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 说理的目的与环境(第2/4页)
在这种“说理”中,结论和理由的先后顺序关系是完全颠倒的,那是先有结论,再找理由,而且,不管真的有没有理由,都一定要找出理由来,不是一条两条,而是要多少有多少。因此,对“反右”的说理讨论,首先便需要对历史材料的真实价值有所辨别。这些材料都是由真实的活人写出来的,是真实存在的,但这并不等于材料的内容就必然具有真实性。当这些材料被想当然地当作真实材料,并直接用来支持“反右”的正确性和正当性时,便会出现说理的谬误。
这种说理谬误不只是发生在深受“反右”宣传影响的群众那里,连专门研究政治学的学者也不一定能够幸免。例如,王绍光在与《南风窗》的访谈中就说,“反右”确有必要,因为右派确实乘“鸣放”之机向党发起了进攻,“百花齐放的时候,说让工农干部去休息、去学习、开除党籍,不是一个人、两个人,是一堆人这么说。我20年前曾花了很长时间查看1949—1966年的各类报刊,看到1957年‘百花齐放’时出现的言论感到很震撼,假如把我放到工农干部的位置上,我也会有强烈的反应,我想会的”。这位政治学者在提供“真实”证据时,所不幸忽略的是真实报刊材料后面隐藏的不真实和造成这种不真实的政治权力意图。当时中国报刊的任务不就是把右派言论报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吗?这样的材料不证明右派反党,还能证明什么呢?
一个人说理的能力不能简单地等同为他受过的教育程度或具有的专业知识。有时候,越是有专业权威的人,越可能利用这种权威进行欺骗。说理是一种普通人理性交流所需要的能力,任何一个专业程度并不高的人,都可以通过学习而获得。说理是公民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内容,不是专业人士的职业训练。18世纪后期,美国独立并建立共和制度,建国之父之一的杰弗逊视小学为公民的大学,19世纪公立学校在美国普及,中学代替小学,成为公民的大学,这些基础层次教育的重要性都是从提高普通公民能力的作用而来的,而在公民能力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公民说理和识别公共说理真伪的能力。今天,美国学校教学生说理和辨别说理谬误的教育是从小学四年级就开始的,经过初中和高中的不断提高,可以达到相当的水准。受过这种普及教育的公民,他们的理性公民参与和说理能力,成为民主制度能够稳定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说理的价值与宽容
在前面说到的五种不同说理目的中,特别需要重视的是“价值”,因为其他几种说理目的的背后往往都有某种价值观在起作用。价值有三种:实际功用、趣味爱好和道德伦理。无论哪一种价值,都不仅仅是个人的,而且可以是群体共有的。如果任何一种价值仅限于个人,而无法与他人沟通的话,对公共说理便没有意义。公共说理所讨论或涉及的不是哪一个人的价值,而是能与群体有所关联的价值。你可以说自己不喜欢莎士比亚(趣味爱好),但你不能因此说别人也不应该喜欢莎士比亚。同样,你可以喜欢唱红歌,但你不能因此说别人也应该或必须喜欢。你可以通过说理去说服别人,改变他们的想法,但你不能把自己的想法用说服之外的手段强加给别人。
趣味爱好的价值是如此,实用的和道德的价值也是如此。你可以把有房有车当作“成功”和“幸福”的价值体现,但你得知道,别人可以不把这个看作成功或幸福,反而看作是物质功利或者庸俗。道德伦理的价值同样如此,如果你是佛教徒,把“杀生”看成是一种“罪过”,别人应该尊重你的伦理观念,而你也得允许别人过不是素食主义者的无罪生活。
许多不同价值需要在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中共存,而这样的社会环境则需要有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来维持和保护。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公共事务的义务和权利,也都应该有说理的机会,并且不应该因为说理而受歧视和迫害。像“反右”中那样因为提意见而遭殃甚至家败人亡的事情,不仅使无数个人噤若寒蝉,而且使得社会整体的公共说理环境遭到摧毁,导致整个国家的不说理和非理性,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灾祸便不可避免地要连连发生了。
在民主法治的国家里,社会和国家能得益于宽容而有序的公共说理。用和平的说理而不是暴力的斗争来解决问题是一种道德之善,这不仅是因为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且还因为普遍的说理对遏制社会暴力和提高全体国民的文明程度都有极大的正面作用。社会需要说理与需要教育的道理是一样的,说理需要比较高素质的理性公民,公民的普遍素质越高,说理就越可能成为社会的规范;社会越以说理为解决问题的规范,也就越能造就愿意说理和能够说理的广大公民。