老人学的枪法不少,就不会他这一套,于是千里迢迢来求教枪法,可是他不教,说了很多好话,还是不行。老人就走了,他见那老人走后,就把门锁起来,把自己关在院内,一个人练他那套枪法。写到这里,我只写了两个字:“不传”,就结束了。还有很多东西没说,让读者去想。想什么呢?就让他们想想小说的“底”——许多好技术,就因个人的保守,而失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