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说理的伦理层面(第2/4页)
普遍的文化教养和德性理念不仅是关乎一个人的说话能力,如能说会道、口若悬河、言辞犀利、能言善辩等等,而且更是关乎他的德行、品格和做人的道理。人们看不起刀笔吏、恶讼师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这些人虽然能言善辩,但却是见利忘义,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人们对政府或部门的发言人往往也没有好感,认为他们扮演的是传声筒的角色,虽然能说会道、巧舌如簧,但说的都是别人要他们说的话。希腊传统的修辞术是一种特别与演说有关的公共话语,基本上都是实用功能的说理技艺,由“智者”传授,“智者”传授这种技艺是要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哲学家看不起智者,觉得他们对学生只教说话的技艺,不教做人的道理。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对市井中的修辞和演说术抱有蔑视的态度,对之进行批评。在《斐德罗篇》中,苏格拉底说,真正的演说家必须去了解什么是灵魂及其与神的关系,必须能够了解在现象之上的“相”(Form)。洛勃古典文库版《斐德罗篇》前言说:“要获得这一知识是个艰巨的任务,没有人仅仅为了要说服别人而从事这项任务;必须以一个更高尚的目的,那就是追求自己灵魂的完善和为神服务的愿望,来激励想学习真正演讲艺术者的精神。”对当时在雅典实行的演讲术,苏格拉底深不以为然,认为那不过是做面点师傅的手艺,“我用‘马屁术’这个名词来总结它的实质”。
说理的“诚”与“信”
苏格拉底把演讲术归结为“马屁术”,这也许是愤激之言,因为说理和说服不一定是拍马屁,而拍马屁也不一定总是有说服力的。亚里士多德本着务实的精神肯定了演讲术的公共用途与伦理价值。在《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开头,他指出,城邦政治和文明的生活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类拥有公民美德和逻辑思考的能力,足以区分是非,区分公正与不公正。因此可以确认,人类一般具有充分的智力,可以为合理的论点所打动,有需要也有能力用说理而不是暴力争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这种信念是民主政体的根本基础;如果把人类当作没有头脑的一伙,公民政治就没有必要,和平秩序也就没有前途。
这样看待说理技艺有其重要的公共生活意义,而且也关乎当公民和做人的道理。亚里士多德把演说分为三种:议事演说(未来之事)、法庭演说(过去之事)、公民大会的展示性演说(当下之事)。在雅典的公民大会上,人们用话语,而不是武力影响别人,解决争端。这时候,用语言说服别人就成为公民责任。只有用话语来维持和维护和平的社会人际关系,非暴力的社会秩序才能长久存在。
在雅典,公民争取其他公民的尊敬和赞同,离不开说话和听别人说话,使用语言的技巧和能力这才成为许多人学习的公共需求。说话还关系到话语规则。历史学家波纳(R. J. Bonner)在《雅典民主面面观》(Aspects of Athenian Democracy)中指出,在雅典,对于公共场合的说话行为是有规范的,“大家要是认为谁的行为不荣誉,他就会失去说话的资格……他并不会因为说话不当而被起诉,但如果失去资格后继续在公民大会上发言,就可以起诉他”。学习说话的修辞技巧不仅仅是要变得能说会道,而且还要遵守话语的公共规则。学习说话是一种相对高等的教育,它使人们变得有能力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说话技巧不可能与说话者的心态和目的分开,而说话者是否能以无私的心态和以利他的目的说话,却是一件很难证实、很难确定的事情。所以,人们对修辞总是既感到需要,又有所提防。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质就是质朴,文就是文饰,史就是虚浮不实。孔子是说,文饰多于质朴,就会流于虚浮,懂得说些漂亮的门面话,甚至引经据典装饰,因而缺乏一份真诚的心意。孔子还说,“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说话不能不借助修辞,但是,过于借助修辞,却会令人生疑,怀疑说话者是否由于说话不能动人以诚,才特别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为说话的其他因素(动机、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别需要用修辞来掩饰。久而久之,修辞便有了巧言令色、诡辩、强词夺理等负面含义,注重技巧,尤其是过分注重技巧的修辞,便成为一种有道德瑕疵的语言行为。
人们对修辞的戒备不是没有道理的。修辞造成情绪的激动,诉诸情感多于理智。听话的人因被打动而被说服,这种赞同往往与接受真实信息,并认真思考有所不同。这也是柏拉图讨厌修辞的原因,他和苏格拉底称善辩的智者是强词夺理、制造假象的魔术师,他们自己要运用的是论辩术(dialectic),要把论辩纳入真正符合逻辑思维的轨道。对于修辞形成“公共看法”(公共舆论)的作用,柏拉图不以为然,他既不喜欢“看法”(因为“看法”不是“事实”,也不是“智慧”),也不喜欢“公共”(公众应当由具有智慧、美德和知识的哲人王统治),柏拉图认为,那些冒充“智者”的诡辩家或蛊惑者很容易用语言操纵公众,让他们失去理智,牵住他们的鼻子,使他们盲目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