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书面说理的演变与人文传承(第3/4页)

艾迪生公共说理的那种人文教化作用正是今天人文教育想要在学生们身上看到的。艾迪生能用一种理性而令人愉悦的方式把理说清楚,不仅如此,由于他用一种富有教养的方式说理,而他的读者们又都认同这样的说理方式,说理本身也就成为一种社会能够共同赞成的“好”和“价值”,一种具有公共规范作用的话语伦理。同样,在今天的人文教育中,说理并不仅仅是一种用话语影响和说服别人的技能,而更是一种文明社会的教养和价值观。

说理谈论的是“人的事务”

在艾迪生之后,随笔逐渐朝专门领域个人化写作的方向发展。有的作家把它变化成一种以诙谐幽默著称的小品[如兰姆(Charles Lamb)],有的用随笔来谈论社会道德(如约翰逊),有的用它来讨论艺术、文化旅游和人生[如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有的用它来谈论阅读和回忆[如伍尔夫(Virginia Woolf)],有的用它来谈论文学理论[如TS艾略特(TSEliot)],有的用它来谈论工人生活和左派政治[如奥威尔(George Orwell)]。1688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发表了《论人类的理解力》,其“论”字用的就是“essay”这个词。伏尔泰于1756年发表了历史著作《论风俗》,1889年,柏格森将他的哲学著作命名为《论意识的直接材料》,其中的“论”字用的都是“essai”。随笔成为一种无所不谈的写作方式。今天,随笔最常见的是四种文字:沉思、阅读、回忆、旅游。

英国大随笔家威廉·赫兹里特(William Hazlitt)说,随笔“把思想的才能与资源运用于人的事务(human affairs),这种写作虽然不属于艺术、科学或职业,却属于作者的认知范围,贴近人的事务和关怀”。以人的事务为题材,这是一种人文的写作,一种非专业的,独立于科学、哲学或宗教的写作,“在道德与方法上正如实验之于自然哲学,与教条的方法正好相反”。这样一种可以称之为“业余”的写作,它强调的是写作者个人的看法和认知,个人的独立观点。它拒绝接受任何宗教或政治教义的束缚,它让写作者自己的声音成为说理的声音,这种业余而独立的精神正是我们今天在学生说理作文中要鼓励的。

刚进大学的学生们往往对自己缺乏自信,经常会问,在作文中可以用“我”(“我认为”,“我的看法是”)来作主语吗?我本人给学生们的回答总是很肯定的,不仅可以,而且还应该让读者听到写作者自己的声音。我们可以用改变句法或句式来隐藏“我”,例如使用被动语态,用“我们相信”或“一般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来代替“我”。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说话者是在以个人的声音说理,他既不代表什么组织,也不代表什么学科,更不代表真理。

在布置学生作文时,教师一般都会给学生们一个比较大的选题范围,让他们能充分选择一个自己觉得有话可讲、有理可说的话题。学生们不需要是(事实上也不是)话题内容的专家。尽管他们不是专家,但他们还是可以就话题进行议论和说理,当然,为了让说理令人信服,他们必须作一些相关的研究。然而,最后完成的作文仍然是一篇随笔,不是专业论文。

随笔与论文之间是有区别的,随笔与论文之间的区别往往也就是“说理”与“专业论述”的区别。亚里士多德说,说理的修辞,它涉及的是“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而且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这正是随笔与论文的主要不同之处。随笔探讨的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不是专业人士的知识。一个人写专业论文,需要在有了相当的专门研究和新的发现后才能开始。论文写作的成果是由专业内同行所评审的,他们是论文的主要读者。随笔的说理不需要从专业研究开始,它的对象不是专家、学者,说得在不在理,是由普通读者来评判的。而且,论文需要以注释的形式来提供详细的相关专门资料,随笔说理则无须如此,引用他人言论时,只要大致说明来源即可。

学生们在写作课上也会学写论文,但只是作为一种格式训练(包括正确的引述和注释方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老师在教授论文(research paper)写作时,往往会布置一个以学生自己的兴趣而非专业知识为出发点的“我发现”(Isearch)作文。“我发现”不同于学术论文那种在别人发现成果基础上的“再发现”(research),它以“我”而非“我的专业”需要知道什么为求知动力。例如,一个学生到号称“东方威尼斯”的苏州旅游,发现所见的河水乌黑肮脏,散发着令人恶心的臭味,有感于此,他想知道,20世纪50年代或一百年以前的苏州河水是不是也是这样,于是,他开始了“我发现”的调查,收集了材料,进行分析与综合,加以条理化的组织,就能写成一篇关于苏州河道问题的说理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