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第2/9页)

“文革”后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说法,如“改革开放”、“和谐社会”、“三个代表”等等。“文革”和“文革”前的新说法往往是恶狠狠的:“反右斗争”、“阶级斗争”。“斗争”是一种有争辩的字词,人们对是不是非要斗争,看法肯定不同。“文革”后的宣传已经基本上放弃了这类“坏词”。此后创造的新说法有一个新的共同特点,那就是用一些根本不容争辩的“好词”。没有人会说不该改革开放、不该和谐、不该代表。问题是,这些好词中可以塞进与它们应有的意思相违背的东西。如果和谐用来消除来自社会的合理批评,和谐就会变成不和谐;如果改革开放用来辩护社会不公正,开放就会为腐败打开大门;如果代表用来强迫人民被代表,代表就会变得不代表。

概念是用字词来表达的,说理、论理、辩论都是通过运用和阐述概念来进行的。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看似明白,甚至“深刻”的论断,其实根本就是暧昧不清的,毛病就出在主要概念含糊不明、闪烁其词,有的是出于疏忽,有的是故意的,只要就它的主词的含义提出疑问,便不难看出它的深刻其实不过是一种假象。例如,“开种族的玩笑是一种种族主义”(什么是“种族主义”),“大多数艺术家神经都不正常”(什么是“神经正常”),“不折腾能保障中国发展30至50年”(什么是“不折腾”),“警惕骆家辉带来美国‘新殖民主义’”(什么是“新殖民主义”和美国“新殖民主义”),“要用中华武德压倒‘军队国家化’思潮”(什么是“中华武德”)。有时候,含糊不清或故意保持模糊的不是名词的主词,而是附加于名词的修饰词,尤其是定语,例如“中国不搞西方那一套多党国会三权分立”(什么是“西方”),“坚持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什么是“中国特色”)。

在说理辩论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时候会变化成为对一个名词概念的争论。例如,1978年在美国发生了一件震惊世界的邪教屠杀事件,称“琼斯镇事件”。琼斯镇(Jonestown)是美国“人民圣殿”(People’s Temple)教会在南美洲圭亚那建立的农村公社。1978年11月18日,在教主吉姆·琼斯(Jim Jones)的指挥下,该地的信徒集体服氰化钾自杀,死亡909人。事前在附近机场已发生集体枪杀案,事后消息传至圭亚那首府乔治敦教会办事处,又发生女信徒与子女互相杀害事件,以示响应,死亡人数最终达918人。这一事件引起美国公众的极大反响,许多人对政府管制邪教的要求演变成对什么是“邪教”(cult)的讨论。与此同时,什么是“管制”也是一个被讨论的问题。人们发现,在邪教与非邪教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的界限,从不信教者的角度来看,就算是一般的宗教也都具有某些可以称为“邪”的因素。但是,从信教者的角度来看,一些无神论者的政党或组织(如纳粹、红色高棉的杀人组织、秘密帮会),那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属于后一类的政治邪教集团犯下的大屠杀罪行,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人民圣殿”。因此,政府是否应该禁止邪教的辩论便集中到了“什么是邪教”、“邪教为什么‘邪’”、“哪些是具有‘邪教’性质的组织”等问题上来。

说理从定义开始

古典修辞学争议点理论(stasis theory)中有四个争议点:事实(coniectura)、定义(definitiva)、品质(generalis or qualitas)、程序(translatio),前两个都与定义有关,这是因为说理中要说服听众接受的“事实”,如果有争议,关乎的并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由理解和解释所确定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其实是一个包含着定义的“看法”,它的“事实主张”(categorical claim)是事物的类属和属性的名称,或者是“名称即实质”意义上的那种实质,但并非客观实质。“事实主张”包含的定义往往是以命题陈述或其他类似形式出现的,用来修饰、说明、确定主语的性质或类属。例如,滑轮是一项体育运动,涂鸦是一种艺术,红歌像莎士比亚作品。

说明、确定事物的性质,为它做某种定性,这是说理最基本的功能。说理的其他功能,如确定因果关系、判断价值或品质、倡议行动等都会涉及如何确定讨论对象的性质,如何对基本观念有所定义的问题。清晰的概念对于任何一种理性、逻辑的说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说理都是从定义开始的,尽管未必都以定义为争议点。

以事实或以定义为争议点的说理有所区别,也有所关联。以事实为争议点的说理提出的是“事实主张”,它要说明的是某某事物“是什么”,如果那个“是什么”的“什么”本身并不清楚,本身就有争议,那么就需要对那个“什么”进行说明和定义,于是也就成为以定义为争议点的说理,它提出的是“定义主张”(definitional claim),这在下面还要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