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歪理巧言不是说理(第2/5页)

中国文化中有一种喜好“巧言”的传统,传奇人物包括像东方朔、纪晓岚这样铁齿铜牙、巧舌如簧的,他们的巧言所展现的往往是辩术或诈术,而不是真正的说理。例如,据说有这样一个故事,发生在宋代理学家朱熹与老朋友盛温如之间,故事说,朱熹在路上遇见其友人盛温如提着篮子上街,问“上哪儿?”回答说“上街买东西。”朱熹又问:“为什么不能买南北?”回答说不能,因为按照五行与东、南、西、北、中相配,东属木,西属金,凡属金木类,篮子可盛,而南属火,北属水,篮子不可盛,所以只能买“东西”,不能买“南北”。在这样的辩术中,也有“因为”和“所以”,但并不是说理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种辩术也许有文学、娱乐或其他价值,但对公共说理并无实质意义。

我在网上读到过一篇《好辩近乎勇?》的短文,点到了中国人一般“不辩”的特点。这并不是单纯的完全不辩,而是包括两个看似矛盾方面的统一体。一方面是放弃辩论说理,也就是闭口沉默的“不辩”,而另一方面却是纪晓岚式的特别善辩,也就是极其圆滑的“巧辩”。不辩和巧辩都是产生于同一种话语环境,“只有到了无理可讲、无话可说的时候,人们才会祭起‘不辩’的旗子……中国自古就是一言堂的专制国家,朕即真理,一人说了算,看谁不顺眼,拉出去砍了就是了,哪里还用得着辩?那欲辩者嘴还没张开,早就身首异处了。哪像西方那些国家,有了执政党,还要弄个在野党、反对党,被人质疑,还要绞尽脑汁地去答辩,何等的麻烦!我们就从不用那烦人的‘劳什子’”。这话确实对我们了解“说理在中国”有些帮助。

我还曾看到过一本在国内出版的《最实用说话技巧全集:能说会道》,是一本典型的以实用、功利,而不是伦理原则来写的“修辞”书,也可以用来说明“说理在中国”的一些特点。它的前言开宗明义:“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语言进行交流。因此学会说话,掌握一定的说话技巧,就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门学问,话说得好可以成全美事,说得不好就会惹出是非。同样意思的话,说的方式不同,结果很可能截然相反,使用正确的说话方法往往可以事半功倍。本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囊括其中,让读者们能够随意学习必要的‘话术’,以方便读者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语术’,你需要做的就是翻开本书,充分领略能说会道、打动人心的艺术。”

其中有一章,题为“要有点‘变色龙’的本领”,是这么说的:“一个人要善于说话才会受欢迎,要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物来和人沟通,通俗一点,就是要有‘变色龙’的本领,要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说不同的话……具有‘变色龙’的本领对于一个人的交往是多么的重要。所以,我们在生活中要注意‘变色’,成为一个受人喜欢的人。”

那么“变色龙”应该怎么做呢?作者有两条建议:“第一,注意观察他人:说话一定要看对象,要根据说话对象的不同情况来确定自己说话的方向。第二,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说话还要看周边的情况,说话要能够恰当地和当时的情景融合到一起,避免说出不合时宜的话来。”结论是:“每一个人同样都有自己的爱好,自己的风格,如果我们在说话的时候能够抓住对方的喜好,说别人愿意听、喜好听的话,就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使你备受别人喜欢。”

这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修辞学”:它要人说话先学会察言观色,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说与大家一样的话,要“合时宜”,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说。至于说话内容的真假、对听者有没有帮助,那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使你备受别人喜欢”。这恐怕正是当今中国公共话语的一般状态。

“屁话”比谎言更有害

网上有一篇某教授的《现代中国必须从对西方的迷信中解放出来》讲话,说现代中国人几乎不会用“自己的理智”去思考,中国的思想界和舆论界也做不到“不需要别人的指引”,都处于对西方启蒙思想的迷信之中。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把中国人从对西方启蒙的迷信中解放出来。

这是一个典型的“乞求问题”谬误论述。乞求问题(begging the question)就是在论证的前提(假设)里偷藏一个不可靠的结论,把一个本来有问题的看法当作确实的结论。“迷信”是个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批评断语,而不是一个客观中性的描述词。没有人会认为“迷信”是对的,说要从迷信中解放出来,谁又能不赞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