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第8/9页)
过度的“辞”会成为“巧言”。关于孔子所说的“巧言”,唐代经学家孔颖达的疏义说:“言君子情貌欲得信实,言辞欲得和顺美巧,不违逆于理,与巧言令色者异。”如果以“不违逆于理”的目的为首要,那么,言辞(“辞”)是为“说理”(“实”)服务的。朴实达意的语言比文辞修饰的语言更容易与“实”的目的一致。可能是因为这个缘故,孟子直接提出了言语要朴实的主张。他强调的是“实”:“言无实不祥。”他认为,偏颇的言辞(诐辞)、过于藻饰的言辞(淫辞)、不正常的言辞(邪辞)、躲闪的言辞(循辞),都妨碍了“实”,都是会被人识破的:“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循辞知其所穷。”他认为藻饰(淫辞)应该适可而止,如果藻饰过度,反会害了辞意,使人不容易明白。对于那些用夸张辞的句子,他以为和文字上雕饰过度的藻饰是不同的,应该从那辞义中,追测作者的本意,才是正当的读法:“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虽然并不是直接讨论“辩”的问题,但他对言辞的看法对我们今天避免在说理(书面的和网络上的)中的片面、夸张、乖戾、隐匿,乃至轻佻、油滑、粗鲁、尖酸刻薄仍然不失为是有益的提醒。
荀子也是鄙视过度的文饰的。在《乐论》篇中,他说:“乱世之征……其文章匿而采。”他把文章隐晦而多采饰看成是是乱世的征象(这令人想起谎言社会里的假大空)。他指出君子“言辩而不辞”。所谓“不辞”,是不驰鹜于华丽的辞采。荀子在《非相》篇里对谈话劝说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欣驩、芬芗以送之。……如是,则说常无不受,虽不说人,人莫不贵。”以严肃庄重的态度去面对对方,以端正真诚的心地去对待他,以坚定刚强的意志去扶持他,用比喻称引的方法来使他通晓,用条分缕析的方法来使他明了,热情、和气地向他说明。像这样劝说,别人往往就不会不接受,即使你不能说服别人,别人也不会不尊重你。
荀子还区分了“小人之辩”、“君子之辩”和“圣人之辩”,在这个区分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辩者的人品、人格和基于此的可信任度(ethos)是与他说话的方式相互联系的。圣人之辩是“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成文而类,居错、迁徙,应变不穷”。不预先考虑,不早作谋划,一发言就很得当,既富有文采,又合乎礼法,措辞和改换话题,都能随机应变而不会穷于应答。君子之辩是“先虑之,早谋之,斯须之言而足听,文而致实。博而党正”。预先考虑好,及早谋划好,片刻的发言也值得一听,既有文采又细密实在,既渊博又公正。小人之辩则是“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说话言辞动听但没有条理,任用他做事则诡诈多端而没有功效;上不能顺从英明的帝王,下不能使老百姓和谐一致。
古人谈论“言”和“辩”,无论是辨析文质、考量华实,还是区分君子小人,虽然对我们认识辞与意的消长、人品与言谈的关系等等不无教益,但对今天一般人学习公共说理却并没有直接的帮助。古人说述“言”、“文”、“辩”时所运用的概念已经不足以支撑我们今天对公共说理的分析和讨论。学校里的说理教育更需要明确的概念,以便帮助学生们辨认和领会说理所运用的逻辑、说理者的可信度和形象、说理在听众那里引发的情绪或心情。这三个基本因素经常是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的。不同的结合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说理效果。
在说理中,逻辑、可信度、动情都是必要的手段,但也都可能被滥用或不当运用。一般来说,正确的逻辑是在避免主要是非形式逻辑的谬误上建立起来的(参见第七讲)。说理者要建立好的信誉和形象,需要能够对讨论的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独特的了解,有比较成熟、周详的思考,能够持论客观公正,不偏激,不光表述自己的理由,而且也了解和尊重对方的看法。当然,他还应该能够了解读者的需要和兴趣,平等、尊重地对待读者,表现出对读者的善意和信任(参见第五讲)。除了说理的逻辑和信誉,正确使用打动人心的说理方式也有助于增强说服力,其中重要的便是运用尽量具体的说理手段,如使用具体而恰当的例子与说明、生动而具体的叙述、形象、准确和具体的用词、恰到好处的比喻,鲜明但不卖弄的个人风格,等等。文笔简洁,鞭辟入里,适度运用排比句、类比或警句格言也都是打动听众的有效手段(参见第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